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开户行建立划缴税款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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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协议书模板可编辑、可修改同开户行建立划缴税款委托协议 (合同、协议书模板)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同开户行建立划缴税款委托协议 甲方:_ 乙方:_ 乙方自愿到_市_银行属下网点开设储税存款账户,同开户行建立划缴税款委托关系后,必须签订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即取得储税划缴税款资格,乙方每月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前,应到开户行存入不低于当月应纳税金额,由开户银行划缴其应纳税款。 (二)乙方在_市_银行的储税存款划缴以后,实现划缴的税款视同纳税申报。但如果实际销售额(未开具销售发票部分)超过核定的销售

2、额20%以上的,应主动到甲方申报纳税。 (三)定额加计票的纳税户,其填开发票的应纳税款应在发票验旧供新环节上门申报纳税。纳税户在电话申报开通时,适应电话申报方式;电话申报开通前使用的普通发票,应自购票之日起(每本)超过三个月仍未用完的,应在三个月内,携带发票到甲方申报纳税;发票不得跨年度使用。 (四)乙方在储税划缴税款后发现有误,必须到甲方办税服务厅查询并办理有关更正手续。 (五)乙方可向甲方查询其交税情况,可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甲方办税服务厅领取完税凭证。 (六)乙方出现以下情况,应按规定时间报告甲方:变更税务登记的,应自变更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预计将出现停歇业的,应在停歇业前15日内到甲方办理申请手续;变更联系电话或储税户的,应在当天告知甲方。 (七)乙方若储税余额不足,导致未能划缴应纳税款,必须自觉到甲方办税服务厅申报纳税,逾期申报纳税的,甲方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方管理部门和征收部门各存一份、乙方存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乙方(签字):_ 负责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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