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法(第三版)课后习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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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绪论第一节国际商法概述(1)指出国际商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异同点(2)论述国际(商事)惯例的法律效力。一、国际商法的概念调整国际商事主体和国际商事行为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强调的是各国商人(企业)之间 从事跨国境的商业活动,尤其是跨国间贸易和投资活动方面的法律规范。二、国际商法的渊源国际商事法产生的依据及其表现形式,包括国际(商务)条约、国际(商事)惯例和各国商事 立法。国际商法的主要内容(核心部分) 绪论2. 商事主体法,包括代理法、合伙法、公司法和我国三资企业法3. 商事行为法,包括商事合同法、买卖法、票据法、信托法、投资法以及国际商事仲裁第二节大陆法系(1)大陆法系包括哪些国家和地区

2、?(2)大陆法系是如何解释公法和私法之间关系的?一、大陆法系的概念及其分布范围大陆法系(continental family) 一般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 律体系的总称。它主要是在罗马帝国的消亡过程中,在欧洲大陆,尤其是在西欧国家中逐渐发 展起来的法律制度。因此,罗马法的概念和原则对大陆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强烈和直接的 影响。大陆法系分布范围非常广泛,其特点是以欧洲大陆为中心,遍布世界各地。二、大陆法系的特点1. 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2. 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类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3. 大陆法务国都进行大规模的法

3、典编纂工作4. 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遞,主要是制定法,而不是判例三、大陆法系各国的法院组织共同特点:法院的审级层次基本相同;各国除普通法法院以外,都有一些专门法院与普通法法 院并存。基本分为三级,第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第三节普通法系(1)普通法系分布在哪些国家和地区?(2)英美国家的法律渊源与法院组织有哪些异同点? 一、普通法系的概念与分布范围普通法系(common law),又称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但并不仅指普通法, 它是指在英国的三种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的总称。普通法系形成于英国,以后扩展到美国及其他过去曾受英国殖民统治的国家和地区,主要包括 加拿大

4、、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马来西亚和新加坡,我国香港地区也釆用英美 法G二:英国的法律制度1. 英国法的结构及其特点英国法与大陆法的区别,不仅表现在前者是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后者则以成文法作 为法的主要渊源上,而且二者在法律的结构、范畴和概念方面也有许多不同之处。英国法不 像大陆法那样把法律明确地分为公法与私法,而是分为普通法与衡平法(equity)两部分。2. 英国的法院组织英国法是判例法,但并不是任何法院的判决都能形成先例(precedent),而是只有高级法院 的判决才是先例,才有约束力。英国法院分为民事法院(the civil courts)和刑事法院(the crim

5、inal courts)两种。英 国没有一套独立的行政法院,这一点与大陆法系国家是不同的。英国不设检察官制度。其理由是,检察官出席法庭会破坏司法独立的原则,而且会破坏刑事案件的原告人与被告人 的平等地位。3. 英国法的渊源英国是判例法国家,判例法是英国法的主要渊源,成文法(statute,亦译制定法)居于次要 地位。三、美国的法律制度1. 美国法的结构美国属于普通法体系。美国与英国一样以判例法作为法的主要渊源,而把成文法看作是对判 例法的补充或修正。美国法律分为联邦法与州法两大部分,这是美国法律结构的一个主要特点。2. 美国的法院组织美国的法院组织也反映出联邦制的特点,设有联邦法院与州法院两套

6、系统。美国务州都有自 己的法院系统,而且各州的法院设置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务州都设有两个审级,即第一 审法院和上诉审法院。3. 美国法的渊源美国同英国一样,都属于判例法国家,判例是美国法的主要渊源。第四节当代中国法律制度(1)你认为我国的法律制度受哪个法系影响更大些?为什么?一、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1949年1957年 社会主义法制初步建立1957年1978年 遭到践踏和破坏1978年至今较为完整的人民司法和检察体系己建立二、中国法律的渊源1-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2. 法律解释,即有权解释机关对现行法律或法律条文所作的解释和说明。包括立法解释、司 法解释和行政解释3. 判例,理论上不认为是

7、法律渊源,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三、中国的司法制度1. 人民法院组织系统由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构成2. 民事、商事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调解制度、两审终审制、申诉制度第二章代理法第一节代理法概述(1)何谓法定代理、意定代理?一、代理的概念所谓代理(agency),是指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同第三人订立合同或实施其他的法 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直接对本人发生效力。二、代理权的产生1. 大陆法系法定代理(statutory):凡不是由于本人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权称为法定代理权,具有 这种代理权的人成为法定代理人。意定代理(voluntary):基于本人的意思表示产

8、生的代理权称为意定代理权。2. 英美法系(1) 明示的授权(express authority)(2) 默示的授权(implied authority)(3) 不容否认的代理(agency by estoppel)(4) 客观必需的代理(agency of necessity)(5) 追认的代理(agency by ratification)三、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人所为的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 不具备默示授权条件的代理2. 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3. 越出授权范围行事的代理4. 代理权消灭后的代理四、代理关系的终止1. 终止的原因代理关系的终止有两种情况:一

9、种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另一种是根据法律2. 代理关系终止的效果当事人之间的效果、对第三人的法律效果第二节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1)代理人对本人负有哪些义务?一、代理人的义务1. 勤勉地履行其代理职责2. 对本人应诚信、忠实(good faith and loyalty)3. 不得泄露他在代理业务中所获得的保密信息和资料4. 须向本人申报账目5. 不得把他的代理权再次委托给他人二、木人的义务1. 支付佣金2. 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3. 木人有义务让代理人检査核对其账册第三节本人及代理人同第三人的关系(1)当代理人未披露被代理人的存在,而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时,其法律后果在大陆法系

10、和英美法系中有何差异?一、大陆法系的相关规定大陆法系把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采取的标准是看代理人是以代表的身份同第三人订立合同,还是以他自己个人的身份同第三人 订立合同二、英美法系的相关规定英美法系没有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的概念采用义务标准第四节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一、对本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对本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叫做信用担保代理人(del credere agent)o信用担保代理人的 责任是在他所介绍的买方(即第三人)不付货款时,由他赔偿委托人(即本人)因此而遭受的 损失。信用担保代理制度已逐步被政府经营的出口信贷保险机构取代二、对第三人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1. 保付代理人(con

11、firming agent)2. 对商业跟单信用证加以保兑的保兑银行3. 运输代理人(forwarding agent)4. 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broker)上述代理人与传统概念上的代理人的主要不同之处在于,按照传统的概念,代理人对第三人一 般是不承担个人责任的,而承担特别责任的代理人则须对第三人承担个人责任。第五节我国的代理法与外贸代理制一、我国的代理法律制度1. 民法通则对代理制度作了规定2. 民法通则对代理权的产生、无权代理、代理人与第三人的责任以及代理的终止等,都 作了规定。二、我国的外贸代理制外贸公司进行代理业务的主要做法1. 代理出口在出口方面:由外贸公司接受国内供货

12、部门的委托,以外贸公司自己的名义作为 卖方,同国外买主签订出口合同,收取约定的佣金。2. 代理进口在进口方面:由外贸公司接受国内用货部门的委托,以外贸公司自己的名义作为 买方,同国外卖方签订进口合同,收取约定的佣金或手续费。第三章合伙企业法第一节商事组织的法律形式(1)请指出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特点及其优势。答:从法律性质来说,个人独资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它的财产 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是相通的,出资人就是企业的所有人,他以个人的全部财产对企业的债务负责。出资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拥有控制权。(2)假如你准备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在选择企业形式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答:在选择企业形式时

13、,除了要特别重视有限责任及纳税考虑之外,还应重视下述因素:(1) 考虑商业活动的性质是否适合此类企业形式投资者的数目及其相互关系:(2)考虑其内部 运作的有效性及从事业务活动的费用;(3)筹措资金及其他经济资源的可能程度:(4)考 虑企业未来发展是否方便融资。一、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individual proprietorship)即独资经营企业,是由一名出资者单独出资并由 其独自享有权益和承担风险的企业。从法律性质来说,个人独资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不具有 独立的法人资格。二、合伙合伙(partnership)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菅共同事业、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及共担 风险而组成

14、的企业。合伙企业是一种“人的组合”。合伙企业在西方国家中属于数量较多的企业形式。但由于规模、组织以及资金来源等方面的限 制,合伙一般归类于中小型企业,特别是家庭企业。三、公司公司(corporation)是依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各国法律均規定,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是一种“资本的组合在现代西方社会中,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公司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对社会经 济生活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第二节合伙法(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哪些长处?为什么大量投资者愿意采用个人独资形式?(2)请列举出三个英美案例来说明本节三

15、(三)合伙关系中所总结的原则。(3)英美法系国家与大陆法系国家有关合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主要不同点?一、西方国家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合伙是种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早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就己广泛存在,有关合伙的法律规定 也随之产生。在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合伙法主要规定在民法典和商法典的有关章节之中。 在英美法系国家,合伙法大都釆取单行法的形式。二、合伙概述1-概念与特征 概念:合伙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而组 成的企业。特征:(1)合伙是建立在合伙协议基础之上的一类企业。(2)合伙强调的是“人的组合”(aggregation),从法理上说,合伙人的死亡、破产、退出等 都影响到合伙企业的存续。3)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4)合伙人有权平等地享有合伙的收益并享有参与管理合伙事务的平等权利,但合伙协议另有 规定的除外。(5)合伙企业一般不具有法人资格,原则上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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