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公司企业制度手册_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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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公司企业制度手册 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公司 企业制度手册 xx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 公司简介 3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4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4 二、 产业环境分析 4 三、 特殊教育的要求 5 四、 必要性分析 7 五、 公司设立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7 六、 公司设立登记的机关及登记管辖 10 七、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公司章程 11 八、 公司制企业设立概述 14 九、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改革 16 十、 股票发行条件与审核程序 20 十一、 虚拟资本的含义与具体形态 24 十二、 借贷货币资本积累与现实资本积累的一般关系 28 十三、 证券交易所与柜台市场 32 十四、 股票上市的条件和股票交易的程序 34 十五、 股份公司的资金筹集管理 37 十六、 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和对象 40 十七、 股份公司的财务报表附注 42 十八、 股份公司的利润表 46 十九、 SWOT分析 49 二十、 发展规划分析 59 一、 公司简介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龚xx 3、注册资本:63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6-10-11 7、营业期限:2016-10-11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简介 公司秉承“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将“诚信为本、合规经营”作为企业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公司资产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 公司坚持诚信为本、铸就品牌,优质服务、赢得市场的经营理念,秉承以人为本,始终坚持 “服务为先、品质为本、创新为魄、共赢为道”的经营理念,遵循“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坚持高端精品战略,提高最高的服务价值”的服务理念,奉行“唯才是用,唯德重用”的人才理念,致力于为客户量身定制出完美解决方案,满足高端市场高品质的需求。 (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12月 2019年12月 2018年12月 资产总额 5734.22 4587.38 4300.66 负债总额 3230.48 2584.38 2422.86 股东权益合计 2503.74 2002.99 1877.80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24718.62 19774.90 18538.97 营业利润 3759.31 3007.45 2819.48 利润总额 3496.42 2797.14 2622.32 净利润 2622.32 2045.41 1888.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22.32 2045.41 1888.07 二、 产业环境分析 到“十三五”末,力争实现经济增长、发展质量效益、生态环境在省市争先进位;地区生产总值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增加1.5倍以上;是到2020年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 特殊教育的要求 (一)从属性要求 要关注儿童本身的发展,即儿童自身成长的规律。通俗地讲就是要把孩子当成孩子。教育从属于儿童的生物学规律。比如说在12发之前的孩子都是好动的,活泼的,而且是以自由活动为主的,这个阶段孩子的注意力是以兴趣为基点的,这就要求教育不能强求孩子坐的端端正正,纹丝不动,不能强求孩子完全听从教师的指令,自由自在是这个年龄段的教育要求。 (二)主体性的特点 要求在教育中一定要以孩子为主体,只有以孩子为主体的教育,孩子的主体性才能发挥,只有主体性发挥的孩子的教育才能成就其自身的发展。若是丧失了孩子的主休性的教育,空其所有只是徒劳式的说教。当然说教在教育中也会占一定的比例,但说教本就不是教育,说教能进入孩子的心里,只是一种知识存留下来,落实到行动上还需要孩子的主体性的活动。 (三)合拍性的特点 要求在教育中一定以孩子生活的实际状況为背景,只有这样的教育才能深入孩子的心灵,过时的、脱肉孩子背景的,遥远的,不符合孩子生活实际的内容和目标对孩子来讲都是一种徒劳。传统社会保护心理的教育针对特殊儿童就更是错误的。 (四)局限性特点 要求在特殊教育中一定要客观,实事求是评价特殊儿童的特殊局限性。要很清楚特殊儿童的特殊性在哪里。对于身体有局限性的特殊儿童,特殊性一目了然,教育针对性也很强。而对于智力有残缺和心理有问题的特珠儿童,其特珠性的范围和程度并不明确。需要家长和教师很仔细观察和论证,方能确定智残是多少度,心理问题是多么严重。只有局限性搞清楚后,教育才能开展。若是局限性搞不明白,或者糊里糊涂的话,很有可能把局限性的范围扩大,这对特殊儿童来说是比较大的损失。 (五)潜力性特点 要求在特殊教育中一定要建立一种科学信念,并付诸于行动,相信并寻找特珠儿童特殊的代偿部分。特殊儿童因其特殊局限性必定会用另一某领域的智能或身体代替其局限部分。 四、 必要性分析 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五、 公司设立登记的内容和程序 (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公司登记《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必须在报送审批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审批。任何公司都必须有名称,它是该公司区别于其他公司的标志,并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公司的性质和特征。公司名称必须用汉语文字表示,使人可以称呼,而不能像商标那样,用符号、外文、数字、图形或者汉语拼音表示。 公司名称一般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公司登记所在的行政管辖地区,如中国、北京、北京市海淀;凡是有“中国”、“中华”等字样的公司,须由国家工商管理局负责登记。二是公司的具体名称,它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公司只准登记使用一个名称;公司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害的名称,也不得使用外国国家(或地区)和国际组织的名称。三是公司的种类,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司等,而不能只使用公司二字。 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股东或者发起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10日内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二)公司申请设立登记 1.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公共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律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6)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和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和聘任的证明;(7)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公司住所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2.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3)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4)公司章程;(5)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6)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7)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8)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托、选举或聘用的证明;(9)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公司住所证明。 公司申请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批准文件。 3.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公司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符合公司登记《条例》规定的全部文件后,发给《公司登记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自发出受理通知书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自做出决定起15日内通知申请人,发给《公司登记驳回通知书》。 六、 公司设立登记的机关及登记管辖 公司登记的《条例》规定,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领导下开展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各级登记机关的登记管辖范围是: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或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国务院规定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授权投资的公司,国务院授权投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或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 3.市、县工商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上述之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 七、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和公司章程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按我国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应采取发起方式,但国有独资公司可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新《公司法》实际上仍然坚持这一原则,但在设立条件方面有了许多的更为宽泛的规定。新《公司法》第23条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的规定主要有: 厂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一般为2~50人,包括自然人与法人。国有独资公司可由国家单独出资设立,一大公司也可由一个自然人设立,但对它们公司都有特殊的规定。 (2)股东出资额达到法定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一人公司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共同签字、盖章。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在我国新《公司法》中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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