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特殊教育公司内部控制计划_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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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职业特殊教育公司内部控制计划 职业特殊教育公司 内部控制计划 xxx有限公司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4 二、 特殊教育的意义 4 三、 必要性分析 5 四、 公司简介 6 五、 股东权利及股东(大)会形式 7 六、 股东大会决议 12 七、 管理腐败的类型 13 八、 高级管理人员 15 九、 监事 19 十、 监事会 22 十一、 预算控制 25 十二、 运营分析控制 29 十三、 控制手段类业务流程 34 十四、 控制活动类业务流程 41 十五、 信息控制 56 十六、 沟通控制 66 十七、 信息的含义与分类 69 十八、 信息与沟通的概念 71 十九、 举报投诉制度 72 二十、 举报人保护制度 76 二十一、 项目风险分析 80 二十二、 项目风险对策 82 二十三、 人力资源配置分析 83 劳动定员一览表 83 二十四、 法人治理结构 85 二十五、 SWOT分析 97 一、 产业环境分析 当前时期我国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战略机遇期内涵发生深刻变化,我省发展也同样面临着有利条件和困难风险挑战。 从有利因素看,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拓展了对外合作新空间。 从不利因素看,国际金融危机深层次影响继续存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蓄势待发,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国际市场需求不足,对我省重点行业发展形成约束传导。国内对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治理以及投资增长放缓,直接或间接影响一些行业发展,也对扩大投资产生影响。 二、 特殊教育的意义 学前教育的开展,对特殊儿童尤为重要,其作用更是无可替代。切实强化特殊儿童学前教育工作保障,为每一个身心存在缺憾的孩子提供应用的关爱与必要的呵护,更是对我国教育体系机制的有效完善,充分补充,且可以为其人生更好发展而奠定基础。 (一)有利于教育公平的切实实现 让残障孩子也享受到和其他正常孩子一样的公平教育,是新时代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然倾向,更是凸显以人为本理念的基本途径。而且,我国有关特殊儿童的教育保障的法律、政策、制度建设也日渐完善,其更体现了社会各界对这类弱势群体的关爱与重视。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开展,更是夯实我国残障事业时代基础、道德基础、法律基础、教育基础的根本保证。且可以为家长解决一些后顾之忧,更利于对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有利于特殊儿童的身心健康 面对源自身心方面的缺陷与损伤,很多特殊儿童本身就比较自卑,且内心脆弱,对于自己的人生定位、情绪调控等把握也存在很大失当现象。而特殊儿童学前教育的实施,则更利于其行为习惯、情绪情感、思想认识、良好性格的塑造,进而帮助其慢慢掌握一些最基本的应对各类挑战、困惑、问题的能力,使其在科学干预与有效引导下,慢慢走出身心缺陷的束缚,重拾人生发展的自信。 (三)有利于教育体制的完善健全 在开展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中探寻更为科学、有效、深入的教育措施,进而就目前我国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与问题进行完善,更利于新时代中国完备教育体系的构建。而且,通过各方努力与协作,源自师资、课程、资源、设施等领域的诸多弊病也会慢慢得到化解,更利于我国特殊儿童学前教育事业的良性、快速、健康发展。 三、 必要性分析 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四、 公司简介 (一)公司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xxx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雷xx 3、注册资本:1070万元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 5、登记机关:xxx市场监督管理局 6、成立日期:2016-9-10 7、营业期限:2016-9-10至无固定期限 8、注册地址:xx市xx区xx (二)公司简介 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跑的发展目标。 公司不断建设和完善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实施“互联网+”企业专项行动,推广适合企业需求的信息化产品和服务,促进互联网和信息技术在企业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中的应用,业通过信息化提高效率和效益。搭建信息化服务平台,培育产业链,打造创新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五、 股东权利及股东(大)会形式 (一)股东权利 股东权利是指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注册的企业中,企业财产的一个或多个权益所有者拥有哪些权利和按什么方式、程序来行使权利。相对于所有权、产权、出资人权利,股东权利是最清楚、明确的权利。股东权利是由法律规定的,所以在不同的国家,股东权利可能会有所差别。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类型公司的股东权利也不一样。在我国,股东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质询权 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及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2、决策表决权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出资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股东拥有对违规决议的撤销请求权,如果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做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 4、收益权 股东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获取红利,分取公司终止后的剩余资产。 5、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如果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7、优先权 股东在公司新增资本或发行新股时在同等条件下有认缴优先权,有限公司股东还享有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8、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召集权 我国《公司法》规定,持有公司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9、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股权可分为自益权(财产性的权利)和共益权(非财产性的权利)。自益权主要指股利分配请求权,股份转让、抵押和继承的权利,股份购买请求权,股份转换请求权,剩余财产索取权等;共益权如股东大会出席权,重大事项表决权及审批权,查阅公司各种文件账表的权利,质询权,对董事的监督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二)股东大会的形式 股东大会(以股份有限公司为例)是指公司一年一次必须召开的会议,它一般由董事会组织召开,董事长是大会的当然主席;股东大会必须达到一定的法定人数时才能召开。各国对法定人数的要求不尽相同,计算方法也不一样。有的按股东人数的比例确定,有的按股权的比例确定。股东大会召开之前,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或本公司章程,在会前若干天将会议日期、地点、议程书面通知股东并登报予以公告。 股东大会从会期上看,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 1、年度会议 年度会议一般情况下是在公司的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 2、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则是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通常是由符合条件的股东、董事(或董事会)、监事(或监事会)提议而召开的。在以下特定事项发生的两个月内,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股东大会的特征及职权 1、股东大会的特征 (1)股东大会是公司内部的最高权力机构。许多国家的公司法将股东大会界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在公司内部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2)股东大会是公司的非常设机构。股东大会只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而不是日常业务执行机关或代表机关,除了每年的例行年会和特别会议外,是找不到其踪影的。 2、股东大会的主要职权 股东大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9)修改公司章程;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六、 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决议是指公司股东大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做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大会会议做出决议时,采取“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因此可以看出,我国股东大会投票的基本原则是一股一票原则,也称为股票平等原则,即股东原则上以其持有的股份数享有与其股份数同等的投票权。一股一票原则是股东平等原则的具体体现,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公司立法的通例。 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按其内容的不同可分为普通事项决议和特别事项决议。 一般来说,关于普通事项的决议必须要得到出席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半数以上投票同意时,此决议方能生效;而特别事项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下事项之一适用特别事项决议: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公司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特别决议。 七、 管理腐败的类型 管理腐败有两层含义:第一是管理者不能以股东利益作为第一诉求,在决策上不能以股东利益为第一优先考虑的因素;第二是管理者有意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福利的过程。管理者为自己谋福利,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必然会侵犯股东的利益。 导致管理腐败的根本原因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经营者与股东利益并不一致;另一方面是股东不能准确察觉经营者的行动,存在监督的困难。 管理腐败的具体表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者直接侵占投资者的财产 直接侵占是投资者利益被损害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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