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模板——可编辑、可修改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建设期的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范爆破作业施工程序,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炼油项目建设期所有相关单位 第二章 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四条 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22. 第五条 爆破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 爆破作业前必须持有经公安机关审查批准的《爆破作业审批表》 第七条 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按照经爆破单位领导人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施工 第八条 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发给的有效安全作业证后,持证上岗操作 第九条 每次作业前必须按要求正确填写《爆破作业许可证》 第十条 施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得到落实 第三章 爆破作业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 第十二条 现场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劳保用品须经常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 钻眼工按设计的孔网尺寸进行钻孔,其深度、角度应符合要求,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第十四条 炮孔钻好之后,要进行验孔,对不合格的炮孔要补钻 第十五条 采用药壶爆破法,若要分次扩壶,用硝铵类炸药时,每次爆破后,应经过15分钟才允许重新装药 第十六条 爆破员按设计的单孔装药量和所用的雷管段数进行装药,装好药后孔口要用炮泥堵塞密实 第十七条 电爆网路一般采用串联网路,各接头要绝缘处理,网路形成后要导通,起爆前要将母线短路 第十八条 按设计要求,炮孔口若要覆盖则应防止损坏起爆网路,避免电爆网路短路,覆盖后必须重新导通检查 第十九条 联结导火索火雷管,必须在专门房内加工 房内不准有电气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二十条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 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践踏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第二十一条 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流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 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
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第二十三条 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 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人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 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第二十四条 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应有专人看管,闸刀箱要上琐 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电爆网络应使用同厂、同披、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3、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短接,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 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4、装药时,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上 雷雨天气不准采用露天电 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雨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端线两端联成短路 所 所有人员立即撤离现场 5、在电爆网络敷设后,待人员撤到安全地区,然后用专用电表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通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第二十五条 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索点火只准用专用点火设备,不准用香烟、火柴或其 其他明火。
第二十六条 电爆和火雷管引爆网路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 点火炮 时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 起爆后,均 不得在最后一炮爆破之后20min前进入工作面 第二十七条 露天深孔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不得小于300m 第二十八条 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和残炮 第二十九条 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断开,接成短路 此时若 若要进入现场,如使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 如使用延期雷管不得早 早于短路后15min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在距离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方另打炮眼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第三十条 放炮时应设置警戒线,人员和设备撤到安全距离外,发出放炮信号后才能起爆 第三十一条 遇到雷雨,应停止爆破作业,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 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爆破 第三十二条 炮响后,应由爆破工程师或爆破班长到爆破点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
第三十三条 爆破后如发现盲炮,应及时处理,在现场设立警戒或标志,按规程的规定进行排除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属于HSE部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若与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有违背时以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 第7页,共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