琶洲南大街及周边道路工程 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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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琶洲南大街及周边道路工程 施工图设计 设计说明1. 概述1.1. 工程概况琶洲西区琶洲南大街及周边道路工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西区,江海大道以东,华南快速以西,双塔路以南,规划凤浦路以北。本项目共包含16条市政道路,其中3条为次干路,13条为支路,全长约4.65公里,规划红线宽度10-30米,设计速度20-40公里/小时。琶洲南大街、磨碟沙路、南纵六路为城市次干路,磨碟沙路设计速度30km/h,琶洲南大街、南纵六路设计速度40km/h,规划红线宽度均为30米;南纵二路、琶洲西大街、华轩南街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40km/h,规划红线宽度20米;琶洲南大街(江海大道-磨碟沙路)、南纵九路为城市支路

2、,设计速度分别为20km/h、30km/h,规划红线宽度15米;南横一路、二路、三路、四路、南纵一路、四路、五路、七路均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规划红线宽度10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与交通疏解工程、电力管沟土建结构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河涌改道工程等相关配套设施。本册为排水工程。图 1.1 项目地理位置图1.2. 方案阶段相关意见回复情况序号单位名称意见执行情况1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一、建设方案应按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补充相应阶段的设计资料。二、方案中磨碟沙涌跨涌桥按现状河道堤防设计,由于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水域规

3、划已明确,具备实施条件,应按规划磨碟沙线位和宽度调整桥梁平面布置。三、磨碟沙涌设计洪水位为7.2米,根据涉河建设项目河道管理技术规范,梁底标高应满足日常管理和清淤作业要求,且不低于设计洪水位加超高0.5米。请调整桥梁设计方案,梁底标高不低于7.7米。四、根据广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海绵城市设计专章,补充“四图三表”并计列相应的费用。五、补充雨、污水量核算。根据广州市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新建污水管道应当采用3倍的旱流污水量复核管道过流能力。六、复核项目范围内各路段的给水量是否满足周边地块的用水需求。七、建议优化管线横断面布置,燃气管尽量布置在非机动车道下。一、按意见执行

4、;二、按意见执行;三、按意见执行;四、按意见执行,已完善;五、按意见执行;六、按意见执行;七、红线范围内,部分道路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较窄,非机动车道下无空间布置。2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关于管线综合规划设计的意见:一、请复核该工程的纳污范围和汇水面积,校核拟建雨、污水管道的管径。根据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新建污水管道应当采用3倍的旱季污水量复核管道过流能力。二、琶洲南大街道路下方设计有电力隧道,应合理设计隧道及排水管道的标高,确保排水接户管、雨水连接管与电力隧道等标高不冲突。三、考虑道路两侧排水户实际接驳需求,建议磨碟沙路(琶洲南大街-南横一路)、南纵六路及琶洲南大街双侧布置雨、污水

5、管道。四、项目区域周边涉及多个规划道路工程,如琶洲西区双塔路(江海大道-华南快速)工程、琶洲西区海洲路(阅江路-新港东路)工程,拟建道路排水管道与现状排水系统的衔接应结合区域规划路网、规划排水官网以及现状排水管网等情况综合优化管道的布局。五、请根据道路两侧规划地块、规划人口及污水量等情况复核下游江海大道、新港东路现状污水管道的过流能力是否满足拟建污水管道的汇入要求;并复核下游江海大道现状雨水管道的过流能力是否满足拟建雨水管道的汇入要求。六、拟建排水管线铺设的平面位置建议铺设在慢车道或人性道,检查井设置位置应考虑对路面行车的影响,接户井设置应根据排水需求及规划合理预留。七、项目实施期间应采取措施

6、保护周边已建成的公共排水设施,对于影响设施安全的情况,应按照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规定提出排水设施保护方案,并经专家评审确认可行后方可实施。八、鉴于排水安全考虑,上述地块如开展设计管线迁改的相关工作,应详细摸查,充分考虑与现状管线的衔接,并及时与我公司对接。九、请严格按照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关于规范广州市排水检查井井盖盖面标示的通知等规范排水设计。一、按意见执行;二、按意见执行;三、按意见执行;四、按意见执行;五、按意见执行;六、按意见执行;七、按意见执行;八、按意见执行;九、按意见执行。3广州市水务局一、河涌水系方面:(1)经核,项目涉及磨碟沙涌管控范围(附件

7、1)建设方案应落实上述河涌规划岸线及管理范围控制要求,地块用地规划建、构筑物不得侵占该范围,不得围蔽河涌管控范围,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调整河涌岸线,河涌管理范围控制线及河涌走向;不得减少水域面积,以确保河涌水系的防洪排涝安全,建设方案所涉河涌水系管控问题应与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衔接。根据意见调整了钢板梁跨径,桥梁台帽内侧边线退出河涌水域控制线范围;桥位处河涌改道按规划线位进行实施,因上下游的桥梁与规划河涌线位偏差较大,且桥上过桥管线较多,为避免桥梁拆除及管线迁改,河涌改造起终点范围采取与现状河涌接顺处理,局部不执行规划河涌线位。二、供水与节水方面:一、该工程红线范围内有市自来水公司的

8、 DN300 及以下的支状供水管,主要位于新港东路北面靠近路面商铺一带。 根据发改委意见,给水工程不纳入本项目范围,管线综合横断面预留给水管位。(二)本工程拟对部分现状雨、污水管进行拆除重建,应做好施工期间的雨、污水导流措施,确保片区内雨、污水顺利转输。按意见执行,已考虑部分现状雨污水管的拆除重建工程量。(三)本工程范围内有拟建综合管廊,应补充新建管线与综合管廊相交处的节点大样,确保拟建管线的使用功能不受影响。按意见执行,(详见节点大样图)。(四)当污水管管径为 DN800 以上(含 800)时,宜在管道交汇处和间隔约 1000m 的距离处设置闸槽井。闸槽井宜设置在隔离带、绿化带或者人行道上,

9、便于维护管理。本项目无新建 DN800 以上(含 800)管。(五)新建雨水管拟排入磨碟沙涌和黄埔涌,应补充磨碟沙涌和黄埔涌的 20 年一遇洪水位标高,校核拟建雨水管出口标高,根据需要设置拍门,防止雨水倒灌。 按意见执行。(六)建议在下一阶段与市排水公司对接,进一步细化排水管线和设施设计具体内容,明确接驳方式和排水设施配置等。市水投集团关于排水管线设计的意见详见附件 2。 按意见执行,下阶段执行。(七)根据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新建项目应当实行雨污分流;改建、扩建的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当实行雨污分流。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应当与公共

10、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相衔接,同步实施排水工程,道路中公共排水管道的管径不得小于 500 毫米。按意见执行,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实行雨污分流,且与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计划相衔接,本项目公共雨水管最小管径为d600,公共污水管最小管径为d500,(详见雨水总平面图、污水总平面图)。(八)根据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规划区项目应当采取雨水径流控制措施,使建设后的雨水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雨水径流量,应补充项目开发前的径流量计算,确保建设后的地表径流量不超过建设前的地表径流量。 按意见执行。(九)建设单位在进行公共排水设施工程方案设计前或者新建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排水设施的,应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办排水

11、设施设计条件咨询。 按意见执行。(十)涉及新建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接驳公共排水设施、施工期间向公共排水管网排水,应到属地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公共排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查、公共排水设施接驳核准和施工临时排水许可证核发。 按意见执行。(十一)建设用地项目应提前做好地下管线勘测,如涉及已有排水设施迁改的需到设施养护管理单位办理方案审查,同时做好相应的保护措施。 按意见执行,目前已完成管线物探工作。(十二)本项目应与广州市中心城区排水系统控制性详细规划(2015-2030)做好衔接。 按意见执行。(二)增加广州市海绵型道路建设技术指引(试用)作为设计依据文件。按意见执行。(三)根据广州市水务局关于深化广州

12、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审决策建设方案海绵城市专项编制的函要求,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必须包括下垫面分类布局图、海绵设施分布总图、场地竖向及径流路径图(应体现汇水分区、径流路径等)、排水设施平面布置图;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必须落实海绵城市各项指标的计算表(建设项目排水专项及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响应自评表)。 按意见执行。(四)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穗水201716号)补充以下指标的落实情况:(1)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绿地率宜不低于15%,其中下沉式绿地率应不小于50%。(2)新建和改建人行道、自行车道、步行街等应采用透水铺装,其透水铺装率分别应不低于70%,改建不低于 50%。 按意见

13、执行。4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现状供水管线:项目范围内有广州自来水公司权属的供水管线和设施:项目范围内有DN300及以下的支状供水管,主要位于新港东路北面靠近路面商铺一带。项目西侧江海大道有现状DN600供水管,南侧新港东路有现状DN800供水管。(二)方案给水设计1、建议根据项目室外生活、生产用水,叠加项目内火灾的最大消防设计流量,补充校核项目室外技术管道的水利计算,补充完善消防管道与综合管廊内技术干管的接驳要求。2、补充完善技术章节及永久用水、临时用水方案的给水管道布置图、横断面图等设计图纸。(三)现状排水管线本工程属于沥滘污水系统范围,工程设计的区域内有广州排水公司权属排水管线

14、和设施;1、污水管线(1)双塔路有现状D500-d600污水管,(2)新港东路有现状d500-d800污水管。(3)江海大道(猎德桥底)有现状d800污水管2、雨水管线(1)双塔路有现状d400-d600雨水管;(2)新港东路有现状d500-1500雨水管;(3)江海大道(列的桥底)有现状d300-d1000雨水管道。3、合流管网磨碟沙路(磨碟沙涌旁)建有d400合流管,自南向北接入双塔路d800污水管,最后进入广州大桥5号泵站;雨天瞬时水量大时,通过磨碟沙大街截污闸排入磨碟沙涌。根据发改委意见,给水工程不纳入本项目范围,管线综合横断面预留给水管位。(详见管线综合方案设计)(四)方案排水设计1

15、、根据方案中琶洲西区污水规划图,建议琶洲南大街(磨碟沙路一磨碟沙涌段)及磨碟沙路(琶洲南大街一新港东路)污水排至新港东路污水系统,并校核新港东路污水管道是否满足接入需求。按意见执行,(详见污水工程)。2、补充南纵六路雨水管道设计。按意见执行,(详见雨水总平面图)。3、补充该区域防洪排涝规划,并补充防洪排涝设计。按意见执行,(详见雨水工程)。4、建议复核新港东路、凤浦路等道路雨水系统及磨碟沙涌等是否满足拟建雨水管道排放需求。按意见执行,(详见雨水工程)5、建议复核新港东路、凤浦路等道路雨水系统及磨碟沙涌等是否满足拟建雨水管道排放需求。按意见执行,(详见海绵城市设计专篇)。6、本工程涉及多条规划道路工程,如琶洲西区双塔路(江海大道一华南快速)工程、琶洲西区海州路(阅江路一新港东路)工程等,建议拟建排水管道应结合区域规划路网、规划排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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