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输连接器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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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传输连接器公司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分析 传输连接器公司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产权制度分析 xx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 公司简介 2 二、 财产与财产权的概念 3 三、 法学与经济学中的财产权概念 5 四、 现代企业组织设计的三原则 8 五、 功能垂直型的U型结构 10 六、 “两权分离”是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 11 七、 现代公司制度中的法人财产权 14 八、 产业环境分析 18 九、 连接器行业发展趋势 19 十、 必要性分析 20 十一、 法人治理结构 21 十二、 SWOT分析 34 十三、 发展规划 44 十四、 组织机构管理 51 劳动定员一览表 52 一、 公司简介 (一)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武xx 3、注册资本:146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5-1-25 7、营业期限:2015-1-25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简介 公司注重发挥员工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作用,建立了工会组织,并通过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各项职权、组织制度、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形式,企业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公司战略和高质量发展,以提高全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为核心,坚持战略导向、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持续深化教育培训改革,精准实施培训,努力实现员工成长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 展望未来,公司将围绕企业发展目标的实现,在“梦想、责任、忠诚、一流”核心价值观的指引下,围绕业务体系、管控体系和人才队伍体系重塑,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管理及业务模式的创新,加强团队能力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公司打造成为国内一流的供应链管理平台。 二、 财产与财产权的概念 目前世界上有两大法律体系,即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它们对财产和财产权的解释是有明显差别的。在普通法系中,“财产”等同于“财产权”。普通法之父布莱克斯通在《英国法律评论》中指出:财产是“某人凭借着一种完全排他的、对外在物的请求或行使的权利”。而“财产、生命和自由,这是英国人所固有的绝对权利。”可见,这里所说的财产就是财产权。 进入20世纪以来,普通法中的财产概念有了新的发展。一是随着无体财产如知识产权、商业信誉的日益扩展,财产概念的内容大大拓宽了,“非实体的权利已经变成了财产,财产不再被视为物,或在某种意义上的客体,它已经变成了单纯法律关系的权利、特权和义务的豁免。”3二是财产实际上是受法律保护的有价值的利益,是“一整套的权利”,并且是有限的而不是绝对的权利。但对于财产本质的认识仍然没有改变,它仍被定义为是权利而不是物。 在大陆法系中也使用了财产的概念,不过常常把它与财产权(这里指狭义的财产权即财产的所有权)区别开来。大陆法中的“财产”一词通常有三种含义:(1)财产是指有货币价值的权利客体,强调财产是有体物;(2)财产是指人们对物享有的所有权,强调财产以权利归属为前提,而一个仅仅被事实上占有尚未形成权利的物并不是财产;(3)财产还可以用来指物和权利的总和,在这个意义上,财产与财产权的概念又似乎未能完全分开。 比较一下两大法系使用的财产和财产权的概念,可以看出,二者各有千秋,普通法显得较为灵活,而大陆法更为严谨。一方面,大陆法关于财产和财产权的概念,难以适应当代社会无体财产发展的需要,它所能覆盖的范围显得越来越狭窄。正如弗里德曼所说:“无体财产,例如专利权、出版权、股权或选择权的经济意义本身,也显示出法典国家关于所有权的定义是贫乏的教条。”而依照经验主义建立起来的普通法的财产概念,却可以适应无体财产发展的需要。但另一方面,普通法的财产概念又显得不够严谨,它有时不仅难以确定财产的最终归属和利益的源泉,而且容易忽视某些无体财产应当用特殊方法加以保护的特点,也难以对财产做出科学的分类,如物权与债权的区分。 总之,普通法系中的财产概念和大陆法系中的财产及所有权的概念,应是同时并存、互相补充的,而不应是互相取代、互相排斥的。这对于我们理解和处理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复杂的财产关系是十分必要的。 三、 法学与经济学中的财产权概念 由于人们对财产的认识不够统一,因而对财产权的理解也有很大差异。一般地说,法典国家通常将财产权定义为权利主体因直接控制、利用和支配一定财产而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著名的《罗马法》将财产权分为三类:(1)物权;(2).继承权;(3)债权。物权是对有体物所享有的权利,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自物权是指权利主体对自己所有物的权利,即财产的所有权;他物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他人所有物的权利,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如使用权、经营权、抵押权、地役权、建筑权等。继承权和债权是由自物权派生出来的、并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财产权,它们属于无体财产的范畴。 由于自物权即财产的所有权是财产权中最重要、最核心的部分,并决定着其他的财产权,因此,所有权可称为狭义的财产权,在这个意义上,所有权可以等于财产权。从各国的民法看,在给所有权下定义时,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方式:(1)列举法,即具体列举出所有权的权能或作用,给所有权下定义。如法国《拿破仑民法典》第544条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使用的不在此限。”我国民法也采用列举法,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抽象概括法,即不是具体列举所有权的权能,只是规定所有权的抽象作用。如《德国民法典》第903条规定:所有权指“物之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或第三人权利之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并得排除他人对物之一切干涉。” 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所有权表面上是人与物的关系,实质上是所有人与非所有人之间的一种经济关系;(2)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完整的权能,所以又称为“完全物权”,其中,处分权决定着财产的归属,是所有权的核心,也是所有权与他物权的本质区别;(3)所有权的对象原则上应为有体物,我国民法特意使用了“财产所有权”一词,这里的“财产”就是有体物,而把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通通归入知识产权;(4)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实行“一物一主”的原则。 应当指出,战后西方产权经济学对产权(即财产权,是经济学的习惯用语)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这对于经济学和法学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因此,在研究国有经济的产权基础时,也必须积极吸收产权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从目前的资料看,产权经济学对于产权概念的解释尚不统一,甚至有些混乱,但不应因此而否定其中的合理成分。产权理论的代表人物A.阿尔奇安对产权的定义是:“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力。属于个人的产权即为私有产权,它可以转让一以换取对其他物品同样的权利。”另一位代表人物德姆塞茨的定义则是:“所谓产权它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同样的权利。”“产权是社会的工具,其意义来自这样一个事实:在一个人与他人做交易时,产权有助于他形成那些他可以合理持有的预期。”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产权理论中的产权概念与普通法系中的财产或财产权的概念很相近,而与大陆法系中的财产或所有权的概念差别较大。但这仅仅是就产权概念本身而言的,如果联系到产权理论的整体内容,就会发现它对产权范畴的一些新的贡献。(1)它强调产权是“一组”权利,所以它经常以复数形式出现,具体包括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等,当这些权利集于一身时,就是完全的产权或相当于所有权;(2)它强调产权是可以分解的,不仅可以分解为使用权、收益权、转让权,而且这些权能还可以继续分解下去,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产权经常是以其分解的形式出现的;(3)它强调产权是可分割、可分离和可交易的,实际经济活动中的各种交换,其实质都是产权的交易;(4)它强调产权界定的明晰与产权交易费用的节省,是解决经济外在性和资源配置问题的前提条件,也是制度变迁的关键所在。 四、 现代企业组织设计的三原则 西方著名产权经济学家威廉姆森在1981年发表的重要论文《现代公司:起源、演进、特征》中指出,企业既然是市场机制的替代,因而应将“现代公司主要理解成许许多多具有节约交易费用目的和效应的组织创新的结果”。依照这一理论,他描述了现代公司起源和进化的“组织设计三原则”。 1.产权专用性原则。资产越是用于专门的用途,甚至专门化到一种唯一的用途,就越不可能转移到另一种用途。由于资产的转移可能丧失生产力,因而交易双方都会在谈判和签订合同时强调和确保合同的安全履行,并为此支付更多的监督和履行费用。结论是,资产专用性越高,就越要求用内部组织取代市场。 2.外部性原则。这一原则通常与由于“搭便车”行为造成的不履行合同以及降低产品质量的问题有关。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常见的现象是当事人可能追逐自己的私利。但是,监督和制止这种打小算盘的欺骗行为,是要付出高昂代价的。交易的外在性,通常出现在生产者和原材料销售者之间的购销合同的履行中。因此,出于节约交易费用的目的,生产者与购销者势必会联合起来,以一体化的组织替代市场合同的交易。这种一体化通常称为“向前一体化”。 3.等级分解原则。这一原则旨在使组织的内部结构安排能够克服当事人的机会主义动机或打小算盘的行为。从组织的决策方式看,有必要将需要决策的问,题分解成为可管理的各个单位,以便于操作和防止“道德风险”。等级分解的最主要内容,是将日常经营活动与发展策略规划分离,后来就进一步演化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各个部门或个人之间的利益和动机必须符合“激励相容”原则,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依据以上三个原则,现代公司的组织制度逐渐由私人企业的简单科层组织向更有效率的、较为发达的科层组织演进。时至今日,现代公司的产权结构形式主要有U型、M型和H型三种结构。 五、 功能垂直型的U型结构 U型结构是英文unitary的缩写,其基本含义是“单一的”、以权力集中于企业高层为特征的功能垂直型结构。 在U型结构的公司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功能被分成若干垂直管理的系统,每个系统又直接由企业最高机关和领导指挥,实行高度集权的决策管理和财务管理。企业内部的各个工厂及部门,不是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只负责一定的经济核算,只有整个企业才是独立的利润核算单位。企业的资金运用、投资决策、营销策略、技术开发等,都是由总部控制的。 U型结构的优点是:权力集中统一,各部门之间协调性较好,总部直接控制和调动资源,能够将有限的资源集中用于效益较好的一些项目。这种企业结构在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期相当普遍,许多著名的大公司,如杜邦、通用汽车、通用电气公司等,都采用了U型结构。 但是,这种结构也有一定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1)对流程的管理协调,只是根据对短期需求波动的粗略估算;需求的任何急剧变化,都会在每个阶段上造成存货的过剩或短缺。(2)本来应负责长远资源配置的高级经理,由于处理日常经营的负担越来越重,缺乏精力考虑长远的战略发展。而且,由于行政机关越来越庞大,各部门的协调越来越困难,造成企业运转不灵,造成信息和管理成本上升,难以有效地进行产品创新和市场开发。因此,这种企业结构的主导地位逐步让位于M型结构。 六、 “两权分离”是公司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马克思对股份公司“两权分离”的论述 当英国于1856年颁布联合股份公司法案时,没有人料到这种公司会在将来成为主导产业和商业活动的制度。相反,许多学者认为,股份公司存在着一个致命的缺陷:股权分散为经理们偷懒或追逐自己的个人目标大开方便之门。斯密就曾对经理的“疏忽和挥霍”感到担心。但股份公司在20世纪的发展,彻底反驳了斯密的观点,联合股份公司一跃成为现代工业的象征,而且股权的分散程度在不断提高。 现代股份公司的股权分散,决定了其产权制度的安排必然是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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