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消防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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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消防管理制度(精选7篇) 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第1篇 第一节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节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

2、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三节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

3、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第四节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

4、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第五节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

5、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第2篇 一、小区各级消防组织应经常组织人员深入到小区单位、居民家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小区消防安全。 二、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白天和夜间、重点和一般、突击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和火灾多发季节,或针对本地区的薄弱环节开展专项检查。 三、小区内的单位和应认真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开展消防检查

6、和防火巡查,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四、物业管理企业要经常开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劝阻居民不要在楼道、走道上堆物,保障居民楼安全。 五、检查要做到“三不放过”,即:隐患查不清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不彻底整改隐患不放过。 六、检查要做好记录,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制止,并向有关居民或单位发出“火灾隐患告知书”、“火灾隐患整改建议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有关文书,对一时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隐患,应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 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第3篇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立足自防自救,防患于未然

7、,把消防工作切实到实处。 二、消防系统的维修保养必须委托有组织的专业队伍进行。 三、发生火警立即疏散被困人员,并立即打“119”求救,派人到路口接消防队到达现场,同时组织自救,使用有效的消防器,把火灾扑灭于萌芽状态,管理制度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四、高层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道不得堵塞和占用,楼梯、走道和安全出口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和堆放杂物,存放自行车。 五、不得把带有火种的杂物倒入垃圾桶,严禁在垃圾桶旁烧垃圾、废纸。 六、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严禁安装不合格的保险丝,确需加大用电负荷,必须向上级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容。 七、严禁用金属构件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作回路线,

8、更不准将导线搭接在气焊设备、煤气管道、油罐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道或设备上。 八、高层建筑的室内装修材料,不得随意降低耐火等级,用于天花吊顶、间墙、保温以及消声的材料,必须是非燃或难燃材料,天花吊项内部电线必须外套难燃管。 九、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挪作他用,严禁损坏、丢失,如发现破烂或鼠害应立即报告。 十、每星期检查一次消防箱、水带、水枪、卷盘、破碎按钮、警铃,必须齐全完好。消防箱玻璃如有破烂,立即更换。 十一、消防通道灯必须完好,灯泡烧坏及时更换。 十二、消防箱前面及消防通道严禁堆放杂物。 十三、1211灭火器必须齐全完好,份量不够或过期,必须加足、更换。 十四、地下室及天面水池水量必须保持充

9、足。 十五、电梯机房、发电机房要落实通风冷却措施,油箱必须密封完好。 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第4篇 一、消防控制中心实行全天24小时专人轮流值班制。 二、控制中心的轮值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警觉性和高度的责任心,能熟练操作设备。 三、值班人员在控制中心不准吸烟、喝酒、会客,不准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其他轮值人员顶替方可离开。 五、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钮)每日作一次手动操作检查。 六、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外观以不附有灰尘为合格。 七、控制中心的设备出现故障当班人员无法排除时,应第一时间报告服务中心主管,联系技术人员前往维修。 八、控制中

10、心出现报警信号,首先打电话至报警部位查明情况,如若误报,立即消除,如发现异常情况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同时报告服务中心主管,事故处理完毕后,填写信号发生的时间、地点、真假、结论等记录。 九、每班当值人员都要填写设备的运行记录、过程中发现误报应填写其时间、地点等,以方便查明原因。 十、控制中心的记录材料属设备档案资料,应长期保存。 十一、每月控制中心以书面形式将本月的设备运行情况报告服务中心主管并存档。 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第5篇 一、消防、闭路中心不准打与业务无关的电话,非保卫,消防人员不得进入,任何人不准在消防监控中心,闭路电视房会客和聊天。 二、消防监控中心、闭路电视房,遇到报警时应沉着冷

11、静,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或值班领导报告,不准错报。消防闭路中心值班人员不准离开控制室。 三、值班人员必须经常打扫卫生,值班室保持干净,整齐,各类控制台(如报警器,水泵控制台、闭路电视房等)保持无灰尘。 四、值班时间不准喝酒、吸烟、睡觉、看小说等,如发现一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除名。 五、交接班要交接清楚各种设备情况,交接要详细填写值班记录,领班每天必须进行详细检查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六、各部门播放音乐时间要按时播放,切记音量适中,切勿声音过大骚扰住户。消防中心各种设施要爱惜使用。 七、消防监控中心实行专职人员全日值班负责制。 八、消防值班员每天检查各类信号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应立即查

12、清原因,上报消防主管,遇到重大问题迅速上报消防责任人。 九、消防监控中心出现报警信号,应立即核实信号真伪情况,如属火灾报警,按消防工作手册中的“消防应急措施”处理;如属误报应进行复位,并记录在水电、消防值班记录表中。 十、消防监控系统在正常情况下应处于自动状态,每半月进行一次自动,手动的操作检查,以确认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并将检查记录在水电、消防值班记录表中。 十一、消防设备出现故障时,值班员应填写设备维修申报单,立即通知机电运行部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十二、消防监控中心的电话属专用报警联系电话,任何人不得占用,影响消防联络。 十三、消防监控中心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消防监控

13、中心内应备用便携式灭火器和常用灭火器具。 十四、严禁外人进入消防监控中心,如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消防主管批准。 物业消防管理制度 第6篇 为了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保证各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高层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住户维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其责任如下: 1、责任履行户的消防安全监督责任,让本户成员认真贯执行消防法和规定等消防法规及规定,有义务积极与消防主管部门和管理处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2、责任人应经常教育本户成员树立消防意识,正确使用电器、燃气等设施设备。 3、经常对本户成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灾逃生、自教技能的教育,使成员都

14、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4、定期对本户的消防安全实施自行检查,并主动接受消防监督机构和管理处对住宅消防工作的检查。 5、参与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扑救出起火灾和指导安全疏散,火宅发生时应服现场指挥员的统一指挥。 6、有责任保护火灾事故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和管理处调查火灾原因。 7、具有国家规定的有关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应的权利,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爱护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不得将其挪做他用。 9、明火作业需报请管理处审批,未经批准作业,将承担一切责任。住户必须按照国力出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改变本物业及其设施的使用功能和用途。 为保证责任书的有效执行,对因违反上述条款造成火险隐患、火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整改、追究安全责任人的责任,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必要时报请安全消防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住户之日起生效至该物业单位更换住户之日止。住户需要更换责任应该办理转签消防安全责任书,否则将由原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分别由住户、物业管理单位各执一份,经责任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责任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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