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产品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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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储能产品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总结 储能产品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总结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现状 4 三、 必要性分析 4 四、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5 五、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6 六、 评价控制缺陷与报告 17 七、 审计工作计划与实施 21 八、 经理人市场 26 九、 债权人治理机制 30 十、 监督机制 34 十一、 信息披露机制 39 十二、 公司治理的定义 45 十三、 公司治理的特征 51 十四、 学习与借鉴阶段 54 十五、 起步和探索阶段 55 十六、 交易成本理论 57 十七、 不完全契约理论 59 十八、 项目基本情况 62 十九、 项目风险分析 68 二十、 项目风险对策 70 二十一、 组织机构管理 72 劳动定员一览表 72 二十二、 SWOT分析 74 一、 产业环境分析 围绕“十三五”发展目标,必须精准发力,突出四大战略重点: ——综合交通先行。着眼于温州都市区构建,加快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以“直通高铁、加密高速、提升机场、优化港口、发展城轨、完善城网、建设枢纽”为抓手,加快实现对外交通互联互通、快捷高效,对内交通通畅有序、换乘便捷,进一步改善温州区位交通条件,努力打造我国东南沿海重要交通枢纽城市。 ——陆海统筹推进。着眼于东部新增长极打造,大力推进湾区经济发展。重点谋划构建东部区域发展新格局,深化交通导向型开发模式和产城融合发展理念,科学实施海涂围垦建设,推进海岛、海湾、海港“三海”联动,全面实现东部发展环境联合共治、产业协调共育、新城一体共建、设施互联共享,开创产城融合的东部发展新局面。 ——城区首位度提升。着眼于都市核心区集聚辐射力增强,推进市区城市面貌根本改善和城市功能品位提升。大力实施市区70个以上城中村整体连片改造,推进旧厂房、旧市场搬迁改造和旧小区改造提升,切实改变城市形象。推动中心城区空间布局、产业结构、环境整治、城市管理、服务质量加快转变;增强中心城区交通、教育、医疗、文化、金融、商务等要素集聚辐射能力,促进城市发展由粗放向精致转型。 ——产业人才联动。着眼于温州实体经济提质提效,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人才引进培育。着力打造高端产业平台,加大对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扶持力度,形成大企业“顶天立地”和小企业“铺天盖地”的生动局面;完善人才政策,形成能吸引人、留住人、成就人的良好环境,加大招才引智力度,促进产业人才联动发展,推进产业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迈进。 二、 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现状 随着工业的发展,动力电池行业逐渐成为一个重要的产业。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主要受到产业的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的影响。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市场需求则推动了动力电池行业的创新发展。动力电池行业现阶段主要集中在汽车、航空航天、物流、医疗、工业等领域,各领域都有不同的发展需求和市场需求。汽车行业是动力电池行业的主要市场,航空航天、物流、医疗、工业等领域也是动力电池行业的重要市场。动力电池行业的发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成本问题。电池的成本主要来源于原材料、生产工艺和生产线。成本的控制是电池企业发展的关键,也是市场竞争的关键。 三、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1、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对于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在第一节“内部监督”中已做相关阐述,这里不再赘述。 需要强调的是,企业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应当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或机构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后予以最终认定。 对于按严重程度分类的内部控制,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或机构和管理层应当合理确定相关目标发生偏差的可容忍水平,从而对严重偏离的情形予以确定。 2、内部控制认定程序与整改 如果评价工作人员在实施测试中发现控制差异,应分析差异是否属于控制缺陷并评价其严重程度。如果审查了解控制差异的起因和结果后,断定控制目标未能达到。同时,评价工作组人员不能通过增加其他测试程序证明已发现的差异不能代表所有内控的情况,将形成缺陷的结论。管理层应评价其严重程度并在其年度自我评价报告中披露,同时,有责任对有关控制缺陷进行整改,做出补救措施。由于控制缺陷可以分为设计缺陷和执行缺陷,因此,整改方案应根据缺陷的不同类别制定不同的整改方法。对于需整改的内控设计缺陷,企业需在已有的内控管理制度体系中补充相关规定或修改原有规定,按照企业既定的管理制度报批程序对做出的补充或修改进行审批。对于需整改的内控执行缺陷,企业需加强内控的执行力度,要求控制执行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整改方案,应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或经理层报告,并由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层审定。如果出现不适合向经理层报告的情形,例如,存在与管理层舞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组应当直接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重要缺陷并不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是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重视。对于一般缺陷,可以向企业管理层报告,并视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报告。 五、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与实施 内部控制评价是由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的。进行评价的具体内容应围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提及的内部控制五个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中的内容。在确定具体内容后,企业应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同时为内部评价工作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关键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企业还应在评价工作中明确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准则;完成评价后,企业应当准备一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其年报中进行披露:企业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概念 内部控制评价一般是指由专门的机构或人员,通过对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了解、测试和分析,对其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提出意见,并进行报告,以利于单位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第四十六条指出:企业应当结合内部监督情况,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方式、范围、程序和频率,由企业根据经营业务调整、经营环境变化、业务发展状况、实际风险水平等自行确定。 (二)内部控制评价应当遵循的原则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三条的规定,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以下3个原则。 1、全面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客观性原则 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内部控制评价涉及以下7个方面。 (1)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2)企业组织开展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3)企业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4)企业组织开展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5)企业组织开展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6)企业组织开展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有关日常管控的规定为依据,结合本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7)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当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评价工作底稿应当设计合理、证据充分、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第十二条的要求,企业应按照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订评价控制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评价工作与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及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在这里重点讲解制订评价控制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评价工作与测试、汇总评价结果四个环节。 1、制订评价控制方案 企业可以授权审计部门或专门机构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组织的实施工作。承担内部控制评价的部门或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独立行使对内部控制系统建立与运行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的权力; (2)具备与监督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 (3)与企业其他职能机构就监督与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方面应当保持协调一致,在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4)能够得到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支持,通常直接接受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的领导和监事会的监督,有足够的权威性来保证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或机构应根据内部监督情况和要求,制订评价工作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内容,报经董事会或其授权审批后实施。这是一个进行内部控制评估前的全面计划,提供内部控制评价的效率和效果。 2、组成评价工作组 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或机构在评价方案获得批准后,需要组织评价工作组,具体承担内部控制检查评价任务。评价工作组成员应具备独立性、业务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及吸收企业内部相关机构熟悉情况、参与日常监控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 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建立内部控制培训机制,为评价工作组成员提供培训,使其尽快掌握内部控制知识,熟悉企业业务流程及应关注重点、评价工作流程、方法以及工作底稿准备的要求。对于拥有内部审计部门的企业来说,内审部门很有可能也同样地担当内部控制评价组的工作。但如果企业决定利用外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则该事务所不应同时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 3、实施评价工作与测试 评价工作组需通过了解企业层面基本情况、各业务层面的主要流程,识别有关主要风险后,才能开展实施及测试设计和运行有效性的内部控制工作。 (1)了解公司层面基本情况。评价工作组与被评价单位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其经营业务范围、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组织结构、人力资源等内部环境及内部控制内容中五个要素的运作情况。 (2)了解各业务层面的主要流程及风险。在这一阶段,评价工作组把工作重点放在主要业务流程上,如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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