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协议芯片公司企业财务型风险应对分析_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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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充电协议芯片公司企业财务型风险应对分析 充电协议芯片公司 企业财务型风险应对分析 目录 一、 建立信用额度 2 二、 筹集外部资金 2 三、 风险证券化 2 四、 改善信用 6 五、 非保险风险转移的种类 7 六、 风险转移的条件 12 七、 产业环境分析 14 八、 集成电路市场前景预测 14 九、 必要性分析 17 十、 公司概况 18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18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19 十一、 组织机构管理 19 劳动定员一览表 19 十二、 项目风险分析 21 十三、 项目风险对策 23 十四、 法人治理 25 一、 建立信用额度 信用额度是指在损失发生前安排好企业可以得到贷款的条件。事实上,这是企业与银行就一项期权进行谈判,内容是在某一约定时期内按约定利率融通约定金额的贷款。企业可以在需要时动用信用额度来支付损失。信用额度只能缓解现金需求的压力,因为贷款必须如期偿还,支付损失的负担最终还是由企业股东来承担。此外,银行对企业作出提供资金(尤其是当资金量较大时)的保证,可能会收取一个相对较高的利率。 二、 筹集外部资金 如果企业不事先安排融资工具,也可能在损失发生后试图向银行贷款或发行新的债券或权益类证券来为损失融资,以解燃眉之急,当然,这种方法也存在较大的风险。事实上,风险事故发生后,企业资产价值严重贬值,经营状况不稳定,信誉下降,此时企业处于不利的融资地位,但对现金的需求却又十分迫切,从而使得融资条件变得非常苛刻。而一个损失前信誉就不太好的企业,在此时可能借不到一分钱,不论其答应什么条件。尽管如此,从外部筹措资金为损失融资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因为保证企业生存和业务正常进行是最为重要的目标。 三、 风险证券化 风险管理具有重大创新的一个领域是对自然巨灾风险的规避和证券化。巨灾风险证券从产生到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目前,巨灾证券的年发行量已超过10亿美元,预计到2010年,这一数字将超过100亿美元。风险证券化为风险融资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需求分析 对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需求分析可以从传统再保险的缺陷和巨灾风险证券化对投资人的好处这两大方面加以分析。 (1)传统再保险的缺陷。对于诸如自然灾害等巨灾风险,保险人通常无法依靠大数法则加以分散。这类风险可能几年、几十年不发生。一旦发生,过去几年、几十年的累积盈余都不足以赔付,严重时可能引起企业破产及整个保险业的偿付危机和信任危机。面对这种风险,保险人通常求助于传统的再保险市场。由于再保险人通常在更广泛的地理领域经营业务,其分散风险的能力明显高于一般保险人。然而,自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严重的自然灾害接连发生。据Sigma统计,在1970年至1999年中,全球保险损失最大的40起灾祸中有26起发生于90年代,损失金额超过20亿美元的17起中有14起发生于90年代,其中高居榜首的“安德鲁”腿风(1992年8月24日),损失达190亿美元,名列第二的“北里奇”地震(1994年1月17日)损失达141亿美元。这些巨灾事故的频频发生使得保险人、再保险人的盈余急刚减少,对新业务的承保能力降低。损失影响到了再保险人的承保能力,使再保险变得稀缺而且昂贵起来。随着巨灾风险分析模型应用的不断增加,对损失的估计出现了上升的势头,保费也随之增加。从市场的另一面来看,公众对自然灾害的意识以及保障需求也增加了。面对市场供给的减少和需求的增加,出现了新的将保险和金融联结起来的规避风险的工具:巨灾风险证券化。 (2)巨灾风险证券化给投资人带来的好处。巨灾风险证券化或保险联结型证券可以为投资人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和机会。在一个完全市场中,任何一种现金流均可以由该市场中交易的某些证券组合加以复制。而保险联结型证券的现金流取决于洪水、腿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通常无法由股票、债券等传统资产的组合来复制。因此,保险联结型证券处于非完全市场中。利用Markowitz的均值—方差模型可以证明,将保险联结型证券引入非完全市场,可以提高资本市场效率,投资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投资目标和偏好,构筑成本更低、风险更小的资产组合。更为直观的解释是,保险事故的发生与股票、债券市场的回报率之间不存在相关关系,而保险联结型证券属于一种高收益证券,投资于此类证券既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又可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随着这种交易成本的不断降低,投资人会越来越感兴趣。 (二)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避险工具 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形式包括巨灾期权、巨灾债券、保单条款与相互制、巨灾权益卖权等。 (三)巨灾风险证券化的运作方式 证券化技术可以应用于多种风险,而不仅仅是巨灾风险。巨灾风险承保能力的严重不足推动了这一领域的率先发展。保险人向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发行巨灾风险证券,将筹集到的资本用于设立一个专门的再保险机构,称为“特殊目的机构”。类似于一家自保公司,然后由它向母公司出具传统的再保险合同。整个交易过程通常涉及4个经济主体:投保人、保险人、特殊目的机构及投资人。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交易关系是通常意义的直接保险业务。投保人按合同规定预缴或分期缴纳保费,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如果在保险期限内发生约定保险事故(如财产损失、身故、残疾、医疗事故等),保险人遵照补偿性原则给予理赔,合同因履约而终止,如果保险期限内未发生约定事故,合同期满终止。 保险人与SPV之间缔结的再保险合同通常以某一地区、某一时期内的行业损失指数为参照标准,当实际损失指数超过约定值时即保险事故发生,SPV就提供相应的补偿,否则合同期满终止。通过这一交易,保险人相当于购买了一个买入期权。当保险人对投保人进行赔款时,SPV未必需要向保险人补偿,只有当原保险业务的损失金额累积到一定程度,保险人的资本和盈余难以承受时,才会行使买入期权,得到SPV的支持和补偿。 SPV与投资人签订证券交易形式上类似于普通的证券发行和交易,但预期现金流具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合同中定义的巨灾事故没有发生,或保险人未行使买入期权,利息收入将高于纯粹债券;否则,得不到任何利息,部分本金甚至全部本金都可能丧失(取决于所投资的证券类型)。当SPV将剩余的资金偿还投资人后,整个风险证券化交易宣告结束。 通过这一运作方式,保险人的巨灾损失能够得到完全或足够的保障,投保人也因此得到完全或足够的保障,投资人承担了巨灾风险,其好处是得到了较高的风险报酬,并进一步分散了投资组合的总体风险。 在资本市场、保险市场欠发达,基础设施、政府监管薄弱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方式分散风险面临着种种制约因素,比如巨灾证券化的交易成本过高,巨灾风险证券的流动性难以保证,巨灾风险证券化的透明度限制、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力,资信评级机构不够发达等。 四、 改善信用 除了企业资本结构中的负债水平以外,负债的形式和构成也会影响业务的整体风险。信用的改善可以转变企业所持有债券的性质,使之更易于流通,以更低的成本发行债券和取得外部服务,从而降低风险。改善信用最重要的方法是签订合约,限制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减少违约后的损失金额。比如,合约可以防止股利的巨额增加,或者要求信用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之上。一旦违反合约,就必须迅速与债券持有人协商。抵押和第三方担保也是改善信用计划的重要因素,其功能如同保险,但在发生违约时本金损失的不确定性更大。结构化的交易将有关股票、债券发行的抵押、担保及合约结合起来,以便将交易的风险和贷款风险相分离,从而更好地满足一级市场的要求。结构化和混合证券还可以减少债券持有人和股东的利益冲突。比如,可转换债券包含了股票期权,允许债券持有人参与有利的利润分配,可赎回债券赋予持有人将债券退还给发行者的权利,评级敏感型票据使得定期息票取决于企业的信用评级。 五、 非保险风险转移的种类 一般说来,非保险风险转移的方式主要有:①租赁财产;②业务外包;③联盟或合资;④签订免除责任协议。非保险风险转移大多需要借助于协议或者合同,将损失的法律责任或财务后果转由他人承担。 (一)租赁财产 财产租赁可以使企业部分地转移自己所面临的风险。财产租赁是指一方把自己的房屋、场地、运输工具、设备或生活用品等出租给另一方使用,并收取租赁费。财产租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失主要有:①有关的物质损失,因财产受损而引起的租金损失或贬值;②由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引起的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租赁协议中规定,租借人对自己过失造成的租借物的损坏、灭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出租人就将财产面临的潜在损失转移给了承租人。 (二)业务外包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注重核心竞争力的培养,强调根据企业自身特点,专门从事某一领域、某一业务,在某一方面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这必然要求企业将其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其他企业,即所谓的业务外包。对业务外包最直接的解释是“外部寻求资源”,即把自己并不擅长、不属于自己核心竞争力范围内的业务交由他人去做。企业在充分发展自身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整合、利用其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资源,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加资金运用效率和增强企业对环境的迅速应变能力。 业务外包的基本出发点在于:确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把企业内部优势资源集中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活动上,剩余的其他企业活动交给最好的专业企业。在企业竞争过程中,环境、技术、市场需求的瞬息万变,企业投资于非自身核心竞争优势的业务存在着巨大的风险。戴尔企业外包了所有的零部件、软件和非装配生产流程的设计和创新,重点投资于理解客户需求、物流管理和部件集成,发现核心能力的任何增值机会。通过外包策略,戴尔避免了零部件生产设备、人力资源和库存等巨额投资,而将这种风险转移给外包商(供应商)。业务外包有助于企业实现以下3方面的风险转移。 (1)质量方面的风险转移。在业务外包中,企业通过采取严格、有效的合同契约方式,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交货质量等质量问题将会由外包商来承担,同时由质量问题所导致的风险也将转移给外包商。 (2)资金占用的风险转移。通过外包,合同制造商将帮助企业分担一部分资金占用,从而降低企业的资金占用风险。具体表现在:①通过外包,可以帮助组织重构财务预算,从而改善企业的平衡报表并避免企业对未来投资的不确定性;②通过外包将不能创造价值的业务单元或者设备资产转交给外包商,组织能够获得一笔现金流,从而解放一部分资源用于其他战略投资;③外包信息服务能够避免或者减少未来持续的或大量的资本投入;④外包将固定成本业务转化为可变成本业务,有利于企业规模组织结构的扁平化。 (3)技术风险转移。外包有利于企业获得原先无法凭借自身实力获取的技术和技能,通过外包,企业可以将价值链中的每个环节都由最适合企业情况的、最好的专业企业来完成,常常能够获得最先进、最前沿的技术和技能。除此之外,企业能够获得外部可利用的设备、服务等方面的资源,能够将某些技术和技能易于过时的风险转移给外包商,能够使企业与外包商分担新技术的风险或将新技术的开发风险转嫁给外包商。由于对于一项新技术的出现,大多数企业由于费用和学习曲线的缘故,很难立即将新技术纳入到实际应用中,然而借助外包商与现有的、未来的技术保持同步的优势,改善技术服务,提供接触新技术的机会,企业可以花费更少、实效性更强、风险更低的方式推动技术在企业生存发展中的效用。 业务外包得以实现风险转移的原因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能力的差异性。由于不同企业的资源数量、竞争优势领域等存在差异,不同企业在实际中对于风险的识别、防范、处理能力是不同的。另外,由于企业自身资源的有限性和主观判断的局限性,它也不可能在业务领域中面面俱到、处处争锋。能力的差异性使得达成某项业务目标所需的资源投入和成本是不同的,因此企业在综合考虑成本、质量、时间、风险等因素之后,将业务外包给最合适的专业化企业。 (2)风险感知的对象性。由于企业与外包商能力的差异性,对于同一经营领域或是同一项目交由不同的企业来打理,最终的成效和可能导致的风险是不同的。投保人和保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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