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2023年山东省德州市警察招考公安专业科目真题一卷(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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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考2023年山东省德州市警察招考公安专业科目真题一卷(含答案)学校:_ 班级:_ 姓名:_ 考号:_一、单选题(8题)1.下列关于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的处理错误的是( )。A.对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同时通知警务督察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B.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投诉或者信访问题,交由原受理部门处理C.外地公安机关的民警或者其他无隶属关系的公安机关的民警在当地被投诉的,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再移送被投诉人的所属单位处理D.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诉,应当先受理再根据情况进行移交2.刘某欠陈某1万元,陈某

2、几次上门讨要,均遭刘某无理拒绝。某日陈某于早晨7点在刘某家门口守候,乘刘某妻子开门上班之机,闯入刘家,致刘某妻子撞到门框伤及眉骨。后刘某报警。派出所民警正确的处理方法是:A.裁决陈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和刘某妻子医疗费用B.调解陈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行为和刘某妻子医疗费用C.责令陈某向刘某赔礼道歉并负担刘某妻子医疗费用D.调解双方债务纠纷以及陈某伤害刘某妻子的医疗费用3.国家赔偿案件中,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行政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行政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A.最终 B.最初 C.最后 D.以后4.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A.分

3、别处罚,分别执行 B.合并处罚,合并执行 C.合并决定,分别执行 D.分别决定,合并执行5.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观点,下列哪一种说法是错误的?()A.法体现了一种意志 B.法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 C.法体现了统治阶级整体意志 D.所有的法律都不可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6. ()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A.毛泽东B.周恩来C.邓小平D.*7. 对违反纪律构成犯罪的人民警察,按照()规定,依法给予刑事处罚。A.人民警察法 B.刑法 C.刑事诉讼法 D.治安管理处罚法8.某国有公司出纳甲意图非法占有本人保管的公共财物,但不使用自己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走现

4、金3万元。之后,甲伪造作案现场,声称失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虽然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应认定为盗窃罪B.甲虽然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也不属于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故应认定为侵占罪C.甲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已有,应成立贪污罪D.甲实际上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得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二、多选题(8题)9.公开审理的案件,下列人员不得旁听()。A.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B.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C.有过刑罚的人 D.未亮身份的记者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中不适用善意取得的是( )。A.盗窃物 B.记名有价证券 C.麻醉品 D.首

5、饰11.某区12户居民以某区规划局批准太平居委会搭建的自行车棚影响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规划局的批准决定。法院经审查,认定经规划局批准搭建的车棚不影响居民的通风、采光和通行权,且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原告应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B.太平居委会为本案的第三人C.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D.法院应判决维持某区规划局的批准决定12.事后监督包括()。A.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 C.行政赔偿 D.检察机关对提请逮捕的审查批准13.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包括()。A.进行立案监督 B

6、.审查批准逮捕 C.审查起诉 D.刑罚执行监督14.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内容有()A.积极防范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B.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C.将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D.坚决打击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15.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规定的辞退程序是( )。A.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讨论研究提出辞退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B.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C.任免机关审批D.被辞退人员对辞退决定不服,可按照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16.关于罚款的表述正确的是()。A.罚款是财产罚 B.

7、所处罚的财产是被处罚人的非法所得 C.直接涉及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 D.罚款的幅度要依照法律规定三、判断题(8题)17.戒严,视涉及地区的大小,分别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作出决定。()A.是 B.否18.公安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而不是公安机关。()A.是 B.否19.结伙斗殴的,不适用调解处理。()A.是 B.否20.公安机关的武装性质,主要表现为公安机关是拥有武装性质的警察组织,执行武装性质的任务,配备武器装备。A.是 B.否21.乘坐小型出租车过程中,乘机抢劫司机钱财的行为不属于我国刑法第263条第2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A.是 B.否22.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者,情节轻微,并能

8、及时改正或者主动承认错误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情节较恶劣的,要给以必要的惩戒。()A.是 B.否23.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A.是 B.否24.第15题刑事技术鉴定主要指痕迹物证鉴定。 ()A.是 B.否四、情景分析题(3题)25.王某是一名社区民警,某日受邀到某高级中学进行安全宣传教育,王某的精彩宣讲受到学生们的热烈好评。会后,许多同学围着王某问长问短。下面是王某和同学们的一些对话,请就下列对话回答问题。同学甲向王某提问,“叔叔,我以后也想当警察,请问当警察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呀?”下列王某的回答正确的是:A.“首先你必须身体健康”B.“至少你需要高中毕业”C.“你还必须年满十八

9、周岁”D.“最重要的是你还需要参加公开的招考并通过才行”26.老李总结了自己过去人户走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努力加以改进(具体的做法如下)。老李提出的改进做法恰当的有( )。A.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B.轻敲门,征得走访对象同意再进入C.顺着走访对象提出的话题进行交流D.注意尊重走访对象的生活习惯27.事故发生后,需要疏散、撤离相关人员,下列安全撤离顺序最恰当的是()。附近居民维持现场秩序的民警媒体报道人员参与应急的消防人员A. B. C. D.五、情景分析题(0题)28.示意图中的情形最有可能是由公众什么心理造成的?()(单选)A.从众心理 B.从容心理 C.侥幸心理 D.逆反心理六、单选题

10、(0题)29. 自有人类以来,警察普遍存在于各个历史时期。( )A.正确 B.错误参考答案1.D根据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39条第五项规定,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诉,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并作出必要的解释。因此,本题应选D项。2.B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题干中陈某闯

11、入刘家,非法侵入住宅的违法行为并造成了刘某妻子的受伤,属于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A、C两项不选,派出所民警无权以“裁决”形式处理治安纠纷,且“责令”不适用于赔偿费用。公安机关无权越权干预经济纠纷,D项所述的双方债务纠纷不属于调解范围。故本题选B。3.B4.D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的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故D项。5.D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但有些情况下,统治阶级也会允许法律体现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和愿望,当然,这也是统治阶级处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6.B 周恩来指出: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7.B对违

12、反纪律构成犯罪的人民警察,按照刑法规定,依法给予刑事处罚。故本题答案选B。8.C依照刑法第382条第1款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贪污罪与盗窃罪、侵占罪和诈骗罪之间的一个主要区别。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具体表现为主管、保管、出纳、经手等便利条件。主管,主要是指负责调拨、处置及其他支配公共财物的职务活动;管理,是指负责保管、处理及其他使公共财物不被流失的职务活动;经营,是指将公共财物作为生产、流通手段等使公共财物增值的职务活动;经手,是指领取、支

13、出等经办公共财物的职务活动。利用与职务无关仅因工作关系熟悉作案环境或易于接近作案目标、凭工作人员身份容易进入某些单位等方便条件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不成立贪污罪。在本案中,甲虽然没有使用手中的钥匙和所知道的密码,而是使用铁棍将自己保管的保险柜打开并取现,但这并不能改变其利用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这一事实,因此甲的行为仍属于“将自己基于职务保管的财物据为已有”,应成立贪污罪。因此C正确,ABD错误。9.AB10.ABC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权入擅自处分财产权于第三人,如第三人在有偿取得该财产权时出于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权。其特点为:(1)标的物必须是合法动产;(2)交易必须是有偿;(3)

14、须有所有权人脱离所有物的意思,即无权处分人须获得他人财产并处分之;(4)受让人须为善意。故ABC均不适用善意取得财物。应选。11.BD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条第3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所以A项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注意:关于诉讼代表人制度的规定,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略有不同。民事诉讼中若原告为10人以上的,可以推选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二)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所以根据本题所提供的条件,法院应当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D项是正确的。而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是指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由此可见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只限于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所以C项的说法不正确。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的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这种利害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既包括直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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