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股权质押回购合同的范文

上传人:大*** 文档编号:354093748 上传时间:2023-06-13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3.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股权质押回购合同的范文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2023股权质押回购合同的范文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2023股权质押回购合同的范文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2023股权质押回购合同的范文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2023股权质押回购合同的范文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3股权质押回购合同的范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股权质押回购合同的范文(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Word 股权质押回购合同的范文股权质押回购合同的范文 第一条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应当与融入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住宅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指融入方,下同):_ 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_ 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方案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的,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集合资产管理方案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名称及相关信息。乙方依据相关资产管理合同的商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相关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资产管理方案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担当。专项资产管理方案比照执行。 其次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订立业务协

2、议的目的和依据。 第三条业务协议应当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回购期限、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延期购回、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终止购回、违约处置、履约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语进行解释或定义,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乙双方应当具有合法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主体资格。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加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情形; (二)甲乙双方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资

3、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质押的标的证券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 (三)甲方承诺根据乙方要求供应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保证供应信息的真实、精确和完整性,信息变更时准时通知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对信息进行合法验证,同意乙方应监管部门、上交所、中国结算等单位的要求报送甲方相关信息; (四)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力量,自行担当股票质押回购的风险和损失; (五)甲方承诺遵守股票质押回购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规章等规定; (六)甲方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

4、的股东,且以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加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 (七)甲方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且以其持有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参加股票质押回购的,则承诺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准时、精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甲方承诺已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否则将自行担当由此而产生的风险; (九)乙方以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方案参加股票质押回购,承诺已经获得集合资产管理方案客户的合法授权;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已商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并商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乙方以其管理的定向资产管

5、理客户参加股票质押回购,已经获得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合法授权,相关资产管理合同已商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并商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管理、违约处置等事宜; (十)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已在上交所开通了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并且该交易权限并未被暂停或终止; (十一)乙方承诺具备开展股票质押回购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供应相应的服务; (十二)乙方承诺根据业务协议商定,基于甲方真实托付进行交易申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虚假交易申报,或者擅自伪造、篡改交易托付进行申报的,应当担当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已达成的交易结果不得转变; (十三)甲乙

6、双方均承诺在协议有效期间维持上述签署声明,并保证其真实有效。 第五条业务协议应当商定甲方已充分知悉并同意,融出方为乙方时,乙方是甲方股票质押回购的交易对手方,同时乙方又依据甲方托付办理有关申报事宜;融出方为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方案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乙方作为集合资产管理方案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管理人,同时依据资产管理合同的商定与甲方的托付,负责有关交易申报等事宜。 第六条业务协议应当商定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上交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上交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第七条业务协议应当商定甲乙双方进行股票质押回购的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开立的上海A股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

7、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第八条业务协议应当商定股票质押回购的要素以及相应的计算公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标的证券、股份类别、标的证券数量、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等; (二)利息计算公式及支付方式; (三)购回交易金额计算公式; (四)履约保障比例的计算公式及相关阀值; (五)融入方应付金额的计算方式; (六)标的证券停牌期间市值计算公式。 第九条业务协议应当商定在股票质押回购中的交易托付、申报、成交、结算、盯市、权好处理、违约处置等事宜,商定内容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融出方是证券公司的,业务协议应当商定质权人登记为

8、乙方;融出方是集合资产管理方案的,业务协议应当商定质权人登记为乙方;融出方是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业务协议应当商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乙方。 第十一条业务协议应当商定由乙方负责交易申报、盯市、违约处置等事宜。 第十二条业务协议应当商定乙方对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及相应的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进行合并管理。 第十三条业务协议应当商定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包括: 1.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获得相应资金; 2.向乙方查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状况;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质押的相应证券及孳息解除质押。 (二)甲方义务包括: 1.初始交易时,保证其证券账户内有足够的标的证券,交易指令申报胜利

9、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质押结果。因其证券账户标的证券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质押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担当责任;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商定支付利息; 3.购回交易时,保证其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交易指令申报胜利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因其资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甲方自行担当责任; 4.甲方开立的上海证券账户应当指定在乙方,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5.根据上交所、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第十四条业务协议应当商定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包括: 1.乙方或乙方管理

10、的集合资产管理方案为融出方的,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取得相应标的证券及孳息的质权; 2.待购回期间,依据业务协议的商定收取利息; 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根据商定取得返还资金; 4.甲方违约时,有权根据协议商定处置相应质押标的证券并优先受偿。处置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甲方欠款时,有权连续向甲方追偿; 5.甲方违约时,对于处置相应质押证券所得价款,根据协议商定进行资金扣划。 (二)乙方义务包括: 1.融出方为集合资产管理方案或向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时,在资产管理合同等相关文件中向集合方案客户或定向客户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 2.进行初始交易托付时,保证其相关资金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余额,交易指令申报胜利后接受

11、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 3.因资金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乙方自行担当责任; 4.依据甲方托付申报交易指令; 5.负责盯市管理,在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商定数值时,根据协议商定通知甲方。 第十五条业务协议应当商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适用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等内容。 业务协议应当商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涉及跨市场汲取合并的,甲方应当提前购回。 延期后累计的回购期限应当符合上交所和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业务协议应当商定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商定数值时,乙方应当通知甲方实行相应的措施。上述措施包括提前购回、补充

12、质押标的证券以及其他方式。 第十七条业务协议应当商定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相关权好处理事项加以商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无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送股、转增股份、现金红利等,一并予以质押; (二)待购回期间,标的证券产生的需支付对价的股东权益,如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等,由融入方自行行使,所取得的证券不随标的证券一并质押; (三)待购回期间,甲方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第十八条业务协议应当商定,甲方将有限售条件股份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解除限售日应当早于回购到期日。 业务协议应当商定,在解除限售条件满意时,甲方应当准时要求上市公司申请办理解除

13、限售手续。 第十九条业务协议应当商定违约大事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等,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的各种违约大事,以及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二)乙方的各种违约大事,以及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 质押标的证券为仍处于限售期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商定详细的处理方式;质押标的证券为个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的,业务协议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处置时税费的处理。 其次十条业务协议应当商定质押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的担保范围、处置流程及方式、处置所得的偿还挨次等详细内容。 其次十一条业务协议应当商定终止购回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及法律后果。 其次十二条业务协议应当商定特别状况的情形

14、及其处理方式、法律后果。特别状况包括: (一)质押标的证券或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被司法等机关冻结或强制执行; (二)质押标的证券被作出终止上市打算; (三)集合资产管理方案提前终止; (四)乙方被暂停或终止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 (五)乙方进入风险处置或破产程序; (六)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协议还应当商定,因甲方或乙方自身的过错导致特别状况发生的,其应当担当的违约责任。 其次十三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通知与送达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乙双方的具体联络方式,例如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指定联络人、固定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业务协议还应当商定一方联络方式变更时,通

15、知另一方的方式和时间; (二)乙方履行各项通知义务的方式,如自行签领书面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短信通知、邮寄书面通知、电话通知、公告通知等,并应当商定乙方发出上述通知后视为送达的期限。 其次十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因火灾、地震等不行抗力,非因乙方自身缘由导致的技术系统特别事故,法律、法规、政策修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等因素,导致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准时或完全履行协议,免除其相应责任的条款。 其次十五条业务协议应当商定适用的法律和争议处理方式,并明确商定因股票质押回购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由协议各方协商或通过商定的争议处理方式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不影响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上交所确认结果已经办理或正在办理的证券质押登记和资金交收等业务。 其次十六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方为个人的,业务协议由甲方本人签字;甲方为机构的,业务协议由甲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民法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