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买卖合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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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协议解释14【篇一:买卖协议解释原则】 第1条 协议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由于协议不明导致诸多争议,为充足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协议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协议。 第2条 文字定义 (1)协议中所称“协议”、“本协议”、“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协议,其他协议则冠以协议的具体名称; (2)本协议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协议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本协议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

2、所位于的楼座; (4)本协议中所称“社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在的社区; (5)本协议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将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权利退还给买受人,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支付的购房款的行为。 第3条 协议标的:本房屋位于_市_区(县)_路_号_楼_层_室,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楼房共有_单元_层,买受人所购房屋以自然习惯计数处在_单元_层,朝向为_。 第4条 居住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本楼内其他房屋仅可作为住宅使用外

3、,不得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环境的安静与安全。如不能达成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规定退房;如买受人暂不解除协议规定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称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 协商地点:本协议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合(_市_区(县)_路_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合(_市_区(县)_路_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献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第6条 土地权利:本项目由北京市政府有关机构批准立项,项目的批准文号为:_;批准文献的重要内容为:_。本宗土地原所有权人为:_,原土地使用权人为:_,国有土地出让协议

4、编号为:_;土地使用证号码为:_,土地使用权期限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土地使用权性质为:_(商业或住宅)。 第7条 权利担保:考虑到目前出卖人无法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为保证买受人的权利,出卖人承诺于_年_月_日前向买受人提供正式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且在他项权利记录中不会有任何担保抵押记录,如到期不能提供,则买受人有权规定退房,出卖人则应当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如出卖人不批准退房,或者批准退房但没有批准之日起_日内使买受人取回所有房款以前;出卖人都将因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而每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8条 _相关许可:用地规划批准部门为: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_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_。施工许可部门:_,施工许可证:_,开工证:_。建筑公司:总设计单位:_,建筑师姓名:_,注册建筑师号码:_,总施工单位:_,总监理单位:_。 第9条 _销售许可:房屋销售许可部门为:_,房屋销售许可证:_;出卖人承诺已经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可以提供、办理并具有办理销售许可的所有文献。 第10条 购买过程:出卖人承诺买受人希望购买的第_楼_户已经与其他买受人签订了买卖协议,致使买受人的购买目的不能实现;假如买受人发现此套住的宅买卖协议晚于本买卖协议签订的日期,则视为受到出卖人的歧视,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的违约偿责任为:每平方米支付_元违约金,或者总额不低于10

6、万元的补偿款。 第11条 _商品房标准:商品房将合用标准为:_作为本商品房的设计和建筑标准。商品房验收:由_负责验收;由_负责进行质量评价。 第2部分 广告与样品 第12条 _销售广告:买受人根据出卖人于_年_月_日刊登在_报第_版的广告,参考出卖人提供广告(涉及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电子出版物、网络),与出卖人就购买商品房一事进行协商;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及周边环境符合广告所描述之内容,双方就可预见的内容进行约定,如双方没有在涉及房屋质量、装修、周边环境等细节作出说明时,则出卖人提供或发布的广告及宣传品可作为证据,证明出卖人承诺提供房屋符合广告宣传品中文字及图案的描述。 第13条 广告内容:广告

7、平面图中所列面积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套内使用面积,广告中关于绿化园林的面积应当与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实际情况与广告数量误差超过3,假如此等误差显然不利于买受人,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规定退房;暂不解除协议规定退房的,则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4条 样板间:考虑到目前出卖人制作的样板间是促使买受人购买房屋的重要因素,出卖人承诺在未来向买受人提供房屋质量、面积与装修标准不低于样板间,对于足以影响质量的瑕疵,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规定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1)两倍补偿:出卖人根据质量导致的价格变化,以物品价格与安装、重作价格的两倍向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个

8、月内支付; (2)解除协议: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规定退房;暂不解除协议规定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5条 样板间时间: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入住后三年内保存样板间,并且承诺在拆除样板间时征得买受人的批准,否则将向买受人支付5万元补偿金。 第3部分 房屋质量 第16条 质量原则:考虑到买受人支付的价款,买受人所购房屋各项验收标准不仅要达成合格规定,还应当达成优良标准;出卖人不得仅以房屋质量合格来履行协议义务,而是在满足基本质量规定的前提下,同时还需要达成买受人的特别规定,并证明其各项验收标准均达成优良等级。 第17条 建筑施工:出

9、卖人承诺所有建筑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专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定,其施工方法亦根据政府相关规范进行,所有材料实验结果及操作规范均可公开以备买受人的查阅。 第18条 防震减灾:考虑到买受人所购房屋将也许在未来时间内长期使用,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提供楼房地震安全性能评价测试报告,以使买受人的安全在未来得到保障,否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规定退房;暂不解除协议规定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19条 墙体平直:房屋的墙体及平面均应当平直,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计算方法为:高度差直线距离;不平直情况并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如无法达成此标准,则买

10、受人有权解除协议规定退房;暂不解除协议规定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0条 防水情况:房屋顶棚无水渍、厨房及厕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与地板结合处无漏水、渗水;如无法达成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规定退房;暂不解除协议规定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1条 表面裂缝:出卖人承诺商品房内部无任何裂缝,保温层墙壁表面平整,瓷砖地板平整无松动、无爆裂、无间隙;出卖人保证房屋的沉降情况优于北京政府颁布的最高规定,并对于也许发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匀沉降情况对质量产生的影响

11、向买受人提供检测及评估报告。假如双方无法对是否是裂缝达成共识的,则双方从楼内业主中随机选择3人,由这3人拟定是否属于裂缝、漏水、渗水、墙体平直等,此3人的观点应当作为有效证据。出卖人有义务申请有关机构就此问题进行评价,如出卖人不予以申请,则视为存在裂缝,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规定退房。 第22条 住宅寿命:出卖人承诺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寿命不低于70年,在30年内绝对不会产生主体质量问题,其质量足以抵抗八级地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假如不能满足此等条件,出卖人将以所有房款的两倍向买受人进行补偿,假如导致买受人及其亲属受到伤害的,按除支付所有医疗救助费用以外,还应当支付50万元补偿;假如导致导致买受人及其亲

12、属死亡的,则向死者亲属支付300万元补偿金。 第23条 文献:考虑到房屋质量将在未来相称的时间内对买受人的安全与收益规定有巨大影响,而提供完全的质量文献是出卖人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为充足保证买受人的知情权,出卖人除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外,还应当向买受人提效如下文献: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3)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献; (5)卫生部门出具的水质检查合格文献;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献; (7)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献; (8)电梯工程监督报告; (9)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0)抗震评估机会出具的地震安全

13、性能评价报告。 第24条 文献交付 (1)所有质量文献上述文献应当于入住前交付给买受人,没有上述文献不视为交房;即使买受人入住,仍有权出卖人每日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2)如无法准时交付上述文献,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规定退房;暂不解除协议规定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5条 质量标准:商品房设计质量不应低于各级政府有关机构颁布的最有助于买受人的标准,本协议最后所列明的各项规范及标准均为出卖人应当遵守的强制性标准,即出卖人所提供的房屋质量不得低于各项规范的规定;如无法达成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规定退房;暂不解除协议规定

14、退房的,则出卖人应当将房屋修复,修复前视为未交房,并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26条 质量证明:考虑到出卖人的优势地位,出卖人在房屋交付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申报手续及质量评价报告;当买受人对此报告提出异议时,出卖人应当证明这种异议不成立;出卖人不能证明的则视为存有质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视为交房。 第27条 质量评价:出卖人在交付商品房前应当提供质量评价报告;买受人有权查验与商品房质量相关的所有文献,有权委托相关机构对商品房质量进行重新评价,此等机构也许并非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如出卖人拒绝提供文献,或者在买受人申请重新质量评价时拒绝进行协助,则视为房屋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不能交房;则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规定退房,暂不解除协议规定退房的视为未交房,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4部分 户型空间 第28条 商品房户型:_室_厅_卫_浴_厕_厨,本商品房使用率为: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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