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托育项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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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养老托育项目分析 一、 托育行业的发展现状及难点 (一)经营有难处 盈利困难,四成托育机构处于亏损状态,民办托育机构的亏损面近五成,再加上疫情反复,导致部分一些机构倒闭,致使托育市场更加低迷。入托人数少、店面成本高、专业人才成本高是造成亏损的前三大因素。生源不稳定。大部分的机构反映生源不稳定是发展面临的主要困难。一方面托育需求短暂,托育需求集中在24-36个月龄的婴幼儿,长则就读两学期,短则就读两三个月,托育机构面临需要频繁招生的难题;另一方面托育需求存在季节性,可能夏季人满为患,而冬季可能即使各种活动,也很难满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婴幼儿托育需求减少、客单价降低、经营成本增加,更加加剧了托育机构的经营难度,比如深圳因为疫情反复,大批量的小机构倒闭,甚至一些头部机构也频频爆雷。 (二)转化有难度 送托费用高,家长们普遍认为价格过高,家庭难以承担是影响孩子送托的主要影响。将孩子送托主要驱动力只是专业化照护,在相对高额的送托费用的情况下,普通家庭很难负担得起,心存担忧。接近一半的家长提及担心食品安全、环境安全,也有担心托育机构专业资质的,比如保育员的专业性及照护经验,部分担心混龄编班影响托育服务质量(大部分正规托育机构都是分阶排班的)。另外还有送托不方便,因为社区附近没有合适的托育机构。疫情原因。接近一成的家长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风险,打算推迟送孩子入托。 (三)市场难满足需求 公办民办不平衡,一方面民办托育机构存在学位过剩,另一方面公办托育机构存在供不应求,大部分家庭倾向于选择公办托育机构,而市场上,民办机构占据市场主流,这就导致市场失衡。规范化发展有短板。通过备案的托育机构仅在少数。而家长对托育服务的认识不够全面,送托行为很容易受负面消息影响,备案率低导致托育市场更加低迷,安全保障、硬件、师资配备上的短板,更加加剧家长们的担忧。政策落实与监管存在差距。在奖励补贴和优惠政策落实方面,很多托育机构表示从未享受过任何奖励补贴或优惠政策。备案率低和优惠政策落实难是托育机构争取优惠政策面临的两大困难,托育机构关停风险、失信风险,执行标准不明确、申领补贴流程多等多方面因素,造成补贴难拿的局面。监管不明确。在行业监管方面,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民政、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监管,导致行业监管责权不清晰,综合监管机制到落实有差距,部门协同监管以及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有待健全。 (四)资源难整合,供求矛盾 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在生育率逐年下降不增加托位的情况下,托位建设的需求会一定程度上自然缓解,幼儿园学位过剩的情况会逐渐显现,部分幼儿园开设低龄化托班,避免资源浪费。优先满足刚性需求。针对因双职工家庭返岗无人照护、希望长辈能安享晚年的刚性需求,扩大以安全照护为主的普惠托位供给。发展优质的托育资源,激发市场活力。扶持优质托育品牌机构,满足科学养育、系统早教、幼儿园过渡等专业化、优质化照护需求。 二、 推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思考与建议 (一)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 充分考虑城乡差异,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中国托育服务发展的地区性差异明显,尤其是城乡之间的差别较大。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背景下,家庭对服务的需求也不同,因地制宜构建适合当地特点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有利于托育服务可持续发展。托育服务载体也应该是多元化的,不能只由机构提供托育服务,社区型托育服务和家庭式托育服务由于其便利性、灵活性、价格亲民以及更具人文关怀而有其独特的发展空间。因此,建议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过程中,更加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照护和社区服务的支持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提供普惠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 (二)完善家庭政策和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通过制定家庭政策来满足婴幼儿家庭的需求。家庭支持政策是社会向家庭提供的政策、资金和服务支持,为家庭育儿提供支持,建立儿童发展与教育的长效机制。应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知识入户指导,普及科学喂养、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早期教育、家长课堂等服务和科普教育活动。支持优质机构、行业协会开发公益课程,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免费开放,依托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科学育儿家庭指导服务,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建立常态化指导监督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强化家庭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借鉴西方经验,向家庭提供儿童照顾津贴,使父母在幼儿照顾方面有更多的选择。 (三)推动各项政策协同落实 第一,尽快建立和完善托育机构监管的法律法规,推动托育机构监管工作规范。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同一地区内部的城乡之间也存在较大不同,同一城区内部的新旧居住区之间的设施用地状况也存在不同特点,对各地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提出了更高要求,建议在包容机构设施差异性的前提下建立安全监管底线,统一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要求。托育服务行业中机构类型众多、条件差别大,通过有效监督,引导机构按照标准规范执业,避免出现安全事故问题。应抓紧建立托育服务行业的监管体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部门监管职能,将托育服务监管纳入卫生监督职责范围,赋予相应执法权,解决当前监管无法可依的情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坚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构托育发展路径,进一步扩大普惠性托育机构覆盖面,改善和优化托育机构类型结构。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按照非营利原则投资托育事业。以托位数或实际在托时间,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并限定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标准。应给予非营利性民办托育机构在人员经费或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方面享有公共财政补贴的权利。针对部分托育机构的商业用水、用电、用气等,可考虑按照居民用水、用电价格执行。明确税收、金融等具体优惠政策,使政策执行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第三,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延伸提供托育服务,加强卫生健康部门与教育部门之间的沟通及互认机制。由于公办托育机构建设受到编制的严格限制,从目前看,通过幼儿园下沉做托育,实现托幼服务资源、场地共享、师资人员融通的托幼一体化是托育服务发展的一种较为可行的模式。由于幼儿园已经有完备的资格,建议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时不必再做重复注册,只要有教育部门审批证明就可以注册通过,当前在汕头、大连等城市已经实施此类政策,对有效增加托育服务供给起到了积极作用。因此,要加强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编办、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落实备案登记管理办法中关于不同性质托育机构在不同部门申报登记的有关要求。 三、 养老产业的现实困境 (一)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和成本过高并存 养老消费需求尚未有效激活,养老消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不可分,目前养老领域消费态势总体仍较疲软,养老服务成本与价格出现倒挂现象。从整体上看,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养老消费充分释放的时间窗口期尚未来临。 (二)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与老年人口布局不匹配 设施总量不足与高空置率并存,近年来我国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数量有了较大幅度提升,空间布局均衡度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设施布局与老年人口布局不匹配,养老用地难问题突出。以北京市为例,中心城区床位紧张和郊区床位闲置并存。中心城区由于用地紧张,难以解决养老护理员的就近居住等问题,导致人力成本居高不下,养老机构普遍反映运营压力大,不少机构处于亏损状态。 (三)新型养老产品和服务匮乏 市场能够提供的一般性日常生活服务类项目比较多,老年人急需的整合式、一站式服务不足,尤其是长期照护、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供给不足,这些结构性的供需矛盾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进程的加快,将进一步加剧。此外,随着活力健康老年人增多,市场在老年文化创意、旅居、网络消费等方面可供选择的产品和服务不足,很难满足老年人口队列演替带来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四)科技创新型产品和服务不足 企业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不足,我国养老科技企业整体上两头不足、中间困难、产业政策偏弱。两头不足即产品研发端投入不足和消费者认知度不够、购买能力不足;中间困难即企业规模体量较小,竞争力弱,企业经营困难;而产业政策在产权保护、人才培养、税收优惠、营销渠道等方面支持力度不够,专门从事养老科技的研发、制造、销售的市场主体不够多。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中,存在消毒设备价格高昂、集中消毒空间缺乏、消费者信任度缺失等问题,老年康复辅具行业的商业模式创新不足,缺乏金融服务的支持。 (五)养老行业营商环境仍需改善 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受阻,尽管养老机构已经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但是养老机构在备案后要正式运营,在医养结合、跨区域经营、消防审查、老年餐配送与食品安全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限制。由于服务流程长、环节多,对监管前后环节和不同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提出更高要求,容易形成隐形门槛。在实际工作中,异地开办网点、跨区经营仍面临多重行政许可的困难,多点之间由于各自按流量申请补贴、办理星级评定等,不能实现人、财、物的调拨管理,也不能实现税收统筹策划,从而制约了规模化发展,影响到行业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养老服务主体小而散、经营困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善。 (六)老年人消费维权机制不健全 消费生态仍需要培育,一方面,针对老年人的养老领域侵权行为,还未形成高效协同的消费维权机制;另一方面,给老年人提供可展示消费方式的平台和便利消费的工具不足,易于发生消费纠纷。比如,老年人普遍反映大量使用微信、刷卡支付等信息化产品给老年人造成不便,应保留传统支付方式,不要让信息化支付体系将老年消费者挡在门外,良好的养老消费环境营造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四、 我国智慧养老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创新的瓶颈 智慧养老智能化水平偏低,一方面,与智能养老服务产品相关的智能传感、微处理器、操作系统、生理数据(血压、血糖、心电等)采集、以及健康数据分析处理等智能设备及关键技术开发仍然不足,各地区对于涉老信息的大数据采集、有效分析、充分整合、高效应用等信息化工作滞后于现实需求。另一方面,智能养老服务产品种类少,供给能力仍有待提升。智能产品主要以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和智慧医疗相关领域为主,多针对老年人康养照护与日常生活照料,只考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与生存问题,开发视角单一,服务内容基本停留在初级层面,而面向老年人特定需求的适老化、人性化设计不够,忽视该群体精神文化层面的需求,导致老年群体对智慧养老产品的接收率低。因此,智慧养老产品在实现服务有效对接、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行业标准尚未建立 标准化建设是推动智慧养老模式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智慧养老还处于试行和探索阶段,行业标准、法律法规、服务规范、质量管理和监控、风险预防、评估评价、纠纷处理、信息互联互通等相关的标准化工作还处于空白或者起步阶段。智慧养老涉及平台运营商、服务供应商、医院、家庭等多个主体,但各参与主体之间在沟通、协调、合作、互动等方面都处于摸索和磨合阶段,尚未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相关资源信息难以实现共享。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支撑智慧养老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但政策内容多为指导性的建议,缺少配套的执行标准或执行规范以及实施细则,导致政策不易执行的问题。另外,监管体系与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智慧养老行业较为混乱。同时,我国智慧养老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各地制定的智慧养老标准和各项准则都缺乏统一指导和规范,各类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和系统接口通信、数据格式等标准各不相同,不同的产品与系统之间难以实现互联互通。不管是智慧养老的系统开发、服务体系信息平台的建设,还是智能养老设备的研发应用,由于涵盖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加剧了智慧养老行业的混乱,导致实践中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产品的适老化应用效果不稳定,社会资本参与适老投资建设不足,真正满足老年人需求的适老化产品缺乏。 (三)社会资本参与率低 养老行业有其特殊性,投资大且资本回收周期长,加之智慧养老产品本身研发成本和安装维护成本高,因此目前,智慧养老的推进多依赖于地方财政拨款,社会资本参与率较低。第一,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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