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资源化产业发展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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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资源化产业发展分析报告按照六个精准的要求,瞄准贫困村、贫困户水利需求,健全完善水利精准扶贫机制。针对供水问题突出的贫困村镇,加快水源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升当地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对于灌溉设施滞后的贫困地区,要重点支持灌区建设、节水灌溉、五小水利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针对水旱及山洪灾害频发的贫困地区,统筹加快防汛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重点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对于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贫困地区,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深入开展坡耕地综合治理等水土保持建设;对于水能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积极推进小水电扶贫工程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试行给原住居

2、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珠江流域。加快推进大藤峡、西江干流治理等骨干工程建设,不断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加快珠江三角洲水资源配置等工程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深入推进重点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建设绿色珠江,打造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典范。一、 全面推进水价改革(一)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善农业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探索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分级制定农业水价,探索实行分类水价,逐步推行分档水价,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农业用水

3、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多渠道筹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二)全面推进城镇供水水价改革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建立鼓励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价格激励机制。二、 积极探索建立水权制度(一)加快建立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开展水流产权确权试点,研究制定国家水权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完善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抓紧制定跨省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确定区域取用水总量和权益。完善取水许可制度,稳步推进水权确权工作。健全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二)积极培育和发展水市场推动水权交易制度建设,开展水权交易试点,鼓励和引导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

4、行业间、用水户间开展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统筹建立水权交易机制,推动水权交易平台建设,研究建立水权抵质押制度,加强水权交易监管,维护水市场良好秩序。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等水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三、 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和供水能力(一)提高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能力保障城市排水出路通畅。保护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结合自然生态空间格局,构建和完善城市泄洪排水通道。加强对城市坑塘、河湖、湿地等水体自然形态的保护和恢复,禁止填湖造地、截弯取直、过度渠化硬化河道等侵占河湖、破坏水生态的行为。加强河道系统整治,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恢复和保持河湖水

5、系的自然连通,构建城市良性水循环系统,保障城市排水出路。加快城市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建设。结合城市未来发展规模,统筹市政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与修复等需要,综合确定城市河道防洪排涝标准,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通过城市规划引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推进海绵型建筑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建设,完善地下综合管廊及排水管网、泵站等设施,着力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加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加强城市气象和水文信息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暴雨、洪水预测预报的时效性和准确率。完善排涝和防洪应急预案,加强城市内涝和洪水风险管理,增强群众防灾避灾意识,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二)完善城

6、市供水结构加快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加快建设污水再生利用设施,按照优水优用,就近利用的原则,在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污水再生水。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地区达到30%以上。加强雨水和海水利用。加强城镇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恢复城市雨水的自然循环,涵养城市水源,科学布局建设雨水调蓄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应结合城市用地情况,合理安排建设形式,尽量与绿地、水系相结合。因地制宜建设海水淡化或直接利用工程,鼓励沿海地区和工矿企业开展海水淡化水利用示范工作,将海水淡化水优先用于适用的工业企

7、业。(三)加强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建设加快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对水源单一、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足的城市,要在对现有供水水源挖潜改造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在建和规划水源,合理确定城市应急备用水源方案,加快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完善城市水源格局,增强城市应急供水能力。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应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前。提高城市供水水源安全保障能力。对现状地下水超采的城市,在充分挖掘节水潜力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开展替代水源工程建设,通过开辟新水源或外调水置换压采地下水,逐步修复地下水生态环境。对水源水质较差的城市,要针对特征污染物,实施精准治污和加

8、强水源保护;加快城市中自然本底浓度超标的地下水水源的置换,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严格划定应急和备用水源水源保护区,确保城市应急和备用水源水质安全。四、 加强水生态治理与保护坚持节约与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与治理修复相结合的方针,加强水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改善河湖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一)加大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水功能区分级分类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入河湖排污总量管理。优化调整沿河湖排污口、取水口布局,编制相关整治规划,对入河排污布局问题突出、威胁饮水安全或水质严重超标区域的排污口实施综合整治。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把供水

9、人口20万人以上的水源地纳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强监督保护。全面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实施水源地安全警示、隔离防护、水源涵养和修复措施。推动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排污口和各类养殖户。加强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二)科学确定和维持河湖生态流量科学确定重要江河湖泊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和管理。协调好上下游、干支流关系,深化河湖水系连通运行管理和优化调度。合理安排重要断面下泄水量,维持重要河湖、湿地及河口基本生态需水,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积极推进北方及水资源过度开发地区退减被挤占的河道内生态环境水量,

10、对东北、华北及西北地区等重要湿地和湖泊实施生态补水。继续加强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等流域水量统一调度,巩固生态综合治理成果。(三)加强重点河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严格河湖生态空间管控,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严格限制占用水域,系统整治江河流域,有序推动河湖休养生息,保护和恢复河湖生态系统及功能。通过退耕还湖还湿、退养还滩、封育保护、水源涵养等措施,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江河源头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以京津冀六河五湖(永定河、滦河、北运河、大清河、潮白河、南运河和白洋淀、衡水湖、七里海、南大港、北大港)、西北内陆河、重要湿地等为重点,综合运用强化水资源统一配置与管理、河道治理、

11、清淤疏浚、生物控制、自然修复、截污治污等措施,推进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重要生境和生态功能受损河湖的生态修复。因势利导改造渠化河道,重塑健康自然的弯曲河岸线,营造自然深潭浅滩和泛洪漫滩,为生物提供多样性生境,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强农村河道堰塘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河流生态。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以自然河湖水系、调蓄工程和引排工程为依托,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四)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封育保护和自然修复,加强西北黄土高原区、东北黑土区、西南岩溶区等重要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地和水蚀风蚀交错区,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

12、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护和治理。在水土流失严重区域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实施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坡耕地、侵蚀沟及崩岗综合整治。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管体系,强化水土保持动态监测,提高水土保持信息化水平和综合监管能力。(五)加强地下水保护和超采区综合治理严格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强化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通过加强农业、工业等各领域节水,优化城镇发展和产业布局,实行有利于地下水限采的水价政策,采取划定限采禁采范围、水源置换、休耕、试行退地减水等措施,对地下水超采较严重的京津冀晋等地区开展地下水超采区治理与修复,压减地下水超采量,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进一步加

13、强地下水保护和涵养,提高地下水战略储备能力。加快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建设,完善地下水监控体系,建立国家地下水管理信息系统。(六)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全面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实施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提升工程,推广清洁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实施清洁化改造。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达标运行,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在全国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整治水源保护区畜

14、禽养殖、围网养殖,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大中型灌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通过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和地表径流。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五、 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一)继续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优化投资结构,创新资金使用方式。落实好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落实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政策,发挥好水利基金对水利改革发展的支持作用。(二)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健全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积极发展BOT(建设-经营-转交)、TOT(转让经营权)、B00(建设-拥有-经营)等水利项目融资模式,完善投资补助

15、、财政补贴、贷款贴息、收益分配、价格支持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资产收购、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三)加大金融支持水利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用好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优惠政策,拓宽水利项目融资渠道,缓解地方筹资压力。积极争取拓宽水利建设项目的抵(质)押物范围和还款来源,允许以水利、水电资产及其相关收益权等作为还款来源和合法抵押担保物。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六、 培养公民节水洁水意识(一)积极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平台和媒体,加强国情水情教育,开展节水公益性活动,大力宣传节水和洁水观念,树立节

16、约用水就是保护生态、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家园的意识,强化公民节水义务和责任,普及节水知识和技能。建设国家水情教育基地。支持依托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教育展馆,为公众提供水情教育实践平台。(二)扩大社会参与鼓励和引导公众增强节约水、爱护水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亲水、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全社会用水自觉、绿色消费。广泛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节水的积极作用,强化节水的社会监督。七、 加快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以完善江河流域防洪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格局为重点,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原则,在科学论证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打基础、管长远、促发展、惠民生的重大水利工程,加强突出薄弱环节建设,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一)完善江河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加强江河治理骨干工程建设。以东北三江治理、进一步治理太湖等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大江大河大湖防洪减灾体系,提高抵御洪涝灾害的能力。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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