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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被执行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消费、出国、出境申请书 标准word版可以编辑修改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限制被执行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消费、出国、出境申请书限制被执行人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消费、出国、出境申请书申请人:陕西*化肥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区*路*号。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18*。被申请人:陕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县*镇*村,原办公地址为西安市*区*路*号*大厦*楼*层。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职务:总经理。联系电话:029-*。被申请人:陈某某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男,汉族,出生于19
2、*年*月*日,住所地:陕西省*县*镇*村*组*号。身份证号:610*。联系电话:13*。被申请人:刘某某被执行人主要负责人,男,汉族,出生于19*年*月*日,住所地:陕西省*县*镇*村*组*号。身份证号:610*。被申请人:王某被执行人主要负责人,男,汉族,出生于19*年*月*日,住所地:陕西省*县*镇*村*号。身份证号:610*。申请事项:依法申请法院向上述被申请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限制其出国、出境。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陕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2月3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雁民初字第02390号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贵院已立案受理,受理案号为2021雁执字第02354号。贵院依法向被申请人陕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且依申请冻结了其银行账户,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假设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向贵院提出向被申请人发出限制高消费、出国、出境令,促使被执行人尽快配合贵院执行工作,早日解决该案执行事宜。 此致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陕西*化肥有限公司 年月日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