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房屋产权确权协议(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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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房屋产权确权协议 标准word版可以编辑修改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房屋产权确权协议 大竹县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房屋产权确权协议 甲方:赖XX,男,汉族,出生196XX年4月8日,初中文化,城镇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竹北乡白塔XXX,身份证号码:513029196604XXX8沈XX,女,汉族,出生于19XX年4月18日,初中文化,城镇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竹北乡白塔村7组,身份证号码:5130291966041XX甲乙二人1988年1月11日至2021年10月系夫妻关系乙方:赖XX,男,汉族,出生197XX年10月15日,初中文化,城镇居民,住四川省大

2、竹县竹北乡白塔村7组,身份证号码:513029197010152XX,王XX,女,汉族,出生197X年9月25日,小学文化,城镇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竹北乡白塔村7组,身份证号5130302919710925XX甲方赖XX与乙方赖XX系亲兄弟,甲乙双方于2001年出资修建房屋一幢,坐落于大竹县竹北乡白塔村7组,具体位置为:南邻公路,北邻土坝,东邻黄XX住房,西邻范XX住房,占地面积为75平方米,总面积为348.96平方米。该房建好后,甲方一直使用底层1号门市,第二层住房,及顶层一半;乙方一直使用底层2号门市,第三层住房,收及底层2号门市上的顶层。由于建房审批手续为甲方,因此2021年9月16日大

3、竹县建设委员会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所有人,均为甲方赖XX一人。甲方二人于1988年1月11日在大竹县竹北乡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1989年1月14日生育一子赖XX。二人经大竹县人民法院2021年9月28日以2021大竹民初字第4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离婚,其共同财产,位于白塔村7组门市37.13平方米,即底层1号,房屋产权证号:竹权证字第00005821号归甲方赖XX所有,白塔7组门市上的套房92.17平方米,即第二层,房屋产权证号:竹权证字第00005823号归甲方沈XX所有。乙方二人于1992年结婚,1993年3月22日生育一女赖XX。根据以上事实,为了防止因时间久远,人和事发生变

4、化,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甲乙双方特立以下房屋产权协议:一、乙方享有竹北乡白塔村7组底层2号和第三层。系竹权证字第00005821号和竹权证字第00005823号所指。二、甲乙双方共同出资2021年修建的顶层,房屋产权证上没有反映,底层1号房上的顶层一半45平方米归甲方赖XX所有,底层2号房上的顶层一半45平方米归乙方所有。三、本协议完全是根据甲乙双方出资情况,以及实际占有,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协商分配的,以后如政策环境变化等因素,对该房屋进行改造等,均按本协议执行行使相关权利。双方不得反悔,否那么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实际损失,并承担房屋现值30%的违约金。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相关人员无异议签字: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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