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公司企业组织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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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公司企业组织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 医疗康复与特殊教育融合公司 企业组织相关的法律风险管理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特殊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 3 三、 必要性分析 3 四、 知识经济及知识产权概述 4 五、 企业域名法律风险 11 六、 企业法律风险的产生原因 13 七、 法律风险的含义及分类 16 八、 纳税筹划及法律风险 17 九、 税务风险的含义及分类 24 十、 企业法律形态选择的风险 27 十一、 企业设置法律风险 30 十二、 公司概况 38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38 公司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39 十三、 发展规划分析 39 十四、 人力资源分析 46 劳动定员一览表 46 十五、 法人治理结构 47 一、 产业环境分析 综合判断,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区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发展形势总体向好有利,将通过全面的调整、转型、升级,步入发展的新阶段。知识经济、服务经济、消费经济将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特征,中心城区的集聚、辐射和创新功能不断强化,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二、 特殊教育发展的基本原则 坚持精准施策、分类推进。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区域内特殊教育改革发展。针对不同类别、程度和年龄残疾儿童青少年的需要,科学评估、规范认定、合理安置、分类施教。 坚持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切实保障残疾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权利,做到有教无类,促进他们共享发展成果,让每一名残疾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坚持尊重差异、多元融合。尊重残疾儿童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和个体差异,坚持因材施教,实现适宜发展,让残疾儿童青少年和普通儿童青少年在融合环境中相互理解尊重、共同成长进步。 三、 必要性分析 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四、 知识经济及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经济 对企业竞争优势的长期研究,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早期以资源为基础的企业资源理论和90年代早期以能力为基础的企业能力理论以后,发现企业竞争优势不是由企业所处的市场与市场机会等外在于企业的因素外生决定的,也不是由企业所拥有的一般资源简单地内生决定的,而是由企业的特殊资源——知识内生决定的。企业知识理论应运而生,它的主要观点包括:企业是知识的集合体,知识的生产、使用和创造成为企业的基本活动,并且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源泉。 企业的知识存在于消费者需求、行为和购买动机,解决问题能力的技术程序,产品和市场潜力,具有能力的供应商和价格结构,具有经验和专长的雇员等之中。知识可能被保存在团体或组织内部和网络层面,它经常和其他资源“拥绑”在一起。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要素已从其他生产要素中分离出来,独立成为一种重要的要素,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新古典经济增长学派代表,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经济学家罗伯特,索洛根据美国1909年到1949年的统计资料,测算出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80%,而且发现在技术进步率中有60%依赖于劳动者受教育的水平和培训的增长,这充分说明了知识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之后,达尔尼夫(1998)的研究发现,1948—1984年间的经济增长中有高达66%的增长是资本和劳动力无法解释的。根据布鲁金机构的一项调查显示,1980年美国企业市场价值中,企业物质资产占62%,而到1990年这一数字已下降到38%。最新的一项统计表明,在当前企业所创造的价值中,50%~90%源自于对知识资本的管理,而非对传统物质资产的管理。这一判断在新经济企业中得到有力证明,如微软公司,1995年的市值为4910亿美元,而当年该公司的物质资产仅为450亿美元,公司市值中有90.83%源自于智力资本。可口可乐公司1995年市值为7860亿美元,而当年该公司的物质资产仅为520亿美元,智力资本占该公司市值的93.38%^0。传统上,企业正常运营所需要的基本经济资源分为3类:土地、劳动和资本。但它们已越来越不能解释所有的实际经济增长,使得经济学家们将视野转向了传统的土地、资本和劳动三要素以外的要素—技术和(知识)教育。20世纪80年代,加利福尼亚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罗默教授根据这些新的经济增长现象,提出了经济增长的四要素理论,其核心思想是将知识作为经济增长更为重要的因素。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企业价值增长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知识和技能带来的价值,知识和技能不论是在个人、组织还是国家水平上,正日益成为经济增长和繁荣的关键。 (二)知识产权 在知识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的情况下,掌握这些知识的团体就必然要寻求通过国家、法律和制度对知识的重要地位和权属进行确认和保护,即发展到今天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其表现形式有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而法律对知识的这种确认和保护又转而促使各团体竭力创造并利用好这些重要的知识财富。 利益团体寻求对其知识财富的保护,即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表现在国际层面上,从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开始,国际社会相继制定了伯尔尼公约、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世界版权公约、保护邻接权的罗马公约、专利合作协定、TRIPS等一系列的国际公约。也先后出现了巴黎联盟(1883—1893)、伯尔尼联盟(1886—1893)、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简称BIRPI,1893—1970)、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0年开始代替BIRPI)、世界贸易组织等从事知识产权的保护与国际协调的机构。所有这些体制的建立,除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外,更是有利于那些知识产权发达的国家和企业利用其知识资源维护自己的竞争优势地位。 在国家层面上,除伊朗和朝鲜外,绝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也开始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先后进行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国内立法,如1982年《商标法》、1985年《专利法》、1990年《著作权法》等,并先后加入了一些知识产权类国际公约,如1985年加入巴黎公约、1989年加入马德里协定、1992年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1993年加入专利合作协定、1994年签署并于2001年12月11日起对我国生效的TRIPS等。 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转而推动着各利益团体(主要是企业,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对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和维护。各企业纷纷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国际竞争的重要手段和桥梁。世界上几乎所有的跨国公司都设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管理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开拓市场、增强企业的竞争力、遏制竞争对手。相比之下,国内企业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缺乏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少、技术含量低等问题。 据统计,在国际专利申请中,中国发明专利的国际申请量只有美国和日本的1/30,韩国的1/4,我国企业申请的专利只占世界专利总量的1%~2%,出口产品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只占10%。在我国发明专利申请和受理中,在1985年4月1日~2004年10月31日期间,我国企业被授予的发明专利仅占35.7%,而外国企业却占到64.3%,且主要集中在光学、无线电传播、移动通信等高新技术领域。国外一些大企业如日立公司、IBM公司等,其1年的专利申请量就超过了我国所有企业1年的专利申请量,美国的杜邦公司拥有3万多项专利,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拥有5万多项专利。2000年美国一份研究报告称美国企业创造的知识产权的价值已经超过有形资产,在资产总值中所占的比例高达60%。在我国现有的780多万家大小企业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仅有2000家,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拥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也仅占40%。 (三)知识产权特征 知识产权制度是人类的一项伟大发明,它以荣誉、社会地位和财富为杠杆,发掘每个人生命中最为宝贵的创造本能,为生生不息的创造之火添加利益的柴薪。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制度文明为杠杆,恰当地找到利益的支点,一端有效地激发了人们的创造热情,另一端把个人才智转化为无尽的社会财富,极大地推动了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知识产权具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的客体即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客体的非物质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也是该项权利与有形财产所有权的最根本区别。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专有的民事权利,它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不过由于智力成果是精神领域的产品,知识产权的效力内容不同于所有权的效力内容。知识产权专有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茎断这种专有权并受到法律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智力成果。 (2)对于同一项智力成果,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并存。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特点,一旦超出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这一权利就自动消灭,知识成果就会转化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使用。这一特点是知识产权与有形财产的主要区别之一。如发明专利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著作权保护期限较长,我国规定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终身和死后50年,有些国家是作者终身和死后70年。 4、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地域性的限制,即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以外,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域外的其他国家对这种权利没有保护的义务,域外的任何人均可在自己的国家内自由使用该智力成果,既无须取得权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权利人支付报酬。要想使某项知识产权在域外也得到法律的保护,就必须依照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双方签订的协定,到请求保护的国家去提出申请或进行登记。否则,它是得不到外国法律的保护的。另外,知识产权在某一国家失效,丝毫不影响该项知识产权在其他国家已取得的权利。 21世纪是知识竞争的世纪,知识的竞争导致知识产权面临种种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显得尤为突出。这是因为知识产权完全依赖于法律,任何来自法律上的威胁都将意味着权利人将完全丧失所有权。但目前我国不少企业尚未建立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科研开发与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创新与依法保护明显脱节。因此,知识产权保护应当成为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一项重点工作。在充满风险的环境下,企业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和使用者首先需要认清的就是他们的知识产权面临着哪些风险。 五、 企业域名法律风险 人们曾经认为域名只是一个代码,没有任何商业价值,无须特别保护。然而,在电子商务条件下,商家如果注册一个与某个驰名商标相同的域名,将让客户很容易记住进而很容易被记住、增加交易机会。所以,与商标、商号具有关联关系的域名具有广告、商标的效果。但注册一个与某个驰名商标相同的域名,有混涌他人驰名商标的服务与商品的可能。所以,域名与商标等知识产权密切相关。企业应注意域名的注册、使用、转让等事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在域名领域,企业主要防范以下两方面的法律风险。 1、与企业名称、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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