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分红的个税会计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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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操财税文库 2 / 2股东分红的个税会计账务处理分录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分红的个税如何会计处理?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不论合伙企业是否进行实际利润分配,只要其有利润,该部分的利润也应按规定的分配比例,由合伙人预缴所得税。也就是说,合伙人缴纳所得税,并不跟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分红)挂钩。由于不管合伙企业是否实际利润分配,只要有利润,合伙人就需要预缴所得税;那么,当合伙企业实际分配的时候,实际上就是税后分配,在实际利润分配(分红)时反而不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由于合伙企业本身并不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因此自然合伙人预缴个税时,如果是合伙企业代缴的,实际上合伙企业对合伙人的一种垫付行为,所以此时的会计处理:借:其他应收款-xx合伙人贷:银行存款得到实际分配时,再扣回代垫的税款: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其他应收款-xx合伙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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