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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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共80) ———————————————————————————————— 作者: ———————————————————————————————— 日期: ﻩ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大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lon for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Roadbases (JTJ 034-93) 主编单位:交通部大路科学争辩所ﻭ            批准单位:交通部ﻭ        实行日期:1993年12月1日ﻭ 关于发布交通行业标准《大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的通知ﻭ交工发[1993]761号    现批准发布交通行业标准《大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编号为JTJ034—93),自1993年12月1日起实行。1985年我部发布的《大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同时废止。ﻭ该规范由交通部大路科学争辩所负责解释。希各单位在实践中留意积累资料,总结阅历,准时将发觉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部大路科学争辩所,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1993年7月29日ﻭ 目 次 1. 总则 2. 水泥稳定土   2.1 一般规定   2.2  材料 2.3 混合料组成设计    2.4 路拌法施工  2.5 中心站集中拌和(厂拌)法施工   2.6 养生及交通管制    2.7 施工组织与作业段划分   2.8 其他 3. 石灰稳定土   3.1 一般规定   3.2 材料 3.3 混合料组成设计  3.4 路拌法施工   3.5 中心站集中拌和(厂拌)法施工    3.6 人工沿路拌和法施工   3.7 养生及交通管制 3.8 其他 4. 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    4.1 一般规定 4.2 材料   4.3 混合料组成设计 4.4 路拌法施工   4.5 中心站集中拌和(厂拌)法施工   4.6 人工沿路拌和法施工 4.7 养生及交通管制    4.8 其他 5.级配碎石 5.1 一般规定 5.2 材料    5.3 路拌法施工    5.4 中心站集中拌和(厂拌)法施工 6.级配砾石   6.1 一般规定   6.2 材料 6.3 施工 7.填隙碎石  7.1 一般规定  7.2 材料    7.3 施工 8.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8.1 一般规定    8.2 材料的标准试验    8.3 铺筑试验段   8.4 质量管理  8.5 检查验收 附录A 回弹弯沉值的计算和检验 附录B 现场随机取样位置的确定 附加说明 l 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大路建设需要,建成质量符合要求的大路路面基层,避开因基层质量不好而产生的面层过早破坏现象,特制定本规范。 1. 0. 2  直接位于沥青面层(可以是一层、二层或三层)下用高质量材料铺筑的主要承重层,或直接位于水泥混凝土面板下用高质量材料铺筑的一层称做基层。   在沥青路面基层下铺筑的次要承重层或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基层下铺筑的帮助层称做底基层。 1.0.3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各级大路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半刚性路面或柔性路面的基层和底基层施工。 1.0.4  本规范将高速大路(含双幅和单幅高速大路)和一级大路归成一类,同时将二级(含二级汽车专用大路)和二级以下大路归成一类,并分别提出路面基层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施工方法。 1.0.5 本规范规定了水泥稳定土、石灰稳定土、石灰工业废渣稳定土、级配碎石、级配砾石和填隙碎石的施工和质量管理要求。 1.0.6  用沥青碎石混合料和沥青贯入式碎石做基层时,其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GBJ92-93《沥青路面施工验收规范》。 1.0.7 用贫混凝土、碾压式混凝土做基层时,其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管理应符合国家标准GBJ97-94《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本规范。 1.0.8 凡正规设计的中级路面,都应接受本规范中的基层结构作为主要承重层,其上可用砂砾土、石屑土、砂土等材料做磨耗层。 1. 0. 9  垫层的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质量管理应符合本规范对同类材料的底基层的规定 1. 0. 10 本规范中的水泥稳定土和石灰稳定土都是一个广义的名称。它既包括稳定各种细粒土(如塑性指数不同的各种粘性土、砂和石屑等),也包括稳定各种中粒土和粗料上(如砂砾土、碎石土、级配砂砾、级配碎石等)。 1.0.11 本规范接受集料压碎值表征石料的抗压碎力量。 1.0.12 本规范对各种基层的施工,提出了明确的压实度要求。同时,接受重型击实试验方法的最大干密度作为标准干密度。 1.0.13 本规范涉及的试验方法应符合交通部有关试验规程的规定。 2  水泥稳定土 2.1 一 般 规 定 2.1.1 依据土中单个颗粒(指碎石、砾石和砂颗粒)①的粒径大小和组成,将土分为下列三种:   细粒土  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10mm,且其中小于2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90%;     中粒土  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30mm,且其中小于20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85%;    粗粒土 颗粒的最大粒径小于50mm,且其中小于40mm的颗粒含量不少于85%。  注①:不指土块或土团。 2.1.2  在粉碎的或原来松散的土(包括各种粗、中、细粒土)中,掺入足量的水泥和水,经拌和得到的混合料在压实及养生后,当其抗压强度符合规定的要求时,称为水泥稳定土。  用水泥稳定砂性土、粉性土和粘性土得到的混合料,简称水泥土,稳定砂得到的混合料,简称水泥砂。 用水泥稳定粗粒土和中粒土得到的混合料,视所用原材料,可简称水泥碎石(级配碎石和未筛分碎石)、水泥砂砾等。 2.1.3  同时用水泥和石灰稳定某种土得到的混合料,简称综合稳定土。 2. 1. 4  水泥剂量以水泥质量占全部粗细土颗粒(即砾石、砂粒、粉粒和粘粒)的干质量的百分率表示。即水泥剂量=水泥质量/干土质量。 2. 1. 5 水泥稳定土可适用于各种交通类别道路的基层和底基层,但水泥土不应用作高级沥青路面的基层,只能用作底基层。在高速大路和一级大路上的水泥混凝土面板下,水泥土也不应用作基层。 2.1.6  水泥稳定土用作基层时,应把握水泥剂量不超过6%①。必要时,应首先改善集料的级配,然后用水泥稳定。 注:①这是针对水泥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而言,在只能使用水泥稳定细粒土作基层时或水泥稳定集料的强度要求明显大于规定时,水泥剂量不受此限制。 2.1.7  水泥稳定土结构层宜在春末和气温较高季节组织施工。施工期的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在有冰冻的地区,并应在第1次重冰冻(-3~5℃)到来之前半个月到一个月完成。 2.1.8 在雨季施工水泥稳定土,特殊是水泥土结构层时,应特殊留意气候变化,勿使水泥和混合料遭雨。降雨时应停止施工,但已经摊铺的水泥混合料应尽快碾压密实。应考虑排解下承层表面水的措施,勿使运到路上的集料过分潮湿。 2. 1. 9 水泥稳定土结构层施工时,必需遵守下列规定: (l)土块应尽可能粉碎,土块最大尺寸不应大于15mm;   (2)配料必需精确;   (3)水泥必需摊铺均匀(路拌法);    (4)洒水、拌和必需均匀;  (5)应严格把握基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面层全都;    (6)应在混合料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直到达到下列按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的要求压实度:    基层:   高速大路和二级大路       98%      二级和二级以下大路        水泥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    97%    水泥稳定细粒土        93%   底基层:     高速大路和一级大路   水泥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     96%      水泥稳定细粒土         95%       二级和二级以下大路       水泥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  95% 水泥稳定细粒土           93% (7)水泥稳定土结构层应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用12~15t三轮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15cm;用18~20t三轮压路机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不应超过20cm;对于水泥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接受能量大的振动压路机碾压时,或对于水泥稳定细粒土,接受振动羊足碾与三轮压路机协作碾压时,每层的压实厚度可以依据试验适当增加,压实厚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分层铺筑,每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为10cm,下层宜稍厚。对于稳定细粒土,应接受先轻型、后重型压路机碾压;   (8)路拌法施工时,必需严密组织。接受流水作业法施工,尽可能缩短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延迟时间。此时间不应超过3~4小时,并应短于水泥的终凝时间。接受集中厂拌法施工时,延迟时间不应超过2~3小时; (9)必需保湿养生,不使稳定土层表面干燥,也不应忽干忽湿; (l0)水泥稳定土基层上未铺封层或面层时,除施工车辆外,禁止一切机动车辆通行。 2. 1. 10 水泥稳定土基层施工时,严禁用薄层贴补的方法进行找平。ﻭ2. 1. 11 仅使用少量水泥改善级配砾石的塑性指数或提高级配砾石的强度,使其能适合做轻交通道路上沥青面层的基层,而达不到表2.3.3-2规定的强度要求时,这种材料可称作水泥改善土。其性能相当于级配砾石,适应的交通量也与级配砾石相同。其施工方法可参照本规范。 2.1.12  对于二级和二级以下的一般大路,水泥稳定土基层和底基层可以接受路拌法施工。但是,对于二级大路,应接受专用的稳定土拌和机。 2. 1. 13  对于一级大路和高速大路,除直接铺筑在土基上的底基层下层可以用稳定土拌和机进行路拌法施工外,其上的各个稳定土层都应用集中厂拌法拌制混合料,并应用摊铺机摊铺基层混合料。 用标号较低(如325)的水泥。ﻭﻪ2. 2. 3 石灰  应是消石灰粉或生石灰粉。 2. 2. 4  水  凡人或牲畜的饮用水均可用于水泥稳定土施工。遇有可疑水源时,应进行试验鉴定。    2.3  混合料组成设计ﻭ2. 3. 1 一般规定ﻭ  2.3.1.1  水泥稳定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包括:依据表2.3.3-2的强度标准,通过试验选取最适宜于稳定的土,确定必需的水泥剂量和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在需要改善土的颗粒组成时,还包括掺加料的比例。  2.3.1.2  综合稳定混合料的组成设计包括:通过试验选取最适宜于稳定的土,确定必需的水泥和石灰剂量以及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ﻭ 2. 3. 1. 3 接受水泥和石灰综合稳定时,如水泥用量占结合料总量的30%以上,则按本章的技术要求进行组成设计。水泥和石灰由比例, 通常可取60:4O,50:50,4O:60。 2. 3. 1. 4 水泥稳定土的各项试验,应按《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么验规程》进行。 2. 3. 2  原材料的试验 2. 3. 2. 1 在水泥稳定土结构层施工前,应在所定料场中取有代表性的土样进行下列试验; (1)颗粒分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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