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特融合办学公司知识产权评估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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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普特融合办学公司知识产权评估分析 普特融合办学公司 知识产权评估分析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2 二、 特殊教育的要求 2 三、 必要性分析 4 四、 知识产权交易的尽职调查 5 五、 供应链上的知识产权管理 22 六、 知识产权布局管理 35 七、 知识产权维持管理 61 八、 公司概况 81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82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82 九、 法人治理结构 82 十、 SWOT分析 94 十一、 项目风险分析 102 十二、 项目风险对策 105 一、 产业环境分析 兰州,简称兰或皋,古称金城,是甘肃省省会,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西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兰州地处中国西北地区、甘肃省中部,位于中国大陆陆域版图的几何中心,是中国大西北铁路、公路、航空的综合交通枢纽,中国人民解放军西部战区陆军机关驻地,也是新亚欧大陆桥中国段五大中心城市之一,西部重要的区域商贸中心和现代物流基地,享有丝路重镇、黄河明珠、西部夏宫、水车之都、瓜果名城等美誉。兰州是古丝绸之路上的重镇,早在5000年前人类就在这里繁衍生息;西汉设立县治,取金城汤池之意而称金城;隋初改置兰州总管府,始称兰州;自汉至唐、宋时期,随着丝绸之路的开通,出现了丝绸西去、天马东来的盛况,兰州逐渐成为丝绸之路重要的交通要道和商埠重镇,联系西域少数民族的重要都会和纽带,是黄河文化、丝路文化、中原文化与西域文化的重要交汇地。2012年8月28日,国务院批复设立西北地区第一个、中国第五个国家级新区——兰州新区。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把建设兰州新区作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并于2020年将兰州发展为西北地区现代化大都市。 二、 特殊教育的要求 (一)从属性要求 要关注儿童本身的发展,即儿童自身成长的规律。通俗地讲就是要把孩子当成孩子。教育从属于儿童的生物学规律。比如说在12发之前的孩子都是好动的,活泼的,而且是以自由活动为主的,这个阶段孩子的注意力是以兴趣为基点的,这就要求教育不能强求孩子坐的端端正正,纹丝不动,不能强求孩子完全听从教师的指令,自由自在是这个年龄段的教育要求。 (二)主体性的特点 要求在教育中一定要以孩子为主体,只有以孩子为主体的教育,孩子的主体性才能发挥,只有主体性发挥的孩子的教育才能成就其自身的发展。若是丧失了孩子的主休性的教育,空其所有只是徒劳式的说教。当然说教在教育中也会占一定的比例,但说教本就不是教育,说教能进入孩子的心里,只是一种知识存留下来,落实到行动上还需要孩子的主体性的活动。 (三)合拍性的特点 要求在教育中一定以孩子生活的实际状況为背景,只有这样的教育才能深入孩子的心灵,过时的、脱肉孩子背景的,遥远的,不符合孩子生活实际的内容和目标对孩子来讲都是一种徒劳。传统社会保护心理的教育针对特殊儿童就更是错误的。 (四)局限性特点 要求在特殊教育中一定要客观,实事求是评价特殊儿童的特殊局限性。要很清楚特殊儿童的特殊性在哪里。对于身体有局限性的特殊儿童,特殊性一目了然,教育针对性也很强。而对于智力有残缺和心理有问题的特珠儿童,其特珠性的范围和程度并不明确。需要家长和教师很仔细观察和论证,方能确定智残是多少度,心理问题是多么严重。只有局限性搞清楚后,教育才能开展。若是局限性搞不明白,或者糊里糊涂的话,很有可能把局限性的范围扩大,这对特殊儿童来说是比较大的损失。 (五)潜力性特点 要求在特殊教育中一定要建立一种科学信念,并付诸于行动,相信并寻找特珠儿童特殊的代偿部分。特殊儿童因其特殊局限性必定会用另一某领域的智能或身体代替其局限部分。 三、 必要性分析 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四、 知识产权交易的尽职调查 (一)知识产权交易的尽职调查概述 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交易中蕴含的法律问题并不简单,即使像 苹果公司这样的明星企业也栽进了iPad商标转让的旋涡里。2009年12月,苹果公司穿着马甲——英国IPApplicationDevelopment公司(英文缩写恰恰是精心设计的“IPAD”),以现在看来低得令人难以置信的价格3.5万英镑,从台湾唯冠那里收购了在多个国家注册的IPAD商标,其中包括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要知道,在2009年7月,仅仅在几个月前,苹果公司从汉王科技手中购买i—phone商标,就花费了365万美元! 然而,深圳唯冠提出自己在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台湾唯冠无权处置,拒绝将该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这场IPAD商标之争后来闹得沸沸扬扬,就像热播电视剧一样人尽皆知,苹果最终花了6000万美元,才重新从深圳唯冠那里,抱得IPAD商标归去。显然,苹果公司的马甲公司在签署商标转让协议时,要么没有调查清楚IPAD商标在中国大陆的商标权属,要么知道这个事实但没有写好或签好转让合同,比如没有让台湾唯冠把深圳唯冠拉到合同里签章认可。其实,苹果公司犯的低级错误很容易通过尽职调查来解决。 所谓尽职调查,也称审慎调查,有的也译为谨慎审核,正当调查,是指在企业买卖、投资、合作、并购等交易活动中,事先针对特定标的所进行的调查程序,其目的系为确保双方协商或谈判基础的正确,内容则涵盖企业经营管理与实际运作的各个层面。 对于知识产权交易风险的尽职调查,简单地讲,是指通过收集和分析对方的知识产权信息,预测和评价相关的风险问题和收益机会,作为调查方决策参考的依据。知识产权交易的风险调查比起一般产权交易的风险调查要复杂得多,因为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法律程序也比较复杂。知识产权交易风险的尽职调查涉及法律、财务等多个层面,后面主要侧重于法律层面的尽职调查内容。 知识产权风险的尽职调查过程,主要由尽职调查准备、调查实施、调查结果分析、调查结果应用四个环节构成。在尽职调查的准备阶段,需要制定调查活动计划,主要包括尽职调查目标的制定、调查内容的确定、人员和时间安排等;在尽职调查的实施阶段,要依据调查计划,运用调查方法,如专利、商标检索分析等开展调查,并对调查过程进行控制和调整;在尽职调查的结果分析阶段,需要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提取和分析,判别是否存在重大的侵权风险或法律隐患。在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形成调查结果的总结报告;在尽职调查的结果应用阶段,根据调查报告,判别企业在知识产权交易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问题及其风险成本,判别消除或克服知识产权风险的难易程度,并为消除或克服知识产权风险提供决策依据。 (二)专利交易法律风险的尽职调查 从广义上讲,专利风险调查的内容范围大致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层面,比如专利技术是否成熟;(2)法律层面,比如专利是否获得授权:(3)管理层面,比如调查受让专利的企业是否拥有足够的专利经营管理能力。而从专利交易的卖方和买方两个角度观察,专利风险调查的内容又大有不同。我们下面从专利买方的角度,介绍专利交易法律风险的尽职调查项目。 1、专利权是否已获得 如果卖方的专利还只是一件专利申请,并没有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那么,这个专利申请能不能顺利获得授权,不免要充满疑问。如果专利申请最终未获得批准,即使斥资买下也不能独占使用。此外,假使专利申请在未来能够经过审查而获得授权,但也要警惕专利申请人为了顺利获得授权,而修改缩小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结果等你获得专利权时,发现此时的专利已非交易时的专利了,因为保护范围缩小了,商业价值大打折扣。 2、专利权是否被终止 有些专利权可能因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甚至因为书面声明放弃等因素而被依法终止了。被终止的专利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不需要花费金钱即可无偿利用。因此,查明该专利是否被终止,对于买方关系重大。 3、专利权在哪里有效 专利权具有地域效力,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只在中国有效,在美国申请的专利只在美国有效。如果你打算买来专利,制造产品,然后销往美国,那么必须调查卖方卖给你的专利是不是包括美国专利,卖方是否在美国也获得了专利授权,否则可能另有他人在美国享有专利权,买方的产品出口会受到专利侵权的指控。 4、专利权何时到期 在我国,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超过保护期后,专利技术就进入公有领域,不能独专其利。因此,专利剩余的有效期限越短,专利的商业价值也就越低。 5、专利权由谁享有 只有专利权人才有权处分其专利的转让、许可等事宜,所以,必须调查一下这个专利是不是由卖方享有。如果卖方是个人的话,还有必要确认一下这是不是非职务发明创造,防止发明人将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为个人的非职务专利,为未来埋伏权属争议。对于卖方受让而来的专利,不能只看其专利转让合同,还要查明该专利转让是否已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否则卖方仍不是适格的专利权人,还没有真正成为专利的所有人。 6、是否取得共有人的同意 如果卖方和他人共有专利权的话,卖方必须获得共有专利权人的授权才能进行转让、许可等交易。否则,卖方属于擅自处分,在法律上归于无效,从而影响买方的利益。 7、是否对外发放过专利许可 专利是否对外发放过许可,对买方利益的影响非常大。如果专利权人已经对外发放了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并已备案可以对抗第三人时,买方不能再接受专利权人的任何形式的许可,否则买方付了钱也不能使用该专利,只能去追究专利权人的违约责任。如果专利权人已经对他人发放过普通许可,买方有权再获得普通许可时,需要评估专利权人发放给他人的专利许可是否会影响自己的商业利益,同时可以据此要求降低许可费。在专利权人对外发放过许可后,如果买方去受让这个专利权,那么将会受到前手专利许可的极大限制。在前手独占许可的限制之下,买方无法实施该专利;在前手排他许可的限制之下,买方尽管可以自己使用,但无法再次对外开展许可业务。 8、是否存在专利质押等担保 如果专利已经被质押,买下这个专利风险很大。一旦专利权人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以该专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专利的价款优先受偿。而且根据《担保法》第80条的规定,专利权出质后,出质人(专利权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才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 9、是否正发生法律争议 即使是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权,也会面临着许多不确定的法律争议。比如,可能有第三人基于各种原因,正在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 可能有第三人正在指控专利权人的此项专利侵犯其专利权等在先权利;可能第三人正在请求确认他为此项专利权的所有人。如果卖方的专利权正在发生诸如此类的争议,那么很明显,这里潜伏着巨大的风险,无论是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部分无效,或者被判定为侵权,或者被确认归属于他人,都会影响买方的重大利益。更重要的是,如果买方中途接手这个烫手山芋,还得耗时耗力耗钱去处理这些法律争议。 10、是否成熟的专利技术 不要误以为专利就是成熟的科技成果,事实上,大多数专利技术都是不成熟的,并不能满足产业化的需要。有的专利技术仅仅是一个可能实现的技术方案,从技术方案到产品制造往往相距甚远,如果再到大规模生产,则更遥不可及,因为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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