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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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3篇)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通用3篇) 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 篇1 为加强我市住宅区市政公用环卫工程建设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程序合法、质量合格,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特订立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如下:一、 工程概况:1、 项目名称:2、 工程地址:3、 工程内容:4、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二、 工程计划周期:三、 工程质量标准:四、 建设方的责任:(一) 工程按照建设程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曾经发生过严重质量事故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予发包。(二) 在设计、施工

2、、监理合同付款条款中应明示工程质量目标要求,对不符合质量目标的,追究责任人违约责任。(三) 按发包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合同价款及相关费用,确保工程正常进行,按期竣工。(四) 协调和督促有关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做好各专业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以确保工期,实现工程质量合格。(五) 负责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市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审查部审查,未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部门审查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招投标,不得将未通过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发送给有关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六) 在领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市政质监站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七) 组

3、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条件为: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 出具完整的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和完整的竣工图资料;3、 出具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 出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同意验收意见;5、 现场应具备质量合格验收条件,且需整改的项目内容已整改完毕。(八) 执行无锡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可能损坏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保护和赔偿协议。”的要求。(九) 当承诺方发生违反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

4、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时,承诺方愿意接受市政质量监督站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意见。五、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承诺方(建设单位)、监督方(无锡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存一份;无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公用处备案一份。承诺方: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 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 篇2 反诉人(本诉被告):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联系电话:_被反诉人(本诉原告):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住所:_。联系电话:_反诉人就被反诉人_纠纷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诉。反诉请求事实和理由此致_人民法院反诉人:_日期:_ 住宅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保证承诺书 篇3 甲方:_乙方:_甲乙双方根

5、据中华人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对_签订工程质量合同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生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时:1、楼地面、屋面、墙面渗漏水;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

6、和设备管道等管道不通或泄漏;3、楼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油漆等装饰面及结合层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5、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及渗漏水等。6、厨房、卫生间地面泛水倒坡积水;阳台、露台、走廊、屋面倒坡积水;7、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渗漏水;8、室内外上下水管道及其他管道渗漏水、堵塞;9、强弱电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10、钢筋砼、砖石砌体结构及其他承重结构出现变形裂缝;11、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

7、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装修工程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算起;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

8、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

9、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如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人向甲方索赔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

10、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合格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或房屋使用年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

11、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并授权甲方直接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

12、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补偿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五、保修程序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乙方的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为保修负责人。2、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的

13、联系电话应随时保持畅通,如保修负责人或联系电话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关变更在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之日正式生效。当发生质量投诉时,甲方可按乙方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乙方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该保修负责人应于接到电话通知时起,24小时内到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该电话通知以甲方处留存的电话通知记录为准。逾期未来领取,或电话通知时该保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为了避免各方损失扩大化,乙方同意由甲方另行委托其他施工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及代办费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24小时内与甲方、房屋所有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

14、到场核查、完成维修;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若乙方不遵循上述规定,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可按所发生费用额的50%向承包人收取代办费。如乙方拒不承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预留于甲方处的保修金中直接抵扣。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否则,视为乙方未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按照返修内容估算返修费用及代办费,并按本条第3款规定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修金中扣付;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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