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护理员进家庭试点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分析(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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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进家庭试点项目 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分析 目录 一、 项目基本情况 3 二、 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5 三、 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8 四、 质量文化 12 五、 卓越绩效模式 17 六、 工业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21 七、 产品质量监督法规 24 八、 公司简介 32 九、 进度实施计划 33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33 十、 投资方案分析 34 建设投资估算表 36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37 流动资金估算表 38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40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41 十一、 经济效益评价 42 营业收入、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估算表 42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44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45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 48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50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投资人 xxx(集团)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 (三)项目选址 本期项目选址位于xxx(待定),占地面积约90.00亩。 (四)项目实施进度 本期项目建设期限规划12个月。 (五)投资估算 本期项目总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根据谨慎财务估算,项目总投资34019.6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7985.1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82.26%;建设期利息362.5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07%;流动资金5671.9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6.67%。 (六)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34019.64万元,根据资金筹措方案,xxx(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自筹资金(资本金)19221.66万元。 根据谨慎财务测算,本期工程项目申请银行借款总额14797.98万元。 (七)经济评价 1、项目达产年预期营业收入(SP):69200.00万元。 2、年综合总成本费用(TC):55909.24万元。 3、项目达产年净利润(NP):9721.93万元。 4、财务内部收益率(FIRR):22.34%。 5、全部投资回收期(Pt):5.39年(含建设期12个月)。 6、达产年盈亏平衡点(BEP):24970.93万元(产值)。 (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指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 单位 指标 备注 1 占地面积 ㎡ 60000.00 约90.00亩 1.1 总建筑面积 ㎡ 117265.56 容积率1.95 1.2 基底面积 ㎡ 37200.00 建筑系数62.00% 1.3 投资强度 万元/亩 303.46 2 总投资 万元 34019.64 2.1 建设投资 万元 27985.13 2.1.1 工程费用 万元 24500.50 2.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万元 2800.71 2.1.3 预备费 万元 683.92 2.2 建设期利息 万元 362.55 2.3 流动资金 万元 5671.96 3 资金筹措 万元 34019.64 3.1 自筹资金 万元 19221.66 3.2 银行贷款 万元 14797.98 4 营业收入 万元 69200.00 正常运营年份 5 总成本费用 万元 55909.24 "" 6 利润总额 万元 12962.57 "" 7 净利润 万元 9721.93 "" 8 所得税 万元 3240.64 "" 9 增值税 万元 2734.88 "" 10 税金及附加 万元 328.19 "" 11 纳税总额 万元 6303.71 "" 12 工业增加值 万元 21561.74 "" 13 盈亏平衡点 万元 24970.93 产值 14 回收期 年 5.39 含建设期12个月 15 财务内部收益率 22.34% 所得税后 16 财务净现值 万元 12005.94 所得税后 二、 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由于食品安全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因此虽然我国在生产许可证目录里包括了加工食品和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但由于国家在2009年新制定了《食品安全法》,取消了食品免检制度,严格规范了食品企业的准入制度。 1、组织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2、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合理的设备布局、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5)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培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等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对生产食品有其他要求的,应当符合该要求。 3、申报程序 (1)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向生产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许可机关)提出,并提交规定的材料,如申请书、生产设备清单,生产场地平面图等。 (2)许可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请的资料和生产场所进行核查。 (3)许可机关应当根据核查结果,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如下处理:生产条件符合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生产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不符合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 (4)拟设立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手续后,方可根据生产许可检验的需要组织试产食品。 (5)许可机关接到企业生产许可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抽取和封存样品,并告知申请企业在封样后七日内将样品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 (6)检验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当按照规定要求和标准进行检验,并准确、及时地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合格的,许可机关根据检验报告确定食品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并在食品生产许可证附页中予以载明。 4、监督管理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企业食品生产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三、 质量监督抽查制度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除了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对产品质量抽查的方法和依据也作了下列明确的规定。 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等制定并公告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作为实施监督抽查的工作规范。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依据实施规范确定具体抽样检验项目和判定要求。 对尚未制定实施规范的产品,需要组织实施监督抽查时,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制定实施细则。 2、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的规定,主要对下面三类产品进行监督抽查。 (1)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主要指食品、药品、化妆品、电器、医疗器械、交通工具等。 (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主要指钢铁、水泥、计量器具、建材等。 (3)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这主要是指由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提出的假冒伪劣或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较大缺陷的产品,这也可能是前两类的产品。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类别 根据新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实施 从2011年2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中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监督抽查另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这是由于我国对食品安全日益重视,单独对食品安全立法,同时对食品产品的监督由食品监管司根据其相关法规单独进行,对监督抽查的组织、抽样、检验、异议复检、结果处理与法律责任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5、监督抽查后的结果处理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汇总分析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向地方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的企业,予以公布。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进行专题报告,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负责监督抽查结果处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向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或者因迁址、自然灾害等情况不能正常办公且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 企业应当自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制订整改方案,在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提出复查申请,企业在整改复查合格前,不得继续生产销售与抽查不合格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 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接到企业复查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组织符合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照原监督抽查方案进行抽样复查。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整改到期无正当理由不申请复查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有下列逾期不改正情形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社会公告。 (1)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2)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在整改期满后,未提交复查申请,也未提出延期复查申请的。 (3)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后处理的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但并未落实整改措施且产品经复查仍不合格的。 监督抽查发现产品存在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负责后处理的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督促企业整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 四、 质量文化 质量文化的形成与发展正是人类自20世纪以来的质量实践活动的自然结果。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实践活动之一,质量实践活动已经从最初的工业领域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纯技术的范畴看,质量实践体现为确保实体(可以觉察或想象到的任何事物)与需要和期望有关的性质得到持续满足的完整过程,包括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满足既定的需要和期望;二是满足需要和期望的能力的持续改进。随着质量实践活动的不断积累,质量实践逐步超越了其纯技术的范畴而演变为一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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