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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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 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合同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服务合同 甲方(服务外包方): _ 法定代表人: _ 地址: _ 邮编:_ 传真:_ 电子邮箱: _ 乙方(服务供应商): _ 法定代表人:_ 地址: _ 邮编:_ 传真: _ 电子邮箱: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互利和共赢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方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业务规定(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就乙方向甲方供应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术语定义 1.“支付服务”是指甲方依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

2、法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供应的货币资金转移的相关服务。 2.“外包服务”是指支付服务中不涉及支付交易下货币资金转移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关允许支付机构根据规定外包给具备肯定标准和条件机构的服务事项。本协议下指乙方向甲方供应的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服务事项。 3.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是指除特约商户资质审核、受理协议签订、收单业务交易处理、资金结算、风险监测、受理终端主密钥生成和管理、差错和争议处理业务以外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特约商户推举、受理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特约商户培训、受理终端维护、耗材配送、特约商户调单等。 4.“受理终端”是指通过读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读

3、取或输入银行卡相关信息,发起交易并提示操作方完成的专用设备及其终端程序。 5.“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机构签订银行卡受理协议,按商定受理银行卡并托付收单机构为其完成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6.“交易证明材料”是指在银行卡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证明交易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签购单、持卡人消费明细、购物发票、特约商户发货凭证、持卡人收货凭证、特约商户销账凭证、电子交易数据等。 7.“收单收益”是指甲方作为收单机构供应银行卡收单支付服务所获得的,在银行卡交易收益中扣除发卡、转接机构服务费

4、以及转接机构品牌服务费和其他商定费用的,最终实际取得的收入;不含甲方为特约商户供应银行卡收单外信息/技术等服务取得的收入。甲方与特约商户商定的银行卡交易手续费,是特约商户接受银行卡支付服务而由收单机构一并收取的,含应付发卡机构、交易转接机构和收单机构等各方的费用。 8.“账户信息”是指银行卡上记录的全部账户信息以及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记录在银行卡上的账户信息包括卡号、卡片有效期、磁道信息(含芯片等效磁道信息)、卡片验证码(CVN及CVN2)等信息;与银行卡交易相关的用户身份验证信息包括个人标识代码(PIN)、网上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业务中的用户注册名、登录密码、支付密码、

5、真实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动态验证码、生物特征等信息。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经双方确认,甲方托付乙方在 期间、 地区,为甲方的下列第 项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供应专业化服务。 1.特约商户推举:是指根据收单机构或其分支机构的要求,向其推举有意向受理银行卡业务的商户,供应商户信息并帮助收单机构完成商户调查,商户资料收集、整理与提交等工作,特约商户协议由甲方负责审批和签约。 2.受理终端布放与受理标识张贴,是指为特约商户安装终端设备,配备业务受理用品,进行操作培训,张贴受理标识,使特约商户能够正常受理银行卡的业务处理过程。 3.特约商户培训,是指对特约商户相关人员(包括财务、收银人员等)进行银行卡受

6、理业务学问培训,使特约商户相关人员了解、把握受理银行卡的学问和技能,达到提高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服务质量、防范业务风险、创建良好用卡环境的目的。 4.受理终端维护,是指对安装在特约商户的终端设备进行故障排解、参数维护、应用程序升级换装以及终端部件更换等业务处理的过程。 5.特约商户调单,是指调取特约商户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及特约商户相关申请资料的过程。包括签购单、发票、收货单等交易证明材料,以及特约商户退货申请表、特约商户信息变更申请表、特约商户新增终端申请表等。 6.其他服务: _ 供应的服务相关指标和标准双方另行商定。 其次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规

7、定、行业自律规范和市场规章,确保服务水平符合要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推举的收单商户根据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标准进行审批,与商户签署相关的收单协议。 3.甲方有权打算由甲方或乙方作为所拓展特约商户受理终端的供应方。甲方供应的受理终端全部权归甲方全部,乙方供应的受理终端全部权归乙方全部。 甲方若与乙方供应受理终端的特约商户终止收单合作,甲方应在收单系统中将该商户置停用并通知乙方进行受理终端撤销,此特约商户不再纳入甲方服务范围。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相关内掌握度和业务规范,供应相关合作业务统计分析报表、合作特约商户资料信息、合作特约商户交易签购单等资料,并对乙方供应的资料进行核实、调查,乙方应乐观

8、协作,对于发觉问题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进行订正。 5.甲方有权依据自身业务管理需要设计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对乙方的业务开展状况进行检查、考核及评价。 6.甲方有权依据业务进展要求调整任务总数量、时间进度等工作方案。 7.甲方有权在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与乙方终止服务合同: (1)供应虚假材料,骗取收单机构合作资格; (2)与不良商户勾结进行如虚假伪冒申请、伪卡盗刷、套现、洗钱、分单、虚假交易等活动; (3)以套用、变造与真实商户类型不相符商户编码等各类手段变相降低刷卡手续费率,恶意争抢客户; (4)实行不正值竞争手段盗取、转移合作收单机构商户或受理终端; (5)留存、窃取或泄露客户账号、

9、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及交易信息; (6)对商户的银行卡交易进行交易处理,自主设置交易路由、加载未经收单机构同意的程序或改造已经收单机构同意的程序,通过编制、篡改、仿冒或重组交易报文等方式隐匿、歪曲真实交易; (7)将外包业务进行转包、转让;将特约商户结算资金通过其他机构进行二次清算; (8)因自身行为严峻影响收单机构声誉或给收单机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9)外包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变更,经收单机构确认已不适合与之合作开展收单业务; (10)监管机构终止外包服务机构业务运作或营业执照,或外包服务机构被政府机构、司法机构列入破产清算; (11)严峻违反法律、法规或行业自律规定; (12)收单机构认为需

10、要提前终止协议的其他行为。 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缴存保证金 元,应自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保证金不计算利息。在乙方违反本协议商定或因乙方过失,造成银行卡清算机构、发卡机构和持卡人资金损失的状况下,甲方可先行从其保证金账户中直接扣收相应款项,并保留对乙方进一步追偿的权利。保证金被扣收后,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补齐差额。合同终止后且善后工作完成,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9.甲方有权将因业务违规或风险缘由而终止合作的外包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报送至监管部门、协会及银行卡清算机构,实现风险信息共享。 10.甲方负责受理终端的主密钥管理工作,并有权监督乙方落实非主密钥管理、网络平安、系统平安、

11、机房平安等各项技术平安要求。 11.甲方负责新特约商户入网的相关工作,包括将受理终端接入甲方银行卡业务处理系统,设置并开通特约商户号和终端号。 12.甲方负责银行卡交易系统后台的维护,并依据银行卡业务规范和时限要求,做好收单特约商户的资金清算、账务核算处理、错账查询和调整等工作。必要时,错账查询和调整可要求乙方供应帮助。 13.甲方负责对乙方推举进展的收单特约商户进行日常风险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监控、高风险特约商户抽检和违规特约商户处理。 14.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外包业务相关培训。 15.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协议商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16.甲方作为收单业务主体的管理责任和风险担当责任不因外包关系

12、而转移。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及市场规章,遵守甲方相关制度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持卡人、发卡机构和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合法权益。 2.乙方负责在与甲方开展合作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制定与合作业务相关的内掌握度、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定和服务方案,并送甲方备案。乙方应配备能满意业务需要的足够数量专业化人员履行与甲方商定的合作事项,并向甲方供应业务合作工作进展状况。乙方不得超出甲方授权的区域、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3.乙方如负责收单特约商户推举,推举的收单商户需满意甲方特约商户准入标准。在商户推举工作中,乙方不得推举非真实

13、、违规经营的商户,不得伪造商户申请资料,不得主动为商户或帮助商户以虚假材料恶意申请入网,不得夸大、歪曲甲方业务范围、力量等状况,不得超过甲方授权范围向商户进行营销、宣扬等活动,不得就特约商户推举工作向商户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乙方推举的商户给甲方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乙方应与商户担当连带责任,除非乙方能证明该风险是由商户自身缘由造成的,与乙方无关,且乙方已尽了审慎推举、严格审查的义务。 4.乙方如负责特约商户维护,须履行以下义务: (1)负责对其维护的特约商户进行收单受理业务的使用培训和银行卡使用业务学问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受理终端的操作使用、保养学问;银行卡识别、受理、风险防范学问;账务处理学问等

14、,培训频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 次; (2)供应全天候服务支持和应急处理,应准时响应甲方及其特约商户需求,为甲方及其特约商户解答收单业务相关的技术、业务及账务学问,具备严格的特约商户维护日志登记制度与处理时效考核系统; (3)乙方应对其负责维护的实体特约商户进行定期回访, 回访和巡检频率不得少于每(月/季度/半年/年) 次;做出书面的回访和巡检记录,妥当保留相关记录,并向甲方定期供应特约商户回访记录报告; (4)接受甲方或特约商户托付,开展账务查询及账务调整的沟通协调工作,以及特约商户调单等工作;如由于乙方自身缘由在接到甲方调单通知后未准时进行调单处理而造成甲方不能在有效时间内顺当完成单据调阅,影响有关业务差错处理而造成资金损失,乙方将担当相应责任; (5)协作甲方的风险监控、高风险特约商户抽检、违规特约商户处理等要求,准时报告特约商户的违规、违法行为,有效降低银行卡欺诈风险; (6)对交易量较大的重点特约商户,增加培训次数,重点做好收银员的集中培训和跟进培训工作; (7)乙方如发觉特约商户有变更收单机构的状况,应准时通知甲方,并做好挽留工作,力争特约商户不流失。 5.乙方如负责终端供应和终端维护,必需满意以下设备及技术要求条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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