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边缎带公司法治理与战略决策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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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切边缎带公司法治理与战略决策计划 切边缎带 公司法治理与战略决策计划 目录 一、 群体极化与高管团队决策 2 二、 群体极化的概念与发展 6 三、 不完全契约与权力配置 8 四、 中国企业中契约的特点 10 五、 从团队理论视角看决策团队结构 11 六、 董事团队断裂带 14 七、 产业环境分析 22 八、 中国服装行业发展现状 23 九、 必要性分析 23 十、 项目基本情况 24 十一、 SWOT分析说明 31 十二、 项目风险分析 42 十三、 项目风险对策 45 十四、 组织机构管理 47 劳动定员一览表 48 十五、 法人治理 49 一、 群体极化与高管团队决策 群体极化是一个心理学概念,自从20世纪60年代群体极化的概念被提出,群体极化理论被广泛运用于法律、传播学等诸多领域,把群体极化理论引入公司治理中,解释董事会或高管团队决策问题的时间则没有那么长。 理论研究方面,Westphal&Bednar(2005)提出在团队决策时,持有与大多数成员不同意见者通常保留而不是表露自己的意见Lorsch&Maclver(1989)提出这种不同意见因为会对多数成员的意见带来不确定性而被压制。在董事会讨论中,如果大部分成员反对,持不同立场的成员若还坚持自己的立场,可能会得到负面的评价,且因此变得不自信。而心理学的研究发现社会规范鼓励董事以自信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观点。这会导致董事会决策时持不同意见的少数董事会选择沉默,从而导致强化群体极化现象。除此之外,董事长权力越大,对决策的影响越大,在一定程度上团队决策可能演变成董事长个人的决策。兼任CEO的董事长权力会得到强化,对董事会的决策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种“一言堂”的情况也会导致强化群体极化。董事会决策之外,董事之间交流很少的事实,会导致董事没有机会通过非正式的信息交换纠正认知的偏差,也会造成董事会决策的群体极化现象。 实证方面,目前涉及群体极化和董事会团队或高管团队决策的文章并不是很多。由于研究群体极化现象需要研究人员比较群体决策相较于群体讨论前个人决策的倾向,知道群体决策前个人的决策倾向或立场必不可少。换句话说,当小组成员没有明确的预先立场或倾向时,群体极化现象预计就不会发生。基于实验室实验的研究通常会先评估参与者在群体讨论前的个人倾向,或者使用各种刺激材料诱导参与者的倾向。依靠档案数据的研究就需要用非直接的指标来捕获群体决策前个人的决策倾向或立场。 Zhu(2014)探讨了董事会在作CEO薪酬决策时出现的群体极化现象。研究发现,在作CEO薪酬决策时,当独立董事群体之前在其他不同的董事会经历了比市场较高或者较低的CEO薪酬时,他们会倾向于在现公司作类似决策时支持相对而言更高或者更低的薪酬。群体极化理论对此的解释是,在董事会讨论前独立董事平均来说倾向于支持相对高或者低的CEO薪酬时,集体讨论后他们会支持给出更高或者更低的薪酬。此外,独立董事们在人口统计学上的同质性和少数董事之前决策情境的相似性(公司规模和行业)会弱化群体极化效应,而独立董事权力和内部董事的相关性会强化群体极化效应。相对于内部董事,人数不多的独立董事之前参与决策的情境如果和现在的决策情境相似,他们会更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从而削弱群体极化效应。而如果独立董事之间的人口统计学上的同质性更高的话,他们会认为自己的观点更容易得到独立董事群体的支持,从而更愿意提出与内部董事不同的观点或者以沉默来反对大多数人的观点,削弱群体极化效应。但是,如果独立董事的权力和内部董事紧密相连,也就是说内部董事对独立董事有较大影响力时,独立董事在作CEO薪酬决策时表达不同观点的可能性就非常小,会加剧群体极化现象。 研究利用了1995—2006年财富500名单上的326家公司和2467条公司CEO的年薪决策数据,证实了董事会决策过程中群体极化现象的存在。站在股东的立场上,过高的CEO薪酬会提高公司经营的成本,而过低的CEO薪酬可能会导致CEO的自我补偿和离职行为,这些都会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这篇研究也给了我们一个启示:正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能够减轻董事会决策中出现的群体极化现象。 Zhu(2013)还验证了董事会在收购溢价决策中的群体极化现象,如果在董事会讨论前董事平均来说倾向于支持相对高或者低的收购溢价,集体讨论后他们会支持给出更高或者更低的收购溢价。研究同样验证了董事人口统计学上的同质性的负向调节作用,以及董事会影响的正向调节作用。 国内的相关研究文献方面,李维安等学者(2014)以2004—2012年实施IPO的762家公司为样本,基于中庸思维和团队极化的逻辑,检验了董事过去IPO定价的经历对本次定价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受到团队极化影响,董事会整体拥有平均IPO定价溢价较高或较低的经历,会促使本次IPO定价溢价会更高或者更低。虽然团队极化可能在决策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然而在中国情境下决策可能受到传统的中庸思维的影响。初始存在冒险倾向时,团队决策会减少冒险的倾向;而初始存在保守倾向时,团队决策会减少保守的倾向,即中庸思维会削弱团队成员的平均初始立场。 在中国情境下,中庸思维的影响大于群体极化的影响。值得关注的是,当董事长与CEO两职合一时,经过拥有较高平均IPO溢价经历的董事讨论后,本次IPO溢价降低的幅度会缩小。这表明董事会团队决策时,因两职合一权力得到强化的董事长更容易发挥自己的影响而使团队决策演变成个人决策,削弱中庸思维的影响。 高管团队或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群体极化现象问题已经被上述研究证实。群体极化将导致企业采取更加保守或冒险的策略,可能使企业失去有利时机或过度承担风险。研究也证实了中庸思想、两职合一等因素会影响群体极化的发生。利用中国特有的文化或国有企业特有的股权结构等因素,建立群体极化发生的调节机制,可以提高群体决策的合理性。民营企业创始人或国有企业内拥有高行政级别的管理者的“一言堂”情况很容易诱发群体极化。深化股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对控制群体极化,提高决策合理性依然至关重要。 二、 群体极化的概念与发展 在公司治理领域,董事会团队或高管团队的决策结果是经过群体讨论而产生的,但经过群体讨论作出的决策有时不一定是理性的,反而更加极端。这种现象被称为群体极化。 群体极化的概念属于心理学范畴,指的是群体决策往往比个体决策更容易偏向极端。在公司治理领域,董事会或高管团队的群体决策中,各种原因导致群体决策结果可能出现极化。理解群体极化的产生机理及极化对决策质量的影响非常重要,因为董事会决策通常是战略性决策,决策结果将影响企业的绩效或生存。 群体极化描述的是,在群体决策中,如果个体最初倾向于冒险,那么在群体讨论后可能会更加冒险;相反,如果个体最初倾向于保守,那么在群体讨论后则可能会更加保守。换言之,群体极化是指经过群体讨论后,个体最初的倾向或态度得到强化,变得更加极端的现象。 对于群体极化的研究最早开始于Stoner的研究,他设计了一些决策时的两难情境,让参与实验的人在虚拟情景中进行决策,表明自己的风险态度。研究发现,在经过群体讨论后,个体往往比讨论前作出更加冒险的决策,因此提出了风险转移的概念。而这与当时的主流观点相悖,主流观点认为个体决策相对于群体更加极端,而群体决策最终会落在各成员风险态度的平均值。但是Nordhy提出,在特定的条件下,群体决策的结果并不总是更加冒险,有可能选择更加保守谨慎,并提出了谨慎性转移的概念。基于上述研究,学者们得出结论,群体讨论会加强成员最初的观点,从而使得群体的观点更为极端(保守或冒险),这一现象被Moscovici&Zavalloni(1969)称为群体极化。 群体极化领域的研究,主要是检验各个情景下存在的群体极化现象。Myers&Lamm在1976年总结了七种情境下群体极化的研究:态度、陪审团判决、道德决策、事实判断、个人感知、谈判行为和风险选择。Moscovici&Zavalloni(1969)发现,通过讨论,法国学生原本对戴高乐的积极态度和对美国的消极态度会得到加强。Myers&Bishop(1970)通过人种偏见的程度将人们分为三类同质化群体:较强种族偏见、中等种族偏见、较弱种族偏见。在讨论后,较强偏见和较弱偏见的群体对人种偏见的差距增大了,在较弱种族偏见的群体中种族偏见变得更弱,在较强种族偏见的群体中种族偏见变得更强。基于联邦法官关于联邦法规或政府政策是否违宪的裁定的研究,表明联邦法官在群体讨论之后更倾向于作出极端的裁决。Ambrus等(2009)通过礼物交换和彩票选择的游戏发现,如果没有审议和表决程序,群体的决策不会出现极化现象;但当有审议过程不制定决策规则时,群体的决策会向更自私的方向偏移。相关研究都证实了群体极化现象的存在,在企业战略决策的情境下,董事会或高管团队的决策会不会发生群体极化有待进一步讨论。为此,我们有必要了解群体极化的发生机理。 三、 不完全契约与权力配置 契约理论的发展和演化是研究公司治理问题的基础之一,契约理论把企业定义为一系列契约的集合,把企业与市场分别看成是不同性质的契约:市场可以说是一种完备的契约,而企业则是一种不完备的契约,在契约不完全的情况下必然会产生公司治理问题。 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管理学者主要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研究企业问题。Jensen等人把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关系,委托人授予代理人某些决策权,要求代理人提供有利于委托人利益的服务。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可能的利益冲突,代理人可能表现出道德风险,而不是根据委托人的利益行动。委托人要让代理人努力工作,就必须通过契约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激励。 所以,代理理论分析企业问题,是聚焦于委托人如何选择或设计最优契约来克服代理问题。但代理理论遗漏了一个重要的因素:缔结契约的过程是有成本的,契约条款规定得越周密,规范契约条款的成本就越高。契约能够自我实施的范围就越大,契约的事后执行成本就越低。因此,当事人必须进行权衡以签订一份最佳契约。 Hart等人认为,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特别是相关变量的第三方不可证实性,使得契约是不完全的,即契约双方不可能在初始设立契约时就对所有的或然事件及其对策做出详尽的规定。交易成本经济学将缔约成本、不完全契约与专用性投资引入企业制度分析,强调不完全契约对企业运作带来的影响。从交易成本经济学的角度看,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在不完全契约的条件下,设计出能够节约交易成本的企业制度与治理结构。但是Tirole等人认为,契约当事人所真正关心的并不是具体的或然事件本身,而是或然事件对支付的影响。契约的根本目的在于要对预期的“支付或然情况”做出某种规定,只要当事人设计出能够自我实施的契约方案,那么第三方的不可证实性就不是特别重要了。 Hart等人认为,在契约不完全的环境中,物质资本所有权是组织所有权力安排的基础,物质资产所有权的拥有者将拥有对人力资本所有者的控制权。不完全契约理论的核心在于最佳的财产权结构安排应该是什么?Hart等人相信,设计最佳的所有权安排是实现企业目标一总盈余最大化过程中最重要的财产权结构安排,并且认为“在均衡状态,产生最高社会盈余的所有权结构将被选择”。 契约的不完全性是说契约双方签订的契约在事前是不完全的,但在事后是完全的。拥有剩余控制权的契约方可以提高其事后讨价还价的地位,同时也能激励与其进行交易的另一方,为从交易中获益而进行关系专用性投资。因此,应该将资产所有权授予拥有最重要的关系专用性投资的一方,或者拥有不可或缺的人力资本的一方。 但是,Aghion&Bolton(1992)回到了传统的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否定了“股东单边治理是最优治理结构”的传统观念。他们认为,企业最有治理结构的安排取决于代理人利益与组织利益的关系。如果企业家的私人收益与总收益之间是简单正相关关系,那么企业家单边控制最有利于企业的剩余价值创造,进而可以实现最优效率;否则,控制权的相机配置才是最重要的。 四、 中国企业中契约的特点 Fama&Jens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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