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诉讼的基本程序》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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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政治诉讼的基本程序知识点汇总 开庭审理含义: 指人民法院在法庭上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 诉讼的基本程序: (1)诉讼前弄清管辖法院。 (2)向有权管辖的法院起诉。 (3)法院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4)对立案案件开庭审理。 (5)庭审结束,法院当庭或择日宣判。 (6)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判决或裁定生效;提起上诉的,启动二审程序。根据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为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法院受理的案件: (1)民事诉讼案件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因物权、债权、知

2、识产权、人身权、离婚、继承以及侵权等纠纷提起的诉讼都属于这一范围。 (2)行政诉讼案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3)刑事诉讼案件 刑事诉讼以立案为起点。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对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自首以及自己发现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有没有犯罪事实和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并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法院的管辖: (1)级别管辖: 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确定管辖权。此外,由于专业性质,还设有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法院。 (2)地域管辖: 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来管辖。 民事诉讼:“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以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犯罪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受理的条件: (1)有管辖权 (2)与原告有直接利害关系 (3)有明确的被告 (4)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五个阶段: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合议庭评议 宣判 诉讼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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