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一卷(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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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一卷(含答案)学校:_ 班级:_ 姓名:_ 考号:_一、单选题(10题)1.付款人付款后请求持票人交出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A.票据关系 B.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C.民法上的票据关系 D.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2.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中不准予从收人总额中扣除的是()。A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B聘请中介机构费C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D转让资产时该项资产的净值3. 下列不属于不安抗辩权行使条件的是 ( )。A.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B.当事人的履行没有先后顺序C.不安抗辩权的行使人是履行义务顺序在先的一方当事人D.

2、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4.第25题某企业2009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在全年已预缴税款25万元,来源于境外某国税前所得1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2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万元。5.第15题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自有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6.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 的是()。A.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 销售款凭据的当天B.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C.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3、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D.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 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90天的当天7.新成立的甲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就成立公司监事会发生争议,下列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甲公司若经营规模较大,则应当设立监事会,且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B.甲公司的监事会应当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C.监事的任期每届为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D.甲公司的董事、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甲公司的监事8.中润会计师事务所是由周某、吴某和王某出资设立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王某在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导致事

4、务所须向乙公司赔偿50万元。下列关于合伙人责任承担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周某、吴某以各自在事务所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B.王某、周某、吴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周某、吴某不承担责任D.王某承担无限责任,周某、吴某以实缴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9.第21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限额是()。A.人民币30万元 B.人民币lO万元 C.人民币3万元 D.人民币50万元10.第20题下列各项经济活动中,属于企业狭义投资的是()。A.购买设备 B.购买零部件 C.购买专利权 D.购买其他公司股票二、多选题(10题)11. 根据政府采购法

5、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采购人可以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是( )。A.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B.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C.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D.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12.第29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13.下列选项中,属于国家出资企业的有( )。A.甲国有独资公司 B.乙国有独资企业 C.国家持股60的丙有限责任公司 D.国家持股20的丁股份有限公司14. 下列有关汇票相对应

6、记载事项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相对应记载事项是可以在汇票上记载,也可以不在汇票上记载,但是该记载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B.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未在汇票上记载,并不影响汇票本身的效力,可依法律规定推定C.付款日期属于汇票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付款日期,视为见票即付D.付款地属于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如果未记载的,以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15.第45题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16.17.第26题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描述正确的是()。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只需要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B.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

7、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执业保险D.合伙形式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形式18.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某些条款约定不明确。甲乙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下列说法符合规定的有()。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B.价款不明确的,按照卖方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履行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19.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背书情形中,属于背书无效的有()。A.将汇票金额全部转让给甲某B.将汇票金额的半转让给甲某C.将汇票

8、金额分别转让给甲某和乙某D.将汇票金额转让给甲某但要求甲某不得对背书人行使追索权20.第29题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营企业董事长产生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三、简答题(10题)21.(3)丁公司可以向哪家公司行使票据责任?简要说明理由。22.某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1308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1795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32万元。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时,税务机关发现如下问题:(1)实际扣除的“三项经费”比税法规定标准超支59万元。(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74万元已在管

9、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3)将违法经营罚款25万元、税收滞纳金03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4)2010年6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1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15万元,该企业未分期摊销这笔租赁费,而是一次性列入2010年度管理费用中扣除。(5)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4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以及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比例是如何规定的?(2)该企业将机器设备租赁费一次性扣除是否正确?说明理由。(3)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境内、境

10、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23.(简答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和果酒。2009年8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购进业务:从国内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增值税13.60万元,由于运输途中保管不善,原材料丢失3;从国内购进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劳保用品,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万元、增值税0.06万元。(2)材料领用情况:单位幼儿园领用以前月份购进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材料,成本5万元,该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3)销售业务: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白酒,合

11、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200万元,本月应收回60货款,其余货款万元,于9月10日前收回,本月实际收回货款50万元。销售果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另收取优质费3.51万元。假定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该酒厂财务人员在申报增值税时计算过程如下: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13.60+1.70+0.06=15.36(万元)当期销项税额=(200+15)17=36.55(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额=36.5515.36=21.19(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指出该酒厂财务人员申报增值税时存在哪些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24.25.(简答题)2015

12、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4。甲公司财务部门经理关某以财务部门名义为周某的该借款提供担保,与梁某签订了一份加盖甲公司财务部门章的保证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清偿借款本息。2016年10月10日,梁某请求甲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甲公司以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周某?: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2017年1月20日,梁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1)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1)甲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2)郑某抗辩理由(1)是否成

13、立?简要说明理由。(3)郑某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26.某锅炉厂委托某研究所为其开发“开关自动控制器”。锅炉厂向研究所提供了全部开发资金和设施。研究所所长王某将“自动控制器”的研制任务下达给研究所人员李某、陈某、张某,由他们组成攻关小组,负责产品的具体开发工作,并拨付了经费。同时王某又派了两名工作人员负责协助科研小组的基本实验、整理数据等工作。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产品研制成功。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面问题。(1)谁是这一产品的发明人?并说明理由。(2)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谁?并说明理由。(3)在研究所获得专利权的情况下,锅炉厂是否可以免费实施该技术?并说明理由。27.

14、第58题如何理解债权申报中的“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参考解析】:该规定是针对不确定债权在破产申报中的处理。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在条件没有出现或者期限没有到来时,还不能行使其所享有的债权。但如果进入破产程序,债务人的财产就要依破产程序进行处理,一旦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就要在所有债权人中进行分配,因此,对于不确定的债权,债权人可以进行债权申报,申报后的债权人可以依照破产程序享有破产案件中当事人的权利。(1)关于附条件的债权申报附条件的债权虽然在条件成就时生效或者失效,但他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此,附条件的债权从法律效力上看,是已经成立的债权,只是债权人能否

15、最终行使权利,或者债权是否消灭,取决于债权所附条件成就与否。而是否构成破产债权是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已成立的债权为限,并不要求债权人能否有效的行使债权,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权利,附条件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对于附条件的债权,在生效条件成就前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前,管理人将其分配额提存,待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时,对附条件的债权人进行分配。(2)关于附期限的债权申报附期限的债权分为附生效期限的债权和附终止期限的债权两种。附生效期限的债权,在期限届满时发生效力。因其债权已经成立,即使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所约期限未届满的,按照规定仍然有权进行债权申报,享有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地位。附终止期限的债权,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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