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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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根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部署安排,结合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2x2023年)、水污染防治2023年度工作计划既定的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防治,确保水环境安全,特制定工业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一、攻坚目标和重点(一)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攻坚,使我镇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守法常态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工业废水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池湖溪、城岚溪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二)整治重点到2023年1月底,针对池湖溪、城岚溪的工业污染问题,配合环保局对沿

2、河两岸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无证无照的小散乱污企业和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加大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取缔力度,加快关闭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二、攻坚任务(一)取缔“十小”企业。配合县环保局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对拒不整改或超过期限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砖瓦厂实施关闭取缔。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企业办、环保站(二)严格环境执法。配合环保局对不正常使用污染物防治设施违法排污等适用行政拘留有关规定,非法、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加快解决排查出来的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加大执

3、法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报道等渠道主动公开大练兵,“清水蓝天”行动进展、典型案例查办过程和先进事迹,加大对查处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做到狠抓一例、教育一片,提高企业守法意识。三、攻坚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抓好统筹,搞好协调,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切实形成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二)加强调度督查。要建立专项攻坚行动工作“一旬一调度”工作机制,确保完成一个,销账一个。对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要及时提请相关单位协调解决。(三)加强考核督查。配合环保局对工作推进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督查、对滞后项目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加强督察、暗访和信息公开,强力推动各项工

4、作任务落实。(四)落实主体责任。各类排污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精神以及将乐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为确保我镇生猪标准化升级改造项目如期完成,特制定畜禽养殖污染

5、专项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一、攻坚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全面完成应拆未拆养殖场的拆除工作和生猪养殖场(户)标准化升级改造任务,2023年底实现全镇生猪养殖达标排放,为我镇“河畅、水清、岸绿、*”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二、攻坚任务(一)完成应拆未拆养猪场(户)关闭拆除要对本辖区畜禽养殖情况进行再摸底、再排查,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面关闭应拆未拆生猪养殖场(户)。要开展禁养区内清场拆除情况“回头看”,坚决杜绝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回潮”现象。对已关闭的养殖场(户)要坚决停止供水供电、拆除设备和猪舍,做到应

6、拆全拆、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完成时限:2023年11月15日责任单位:镇畜禽兽医站、各村监督单位:人民政府(二)完成可养区内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要按照“逐场排查、逐场改造、逐场验收、逐场达标、逐场销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可养区内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工作,督促养殖场(户)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速改造建设。在12月10日前完成全镇9户养殖场(户)的标准化改造工程建设,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完成污染物排放监测,提供监测报告。镇畜牧兽医站、环保站要加强指导服务,积极配合县农业局、环保局、做好联合验收工作。对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户),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完成时限:2023年12月10日责

7、任单位:镇畜禽水产站、各村监督单位:人民政府(三)完成可养区未改造或改造不达标养殖场(户)拆除工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镇畜禽水产站、各村监督单位:人民政府(四)完成家禽养殖场(户)整治要对辖区内家禽养殖场(户)按照环保达标要求进行排查、清理。截止2023年12月31日,无法达到环保达标要求的家禽养殖场(户)一律关闭退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镇畜禽水产站、各村监督单位:人民政府三、攻坚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职责,由镇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各村相关挂村领导共同参与,抽调镇畜牧兽医站、环保站、河长办、建设所、

8、土地所、等部门人员及相关村干部组成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全面落实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二)强化监管协作。各相关职能所站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加强部门之间的业务协作和综合执法,开展重点流域和区域的日常巡查、排查和抽查,对生猪养殖违法占用林地、耕地、土地,违章搭盖、私接电源、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高压震慑的执法监管态势。(三)落实主体责任。各养殖业主要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采用资源化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配套废弃物综合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四)建立长效机制。要以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治理攻坚行动为契机,对可养区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全面实行建档立卡管理,建立乡(镇)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网格化动态巡查。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发现和制止畜禽养殖违法行为,加强综合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严防畜禽养殖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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