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协议书汇编6篇

上传人:金诺****简谱 文档编号:352598263 上传时间:2023-05-29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53.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业务协议书汇编6篇_第1页
第1页 / 共25页
业务协议书汇编6篇_第2页
第2页 / 共25页
业务协议书汇编6篇_第3页
第3页 / 共25页
业务协议书汇编6篇_第4页
第4页 / 共25页
亲,该文档总共2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业务协议书汇编6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业务协议书汇编6篇(2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业务协议书汇编6篇 业务协议书 篇1 甲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特约商户): 鉴于: (1)乙方希望受理顾客的翼支付业务; (2)甲方同意作为收单机构,将乙方作为其特约商户,为乙方受理翼支付业务提供配套支持服务; (3)甲方作为翼支付业务运营机构,同意直接接入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安置在乙方的POS终端。 为了促进翼支付业务的发展,为广大翼支付用户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特约商户,通过与甲方系统连接的POS终端实现受理翼支付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 (一)POS

2、机具:特指非接触式POS终端,可受理以非接触方式进行数据交互的含有翼支付账户信息的介质,协议中此类介质特指中国电信RFID UIM卡。 (二)翼支付特约受理商户:是指已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同意受理翼支付业务的合法经营的个体户和企事业单位。 二、业务受理条款 1、受理翼支付业务 1.1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的顾客以POS方式支付产品或服务费用的交易。 1.2 乙方在接受翼支付用户消费时,应提供折扣优惠。 1.3 乙方必须开设资金结算账户。 2、权利及义务 2.1甲方作为提供翼支付业务的运营机构,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 (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向乙方做好投诉、

3、差错及争议处理服务; (3)向乙方提供账款、手续费及商户交易手续费清算数据及报表; (4)向乙方提供甲方自有的POS机及其配件,应收取押金,押金于合同结束后无息退还乙方; (5)委托专业化服务公司对乙方进行定期回访,对乙方收银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安放的POS机具进行维护、保养; (6) 对发生的交易差错或需调整的账务,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并经查实后,及时为乙方做相关处理; (7)有权对收单业务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 (8)有权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2.2、乙方权利及义务: (1) 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

4、置摆放或张贴翼支付受理标识, 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日常管理及巡检等工作; (3)组织收银员及财务人员参加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化服务公司举办的翼 支付受理操作培训; (4)提供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确保POS机的正常使用; (5)按甲方业务受理要求受理翼支付业务,且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的翼支付消费,保证翼支付用户享受不低于现金支付消费者的服务及优惠; (6)不得将POS机具、签购单、签购结算单、翼支付标识牌等物品用于受理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给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将受理的翼支付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8)不得将其他商户或

5、个人的交易假冒本商户交易与甲方清算, 保证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9) 必须在T+3个工作日内响应甲方的调单要求,协助甲方做好对异常交易和交易纠纷的调查取证及投诉处理的有关工作,并必须执行甲方对此提出的处理意见; (10)受理翼支付时只能将翼支付卡在POS机具上使用,不得在其他未经认证许可的设备上读取翼支付卡信息; (11)不得以任何方式保存翼支付账户信息及个人密码; (12)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的安全,应将签购单等存有账号信息的介质保存在安全领域,只允许经授权人员接触,严禁泄漏给第三方;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13)保证所有入网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入

6、网登记的任何资料如商户名称、清算账户、营业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为翼支付线下消费用户提供翼支付消费服务环境、正确指引用户进行 翼支付消费操作,为用户做好解释等基础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对有争议交易的投诉、差错、争议进行处理,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交易资金损失; (15)对甲方提供的POS终端机具应尽妥善保管之义务,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应对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损失向POS终端机具提供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具赔偿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机具赔偿金额=机价*(1-已使用月数/60)元(注:赔偿金额最多

7、不高于机价,最少不低于RMB600元) (16)乙方因电话故障或经营场所变更等原因须变更POS接入电话的或改变装机地点的,应提前向甲方主动报告,由甲方协助乙方变更装机地址;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不同门店受理翼支付业务需要、用翼支付POS上门收款等为理由擅自移机,确有正常经营需要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l 账户名称:【_】 开户行:【_】 银行账号:【_】 开户行联行号:【_】 付款摘要(最多为8个汉字):【_】 乙方若要变更上述结算账户信息,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3.2协议指定的结算日为每个结算周期后的第1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结算上一周

8、期的成功交易资金,交易的具体结算日期以甲方系统的规定为准;遇国家规定节假日结算日期顺延,结算金额合并结算。 3.3乙方如对甲方的POS业务账务处理有疑问,可向甲方提出询问,或填写申述单送报甲方。 3.4乙方的应得款项,系指每个结算周期内,翼支付用户通过安置在乙方的POS机进行消费支付的总交易金额减去乙方应支付的总手续费金额; 手续费系指对于每笔翼支付消费,乙方根据下述翼支付线下特约商户手续费标准而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总手续费金额是指每个结算周期内,甲方应收取手续费的总和。 业务协议书 篇2 甲方:_有限公司 乙方:_ _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顾客,扎扎实实地做

9、好每一项工作,为便于有效开展业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签定以下协议书: 一、双方商定,乙方委托甲方的业务为:_。 二、双方确定,费用为_元,以本协议为准。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如果乙方是为公司或商标起名,甲方将协助乙方通过工商局名称查询或商标局名称检索这一关,如有重名现象,甲方将为乙方在三天后提供新的名称方案。 2、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8个名称方案,标识每次25个方案。取名设计师定出方案后,乙方如有其他考虑、要求及希望,可双方商议,另取新的名称方案。 3、如乙方自行提出新的名称方案,则不限个数与次数,由取名设计师负责判断或推荐理想的名称。 4、个别客户如有其它特殊目的,经五次反复后

10、仍举棋不定,建议客户另请高明,费用不退。 5、如乙方收到名称方案后一周内无反馈,甲方即视为已经满意且已通过名称查询或名称标识检索,甲方对乙方业务承诺履行完毕。 6、如果乙方业务为个人起名或改名,则甲方每次向乙方提供5个名称方案,如果乙方不满意,c类还可以给付一套方案,b类和a类直至乙方满意为止。 7、甲方采取一次性预先收费方式。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经过对甲方公司业务整体了解后,填写相应登记表格,办理交费手续。取名设计师开始正式工作后,中途不退费。 2、为达到最佳效果,建议具有决定权人能够亲自前来,并清楚表达希望和要求,以便双方有效沟通。 3、如时间允许,建议乙方留出足够时间,以便

11、甲方能够更好地构思与创作。领取方案时,请带来全额交费收据证明。 4、乙方收到方案后如有问题,应于一周内及时反馈信息,过期甲方则按新业务对待。 5、凡老客户,如再与本公司有业务接触时,本公司将优先予以安排。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甲方:_有限公司_年_月_日乙方:_年_月_日 业务协议书 篇3 甲方:_法定代表人:_ 住址:_ 邮编:_ 联系电话:_ 乙方:_ 法定代表人:_ 住所:_ 邮编:_ 联系电话:_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讯框传送业务。 第二条乙方申请讯框传送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本协议条款办理。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之(讯框传送业务),

12、系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四条本业务系利用数据电路连接网络,提供讯框传送方式之固定通信(pvc)服务。 第五条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两端之实际需求设定发信及收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 第六条每一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最小为每秒16k,最大不得超过通信端口之速率,以每秒16k为增加之累计单位。每一通信埠之发信或收信约定信息速率总和不得大于通信端口速率之二倍。 第七条每一路固定通信每秒传送信息量不超过约定信息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送收信息量总和不大于其通信端口速率时,信息均可传送至收信端,如每秒传送信息量超过

13、约定信息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收信信息量总和大于通信端口速率时,则部分信息将因溢流而无法传送至收信端,乙方须重送该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 第八条本业务通信端口之速率分为每秒64k、128k、192k、256k、384k、512k、768k、t1及e1。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九条乙方租用本业务时,应依本规章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条乙方租用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至少为二个月,未满二个月者,以二个月计。 第十一条申请填表人应就其于申请书中所填载之相关数据及所检附或出示之文件、数据或证明等之真实性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装设于乙方端之数据通信设备,其装设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认为指定之位置或环境易致设备障碍或未具备接地电阻一百奥姆以下接地线者,得请乙方另行指定适宜位置或改善指定处所之环境条件后方予接装使用。 第十三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应检具下列数据向甲方申请: 一、讯框传送业务申请书。 二、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三、乙方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