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帮扶心得体会两篇

上传人:c****x 文档编号:348941560 上传时间:2023-04-1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2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3年帮扶心得体会两篇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2023年帮扶心得体会两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帮扶心得体会两篇(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23年帮扶心得体会我市凡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重点是病患者。老弱伤残”脆弱人群,特别是患大病、慢性病贫困人口,均属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范围。凡当年退出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不再属于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在县域内县级和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医疗机构减免、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仍超过政策范围内费用10%以上的部分,由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再次报销,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支出控制在10%。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凡经扶贫部门审核认定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自认定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待遇,自退出之日止,不再享受相关医疗扶贫附加

2、保险待遇。同时,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家庭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分娩、流产、引产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限额结算、医疗机构减免后,仍享受相关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待遇。属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家庭新生儿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相关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待遇。医疗待遇实行“一站式”记者了解到,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住院就诊,医疗待遇实行“一站式”联网及时结算服务,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在一个平台结算。按照相关政策,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除急救抢救外,在未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不享受相关医疗扶贫

3、附加保险待遇。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参保对象因工伤、打架、斗殴、酗酒、自伤、残自、戒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费用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医疗费用,附加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医保信息系统升级,预计从1日起,可以实现医疗扶贫附加保险即时结算,前期符合该项保险政策的,可以通过医院挂账或手工报销的方式实现过渡。2023年帮扶心得体会15日上午,彭文标副院长参加了卫生局举行的动员会和启动仪式,随后由中山市人民医院10名医师(其中有5名博士,外科、内科、心理咨询、超声等专家)和5名护士长组成的帮扶小分队一行15人来到我镇,开始了为期3天的“百名医师下乡帮扶农

4、村卫生活动。15日至17日,小分队分别到古镇医院及1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情况总结如下:一、活动开展情况1、开展学术讲座15日下午,由小分队成员在院会议室为我院临床及社区医务人员开设了急诊急救基本知识、下肢静脉血栓、心脏介入治疗等三个专题的学术讲座,有65人次的医务人员参加。2、实施诊疗工作在16、17两天的工作中,专家们到古二、曹步等服务站诊室为广大群众进行诊疗和咨询活动,共为85人次的群众实施诊疗工作。3、为群众义诊小分队专家们主动到古二,古三的敬老院开展义诊和降宣教工作,共为群众义诊126人次,深受群众的欢迎和好评。4、小分队专家们分5小组到我院各社区卫生服务

5、站,积极与医务人员进行交流、指导等,帮助完善服务站的各项工作制度,对医生的医疗行为进行诊疗规范的指导,为提高他们的诊疗技术作出努力。二、指出存在的问题通过三天的帮扶活动,小分队专家指出部分社区卫生服务存在的问题如下:1、双向转诊制度不够完善,一些病人送往古镇医院诊疗后,并没有转回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康复治疗;一些应上送医院诊治的病人仍留在卫生站中治疗。2、个别社区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诊疗行为不规范,用药不规范,很少应用辅助检查帮助诊断疾病,存在医疗安全隐患。三、提出建议1、希望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使医务人员自觉执行双向转诊制度,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2、加强对社区医生业务培训,规范其诊疗行为,并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努力杜绝医疗隐患。3、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各项功能,积极开展康复保健、降教育等工作。“中山市百名医师下乡帮扶分队”活动的开展,对帮助我镇社区卫生服务站健全业务规范和制度、提高诊疗业务技术水平、纠正不良诊疗行为(如药物滥用等)、指导和协助开展降教育工作等方面,起到了帮助提高、促进规范的作用,为我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市级医疗机构建起了沟通的渠道,将对今后促进和提高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