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养老服务公司董事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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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健康养老服务公司董事会方案 健康养老服务公司 董事会方案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3 二、 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 4 三、 必要性分析 5 四、 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 6 五、 股权结构分散化 8 六、 公司章程概述 9 七、 公司章程的内容 13 八、 董事及其类别 16 九、 董事的提名、选举、任免与任期 18 十、 独立董事的作用及制约因素 20 十一、 独立董事制度概述 25 十二、 董事会及董事会模式 28 十三、 董事会的职权 34 十四、 公司简介 35 十五、 SWOT分析 37 十六、 法人治理结构 43 十七、 项目风险分析 54 项目风险对策 56 (一)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 56 本项目的建设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设计承包商,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同时,努力降低建设投资和设备采购成本。项目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选择项目监理,确保项目的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降低项目造价。建成投入运营后,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构成较大的价格变动空间,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56 一、 产业环境分析 到2020年,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全面建成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打下坚实基础,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努力建设更具创新能力的经济强市。经济保持中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区域创新体系更趋完善,主要创新发展指标跃_上新台阶,进入全国创新型城市和人才强市行列。产业迈向中高端,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产业结构调整取得实质成效,新产业新业态形成规模,以技术、质量、绿色为核心的竞争力基本形成。重点领域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开放型经济新优势加快确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加快集聚,建成一批高水平开放大平台。 初步形成更具国际影响力的港口经济圈和制造业创新中心、经贸合作交流中心、港航物流服务中心。宁波舟山港多式联运国际枢纽功能显著增强,配置全球资源要素能力大幅提升,覆盖长三角、辐射长江经济带、服务“一带一路”的港口经济圈带动作用进一步显现。《中国制造2025宁波行动纲要》加快实施,制造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加快向“制造强市”转型。对外经贸合作质量明显提高,大宗商品交易和跨境电子商务的带动作用更加明显,投资贸易便利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形成开放合作新优势。智慧物流、航运交易、航运金融、航运保险、海事服务等功能进一步提升,航运高端资源加快集聚,港航物流服务体系更趋完善。 基本形成更具集聚辐射能力的宁波都市区。都市区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建立,现代化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基本形成,宁波对周边地区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创新功能和国际化水平明显增强,中心城市极核功能大幅提升。市域统筹发展体制进一步完善,城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品质城区、特色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展现独特风貌,成为全国城乡统筹发展样板城市。 争创更高品质的民生幸福城市。就业更加充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更加公平可持续,公共交通出行更为高效便捷。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增加。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增长,低保水平逐年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较快增长,中等收入人口比重提高。 基本建成特色鲜明的文化强市。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市民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城市文明程度进一步提升。东亚文化之都影响力不断增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文化引领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明显。 二、 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进步,人口平均寿命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世界许多国家面临的迫切问题。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60岁以上的人口占一个国家或地区人口总数的10%或以上,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占该地人口总数的7%或以上,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我国老龄化还呈现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贫困老人比例高等特点。据预测,我国老龄人口2034年突破4.72亿。数量巨大的老龄人口,不仅对我国的人口组成带来重大影响,也对我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重大挑战。 我国社会的老龄化与发达国家还有所不同,发达国家是社会逐步走入富裕阶段后,才出来了人口的老龄化。而我国是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处于较低水平时,人口已经步入老龄化的行列。正是认识到我国面临老龄化社会的严峻挑战,《意见》指出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 三、 必要性分析 1、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项目的投资,引入资金的到位将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应对短期流动性压力的能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水平,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促进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同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为公司未来成为国际领先的产业服务商发展战略提供坚实支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四、 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 在一个典型的英美公众公司中拥有众多的小股东。与小型私人控制的企业不同,公众公司存在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股东虽然还是拥有剩余控制权(即投票权),但分散的小股东无法执行日常的公司管理。因此,现实的情况是,董事会作为股东的代表来选择经理。第二,分散的小股东缺乏监督管理者的内在动力,即不愿意监督管理者。原因是,监督是一个公共物品。如果某一个股东的监督导致公司业绩改善,那么所有的股东都将受益。在监督是有成本的情况下,每一个股东都有搭便车的愿望,即希望别的股东而不是自己来行使监督权。当然,最终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如果所有的股东都这样想,结果是监督将无法出现。 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是现代公司的第二特征。1932年,美国的法学家伯利和经济学家米恩斯出版《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一书,确立了美国现代公司法研究的基本范式与传统。此书提出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出现了分离,现代公司已由受所有者控制转变为受经营者控制,并直言,管理者权力的增大有损害资本所有者利益的危险。正是20世纪30年代开始出现的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引起了人们对公司治理问题的注意。 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公司治理首先要解决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由于公司经营者与公司所有者利益的不一致,导致委托一代理关系的产生。所有者希望通过扩大公司规模,在公司的利润实现最大化的同时实现公司所有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经理人则希望能够实现最低利润约束下的销售收入最大化,经理人的报酬结构与公司规模的相关度远远大于与公司利润的关联度。因此,经营者需要通过设计一系列的关于经理人的控制和激励措施,以确保经理人的行为符合股东的利益,进而缓解股东和经理人之间在委托和代理过程中所出现的信息不对称等因素。 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对公司行为产生了一系列重要影响,任何人都很难利用股权控制公司的运行,这样将使得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更加分离,董事长通过董事会授予管理权限,经理人通过董事长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权限,而个人股东则完全处于“用脚投票”的状态。进而,股东、经理人、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在利益上产生了矛盾,如何在一个大型的公司里平衡股东、经理人、债权人和员工各个企业要素的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和利益呢?唯一的途径就是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治理规则。 五、 股权结构分散化 在公司制企业发展初期,公司规模相对较小,公司股东的数量也不多,公司的股权结构相对集中。后来,由于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加速发展和公司经营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来筹措大量的资金,这样公司的持股人将会从原来的少数人变为多数人,他们可能是社会中的个人,甚至是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组织机构,公司的股权结构逐步分散化、多元化。因此,股权结构的分散化是现代公司的第一个特征。公司的股权结构,经历了由少数人持股到社会公众持股再到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历史演进过程。 公司股权结构的分散化对公司经济运行产生了有利和不利两个方面的影响。从有利的方面来看:第一,明确、清晰的财产权利关系为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转奠定了牢固的制度基础。不管公司是以个人持股为主,还是以机构持股为主,公司的终极所有权或所有者始终是清晰可见的,所有者均有明确的产权份额以及追求相应权益的权利与承担一定风险的责任。第二,高度分散化的个人产权制度是现代公司赖以生存和资本市场得以维持和发展的润滑剂,因为高度分散化的股权结构意味着作为公司所有权的供给者和需求者都很多,当股票的买卖者数量越多,股票的交投就越活跃,股票的转让就越容易,规模发展就越快,公司通过资本市场投融资也就越便捷。但是,公司股权分散化也对公司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首先股权分散化的最直接的影响是公司的股东们无法在集体行动上达成一致,从而造成治理成本的提高;其次是对公司的经营者的监督弱化,特别是大量存在的小股东,他们不仅缺乏参与公司决策和对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积极性,而且也不具备这种能力;最后是分散的股权结构,使得股东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处于被机会主义行为损害、掠夺的风险之下。 六、 公司章程概述 (一)公司章程概念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须具备的由发起设立公司的投资者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对于公司来讲,章程是最为重要的自治规则,是公司高效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自治机制,是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大股东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则。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机结合,是规范公司组织和活动的重要保障。 (二)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 作为公司自治规则,公司章程即公司宪章,在公司自治规则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也是公司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还是公司制定其他规章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章程对于公司的设立和运营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公司章程的主要法律特征可以概括为: 1、法定性 所谓法定性是指公司章程的制定、内容、效力和修改均由公司法明确规定。这是各国的立法通例。具体来讲,公司章程的法定性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制定的法定性。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照该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制定于公司设立阶段,成为公司的设立依据,是公司得以成立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 ②内容的法定性。各国公司法对公司章程应当记载的事项均有明确的规定,而且,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欠缺可能会导致章程的无效。 ③效力的法定性。公司章程的效力是由公司法赋予的。我国《公司法》第11条明确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这一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 ④修改权限和程序的法定性。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遵照公司法的明确规定进行。例如,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的修改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为之。 ⑤公司章程须经登记。登记程序的设定是保证章程内容合法和相对稳定的措施之一。我国《公司法》第27条、第82条第2款、第94条均规定了公司章程是申请设立登记必须报送的文件之一。同时,公司章程经修改变更内容之后,也必须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2、公开性 公司章程记载的所有内容都是可以为公众所知悉的。而且,公司和公司登记机关应当采取措施,方便股东及潜在的投资者、债权人及潜在的交易对象可以不同的方式从不同的途径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公司章程的公开性特征制度化地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公司章程须经登记。公司章程须经登记本身即是章程公开性的表现之一。 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公司应当将公司章程置备于本公司,我国《公司法》第101条和第110条均做了相应的规定。 ③公司章程是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时必须披露的文件之一。如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在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的同时,公司章程也是必须报送的文件之一。 3、自治性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则,是公司的行为规范,对特定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有重要影响。公司章程的自治性特征,表现为公司不同则章程也有所不同。每个公司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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