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供电服务项目工程管理报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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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域/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供电服务项目工程管理报告 充(换)电基础设施配套供电服务项目 工程管理报告 目录 一、 产业环境分析 2 二、 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趋势 5 三、 必要性分析 8 四、 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依据 9 五、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12 六、 国际工程咨询服务投标 16 七、 国际工程咨询服务的采购方式及程序 24 八、 招标文件编制与发放 30 九、 签订合同 36 十、 勘察阶段质量管理的工作内容 37 十一、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依据 40 十二、 工程项目前期阶段质量管理的方法 41 十三、 前期阶段质量管理的依据和标准 43 十四、 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47 十五、 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安全管理 50 十六、 绿色设计 53 十七、 工程项目环境管理的含义 57 十八、 工程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58 十九、 工程项目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含义 77 二十、 项目基本情况 80 二十一、 进度规划方案 82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一览表 83 二十二、 投资估算 84 建设投资估算表 86 建设期利息估算表 86 流动资金估算表 88 总投资及构成一览表 89 项目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一览表 90 一、 产业环境分析 按照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综合考虑“十三五”发展环境、发展基础、主要任务和增长潜力,今后五年,突出补齐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农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短板,在完成已经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要求的基础上,努力实现以下发展预期目标。 ——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经济增长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以上,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5%,超过1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达到37000元左右。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投资结构和效益进一步优化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6%,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0%,粮食生产能力稳定在1000万吨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7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0%左右,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强度力争达到2%,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5%。新型城镇化加快推进,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50%和38%以上。 ——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00元,年均增长7.5%,人民生活达到新水平。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40万人以上,就业比较充分。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设施齐备、结构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社会保障体系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7%,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4岁。 ——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人民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85%、95%、95%、40%,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9.8年。全社会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生态环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森林覆盖率达到12.58%,森林蓄积量达到2.62亿立方米以上,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循环经济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等约束性指标控制在国家下达的指标内,人民群众呼吸上清新的空气、饮用洁净的水,城乡生态环境和谐宜居。 ——改革开放实现重大突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决定性成果,服务型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体制机制创新迈出新步伐,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发展动力和活力充分释放。开放型经济加快发展,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外贸进出口总额达到120亿美元,年均增长8%左右。 ——基础瓶颈制约明显改善。交通、信息、水利等基础设施支撑能力明显提升。全省骨干公路网全部建成,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20万公里以上,其中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超过7300公里,实现县县通高速、乡镇通国省道、村村通沥青(水泥)路。建成铁路3400公里,铁路运营里程超过7200公里,贯穿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黄金段的高速铁路基本建成,实现市州铁路和机场基本覆盖。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数量突破500万户。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根本扭转,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制度保障能力显著增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积极进展,各领域基础性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人民民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明显提高,人权得到切实保障,产权得到有效保护。 ——安全发展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加强,责任体系健全,责任制普遍落实。校园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基本建立,生态安全、环境安全、信息安全制度有效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体系进一步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断完善,民族团结宗教和顺局面不断巩固,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平安甘肃”建设取得新的进步。 二、 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趋势 (一)充电设施标准化管理加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效率 实施充电设施标准化管理,一是理顺充电桩和汽车间、充电桩运营商之间的兼容性问题。例如统一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接口标准、充电桩硬件设施标准、动力蓄电池标准。在规范好相关标准,充电桩产业链的上游生产制造商能够贯彻标准,更好地展开设备规模化生产,中游运营商能够更加便捷地进行采购、建设、维护等事项,下游的车主也能获得更好的用户体验。二是充电设施服务集成化、平台化,通过创建集成化的智能APP或小程序平台,为车主带来更便利的服务。一方面,帮助车主快速便捷地定位充电桩,另一方面,给予车主多种方案选择,确保车主好找桩、能用桩、用好桩。 (二)充电设施网络将是大规模电动汽车发展的基础支撑 当前,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维护不到位、服务能力不足,是充电桩运营行业里普遍存在的问题。为此特来电公司提出新能源充电网,是物理链接、数据链接、能源链接,把所有的充电桩连接到一起实现物理连接,在云端实现数据连接,对上链接风、光、水的分布式新能源,链接电网的削峰填谷,对下链接千万级汽车、千万级用户的应用和消纳。从而实现新能源和新交通的双向融合,同时收集汽车、用户、能源、支付大数据,从而打造成智能制造+充电运营+数据增值服务的价值闭环新生态。 (三)充换电技术创新与运营服务创新为新能源行业保驾护航 随着整车带电量和续航里程提升,充电便捷性成为制约电动车体验的一大因素。为提升消费者充电体验,除了通过改善车桩比外,也可通过快充技术来帮助消费者实现良好用户体验。保时捷、现代、比亚迪、长城等主机厂商纷纷为未来储备,推出相应快充技术配套设施。快充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大电流快充和高电压快充。由于前者更易发热,对热管理要求高,而后者相对能耗较低,能够在更宽范围内实现最大功率充电。因此,高压快充技术将是未来的趋势,各大车企、充电桩企业、电网企业也在逐步推进高压快充技术的研究和应用。 当前充电桩存在故障多发,充电桩利用率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行业企业可以通过云大物移智等数字技术赋能运营服务,将电动汽车、充电桩、运营商三方数据与系统进行互通互联,对充电桩的使用状态进行实时安全监控,实现桩与桩之间的数字化管理。通过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分析了解电池安全状态,自动预警危险,系统远程处置,及时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保养或维修,解除安全隐患。其次,运营商通过大数据实现充电桩资源与新能源汽车的精准匹配,实现人机交互,发展智能化服务,以确保车主用户好找桩、能用桩、用好桩,提高充电桩的盈利水平和资源利用效率。 (四)新型充电商业模式私桩共享 在车多桩少的大背景下,便捷的私人充电桩成为用户的理想选择,但在小区安装充电桩涉及充电运营商、业主、业委会、开发商、物业等多方主体,小区内充电硬件设施不达标、没有固定停车位、小区物业相关管理规定等受限条件阻碍较大。相关部门也在积极协调推进私人充电桩的建设,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强居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充电设施企业、电动汽车企业、第三方平台企业等单位与自用充电桩产权人达成协议,实现自用充电桩共享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也有不少企业如星星充电、特来电、云快充等桩企均在提供私桩共享服务。因此,在共享经济浪潮下,私桩共享作为新型充电的商业模式,将凭借提高充电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错峰充电缓解电容压力等优势成为充电基础设施多方共赢的解决方案。 三、 必要性分析 1、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 作为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产品销售形势良好,产销率超过 100%。预计未来几年公司的销售规模仍将保持快速增长。 随着业务发展,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资源已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公司通过优化生产流程、强化管理等手段,不断挖掘产能潜力,但仍难以从根本上缓解产能不足问题。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有效克服产能不足对公司发展的制约,为公司把握市场机遇奠定基础。 2、公司产品结构升级的需要 随着制造业智能化、自动化产业升级,公司产品的性能也需要不断优化升级。公司只有以技术创新和市场开发为驱动,不断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精密化程度,将产品质量水平提升到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准,提高生产的灵活性和适应性,契合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的需求,才能在与国外企业的竞争中获得优势,保持公司在领域的国内领先地位。 四、 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依据 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了修正。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8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一)《招标投标法》 立法目的 招标投标立法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市场平等竞争秩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这个根本目的出发,《招标投标法》的直接立法目的主要包括: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投资资金有效使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适用对象 《招标投标法》的适用对象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其中,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招标投标法》既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各个环节的活动进行了规范,也是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的法律依据。 适用范围 《招标投标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也就是说,凡是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论招标主体的性质、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性质如何,无论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都要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立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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