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荒山协议(14篇)

上传人:1779****392 文档编号:349228290 上传时间:2023-04-14 格式:DOCX 页数:30 大小:29.4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承包荒山协议(14篇)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承包荒山协议(14篇)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承包荒山协议(14篇)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承包荒山协议(14篇)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亲,该文档总共3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承包荒山协议(14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承包荒山协议(14篇)(3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承包荒山协议(集锦14篇) 承包荒山协议 第1篇 甲方: 乙方: 为了开发利用荒山地,经村支委研究同意将属其上源头村集体林场其中一小角荒山地发包给乙方开发私办猪场,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签订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荒山地面积及四至范围:乙方承包甲方荒山地总面积约_亩,以四界范围为准。四界范围是:南至_为界,北至_为界,西至_为界,东至_为界。 二、承包期限:承包时间为三十年,承包期限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三、承包款:承包款每年人民币_元整,三十年承包期总计承包费人民币_元整。支付办法:承包款乙方按承包年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元整给甲方(村委会)。 四、在承包期限内甲乙双方

2、的权益和义务: (一)、乙方享有承包经营权,可自由种养,但不得超出四至范围以外。 (二)、在承包期限内,乙方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资金、费用支出全部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在承包期间依法经营所得一切利益全部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提出任何要求。 (四)、乙方承包的山地发生权属争议,甲方负责调处纠纷。如因国家需要征用的,按照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在承包期限内,不论管理体制、行政区域、人事变动,本合同效力不变。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3、年_月_日 _年_月_日 承包荒山协议 第2篇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甲方将自已拥有产权和使用权的荒地出租给乙方经营林地开发,现就有关事宜,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租期及租地费用的给付。 (1)乙方租用荒地的面积为租期自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租地费按一亩元一年,每年共计元(¥元)。 (2)乙方在每_年_月_日前按时续订合同并将地租费用按时付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注:国家中小河流项目近期没有实施,荒地可一直由乙方承包,如中途项目开工实施,乙方无条件服

4、从让出荒地,甲方不担任何经济补偿。) (3)、承包期内,乙方不向甲方支付租地费以外的任何费用,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要求增加地租费。 二、甲方因保障乙方在承包期内经营良好的环境,有责任协调处理相邻关系,保证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如发生矛盾和冲突,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相关调解工作。 三、乙方种植的意杨树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此项种植项目不拥有产权和管理权在内的任何权利。甲乙双方在维护荒地现状前提下,甲方拥有监督权。 四、乙方在承包期间,如将承租地转租他人或转租、变卖他人,乙方在行使此项权利时,在事前征求甲方意见,不违背前三项前提下,甲方不得干预,并协助好乙方的相应工作。 五、乙方经营荒地种植树木

5、、如能享有国家相关政策和补贴、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 六、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不得违约。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_年_月_日 承包荒山协议 第3篇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甲方愿收原承包人的山场权转让给乙方承包,特订立以下合同。 一、 原甲方承包的四百亩荒山,转包给乙方经营,承包期为贰拾年,从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 二、 原公证书及合同在乙方经营期内归乙方使用,其中包括山界、面积、四至等内容; 三、 原承包方(甲方)在原来承包期间的造林贷款及其它债务,乙方概不承担; 四、 乙方为承包事项须一次性

6、付给甲方七千元承包款(贰拾年总金额) 五、 乙方承包期满(贰拾年)应将山权归还甲方; 六、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交公证单位存档。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公证单位: 年月日: 承包荒山协议 第4篇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村部两委会研究决定,双方本着平等、资源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荒地承包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荒山荒坡的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东南西以沟边为界、北以桥为界,租给乙方栽植核桃树、种植、养业等。由乙方有偿使用。 二、出租期限 承包期为_年。共_亩。 从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

7、0日止。乙方应一次性付清50年的承包费20_元。承包到期后、乙方有排他性的优先继续承包权20_年、如乙方放弃承包权,所享用不予退还。 承包到期后,如乙方自愿继续享有排他性的承包权20_年,也可无偿退出。 三、租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共计人民币:¥20_元整)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不受任何侵犯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租荒坡上拥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2、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对荒山荒坡进行补贴或征用,地上附着物归乙方,土地补偿金全归乙方。 3、经

8、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进行转租。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租的优先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除双方协议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违约则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缴纳违约金人民币:两千元整;如果甲方违约则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除地上物外,缴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七、纠纷的解决方式 在合同的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起诉到当地法院即黄龙县人民法院。 八、其他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9、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承包荒山协议 第5篇 _以下简称甲方 承 包 人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积极相应国家号召,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村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挖掘我村水库、部分闲置荒沟,发挥其最大潜能,充分带动农村的生产积极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两委会和各种会议反复讨论同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自己坐落在村水库、北荒沟承包给乙方,四至为南至_,北至_,东至_,西至_。 二、承包年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 三、包费用为每年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起乙方向甲方缴纳每年承包费用_元,以后每年缴纳一次。 五、乙方在开发承包水库、荒沟期间,在

10、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报酬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应积极协调县、乡级以及村民之间的其他事宜,在业务上给予大力的帮助,协调提供水、电到经营生产场地,保证路途畅通。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用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在承包的荒地范围内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况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 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更变; 2。 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 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

11、以上的村名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一、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有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书一式二份。 甲 方(盖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签章): _年_月_日 承包荒山协议 第6篇 发包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

12、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材林、经济林等。 第二条 林地山名为,东至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为 亩,以人工测量为准。 第三条 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造林、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 承包期限为五十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 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每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元,如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

13、,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在承包期内,乙方应在每年的12月 31日前一次付清当年的承包款项给甲方。当年承包金计算方法是:以年承包金为基数,从确定交地之日起至年底的实际天数比例计付当年承包金。 第六条 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乙方用地前6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 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以及林木砍伐手续。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地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 第九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