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劳务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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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房劳务合同(通用5篇) 租房劳务合同 第1篇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租赁 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座落于 区 路(街、巷) 号 栋 单元 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及共同承租人居住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权威机构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书为准),建筑结构 ,户型 。房屋设施设备见附件,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

2、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保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 个月,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需继续租住,应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标准 该房屋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租金标准为 元/平方米月,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仟 佰 拾 元角 分)。租赁期内,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规定调整租金标准的,乙方承诺按照调整后的标准缴纳租金。 第五条 租金

3、缴纳 租金按月缴纳,乙方于每月20日前(含本日)缴纳当月租金。租赁期内,不足月的承租时间按实际天数计收租金(日租金按照月租金除以30天计算)。 乙方可将租金缴纳至公共租赁住房汇缴专户,账户名称 账号 。也可将租金缴纳至小区房屋管理中心。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按3个月的租金标准缴纳履约保证金 : 元(大写: )。合同期满或终止,乙方无违约事项和其他损害事由的,自乙方腾退出房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 第七条 物业管理 乙方应当与甲方选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约,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租赁期内,不足月的按实际天数

4、计收物业服务费用(日物业服务费用按照月物业服务费用除以30天计算)。 第八条 房屋维修 (一)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确保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状态。 (二)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对房屋进行装修。 (三)灯泡、水龙头、淋浴混合龙头、室内开关、插座及其他日常使用的易损易耗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 (四)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乙方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五)甲方如需要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检查或维修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不能及时维修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

5、九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交付逾期30日以上的。 2、甲方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或在房屋使用期间未尽约定的修缮义务,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书面确认严重影响居住的。 (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乙方信用档案,相关规定按照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1、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无正当理由连续空臵6个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6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三)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四)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后合同解除。 (五)租赁期间,乙方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地区获得其他住房且达到政府公布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应退出该房屋,本合同终止。 (六)租赁期间,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房屋腾退 (一)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腾空该房屋, 并结清租金、物管费、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还甲方。 (二)乙方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退房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

7、准的1.5倍计收租金。 (三)乙方不再符合租住条件,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租金。甲方有权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前款第九条(一)项情形,甲方负责提供同区域同户型房屋供乙方租住,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该房屋月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房屋给乙方,合同继续履行的,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月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至交房。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应按该房屋租金标准的2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从逾

8、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有前款第九条第(二)款第2、6项情形之一的,按违约行为持续期间累计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三)乙方有前款第九条第(二)款第1项情形的,按承租期间累计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四)乙方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全部损失;改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性质的,乙方负责恢复原状,并按违约行为持续期间累计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乙方拖欠租金和其他费用的,可以通报其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直接划扣;也可以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乙方或其共同申请人的

9、住房公积金中直接划扣。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可从其履约保证金中直接划扣。 (二)租赁期间,由乙方承担水、电、气、通讯、有线电视收视费、物业服务等费用。 (三)乙方行为致甲方物业公共区域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四)甲方委托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对该房屋进行管理,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重庆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 _年_月_日 租房劳务合同 第2篇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郑州市 区 街道办事处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人姓名: 。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居住 ;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作为其他用

11、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郑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

12、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租住方乙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重大房屋维修的费用

13、,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1、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郑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不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甲方若发现乙方出现转租情况可即时解除此合同。按照违约处理。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

14、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7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7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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