行政复议不予立案文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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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不予立案文书【本文档格式word版可参考可修改编辑】甲 方:*单位或个人乙 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省*市*地 行政复议不予立案文书 申请人:_,男,_年_月_日出生,汉族,住_号。 被申请人:_ 地址:_ 法定代表人:_职务: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_年_月_日作出的虞土资滨监催(2017)15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不服,于_年_月_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催告程序是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指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通知义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并告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要产生的对其不利后果的程序,其目的是使相对人明悉强制执行的可能性,督促其履行义务,是对相对人的再一次说服教育,有助于实现“自动履行”的原则。催告虽然是一个法定程序,但并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催告书不是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对象,也不是法院实际执行的依据,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故,被申请人作出的虞土资滨监催(2017)15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市国土资源局 _年_月_日 如需要请下载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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