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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公司投诉制度1总则为增强公司管理的民主性和管理公平化、透明化,建立良好的管理氛围,建立员工和部门对问题的反映渠道,消除误会,澄清事实,监督管理干部工作开展和管理实施认真执行公司的管理原则,特制定本制度。2投诉范围在工作中发生如下情形者,员工可向行政部或公司领导层提出投诉。 针对部门的投诉:在跨部门管理工作中,出现拒绝配合、拖延工作、不按计划、方案或上级指令按时按质完成等情况,经提醒、协商无效,可提出投诉。 针对个人的投诉: 发现被投诉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 发现被投诉人有推诿应负责任、拖延工作、擅自更改既定计划、方案或上级指令等情形,经沟通无效者;被投诉人工作失误,
2、导致他人重复劳动,影响工作效率者;本人直接上级处理部门事务不公,经申诉无效;其他情形。3.投诉程序提交投诉意见递交至行政部如该投诉涉及行政部,则递交分管领导调查核实如不属实,解释说明。如属实,由调查人提出初步意见,返回投诉者与被投诉者对初步意见无异议,按该意见执行对初步意见不服,可上诉至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处。 总经理拥有最终处理权4投诉管理:行政部为公司各部门或个人的投诉受理部门。涉及对行政部的投诉,投诉部门或个人可以直接向公司分管领导进行投诉。5. 投诉处理办法针对部门的有效投诉,根据绩效考核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扣除绩效考评中部门协作得分;情节严重,对相关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则对该部门所涉及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另行进行20-500元罚款。针对个人的有效投诉,由投诉受理部门对被投诉人进行意见反馈、提出意见或批评。投诉事实较为严重,造成一定影响者,处以20-200元罚款。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另按行政处罚制度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