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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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机制实施方案 一、 完善基本医疗保障筹资机制 (一)巩固提高医疗参保质量 建立健全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教育、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健全完善参保数据库,加强部门数据比对,治理重复参保,推动全民参保信息动态精准管理,推进常住地、就业地多元化便捷参保,提升参保服务质量。 (二)完善基本医保筹资机制 合理确定费率标准及其责任分担机制,明晰个人、用人单位筹资责任。建立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准费率制度,根据医保支付实际,合理确定基准费率并实行动态调整。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逐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建立适应新业态发展的、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医保参保缴费办法和缴费方式。 (三)优化参保缴费服务 深化医疗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全面实施单位自主申报缴费制。加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服务,压实乡(镇、街道)参保征缴责任。推广医保税银三方线上+线下合作,丰富参保缴费便民渠道。落实全州社会保险单位参保登记互认与信息推送共享。适应流动性需要,优化跨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机制。 (四)巩固提升医疗保障统筹层次 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等思路,推进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协调一致,提高救助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与医疗保障统筹层次相协调的管理体系,不断实行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标准,不断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州级统筹等制度的实施。 (五)加强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和风险预警 科学编制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监控、评价和结果运用。建立完善全州医保基金年度运行分析报告制度和第三方评价制度。加强对医疗费用增长以及群众负担水平变化情况监测评估,及时预警,构建收支平衡机制和基金运行风险评估机制。 二、 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覆盖范围 中国的医疗保障制度根据享受对象可以分为城市医疗保障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农村合作医疗,起源于40年代陕甘宁边区的医疗合作社,到1979年,全国90%以上的生产大队办起了合作医疗。其经费来源个人和社区集体共同负担。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发生重大变化,合作医疗由于没有及时地进行改革和完善而跌入低谷。到1991年覆盖面占农村人口的10%。对于中国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来说,其发展大体上可划分为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94年 在长达40年时间里,城市的医疗保险具有极浓的福利色彩,从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完全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无偿供给的医疗保障制度。在这期间,依据保障对象的身份不同分成两个独立的医疗保险系统。一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另一个是国有企业职工实行的劳保医疗制度。其他的城市居民或由于是上述的受保对象的亲属而享受半劳保或统筹医疗,或是完全自费医疗。所以在城市实际实行的是二元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二)第二阶段是从1994年后的制度创新阶段 将原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享受对象合并,并扩大到三资企业、个体企业一级自营职业者,共同享受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把这一做法称为属地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 (三)到此,医疗保险改革提上日程 尽管这之前,由于干部结构老化等因素公费制度对国家财政的压力日渐增大,不少地区有过积极探索。如辽宁的丹东、吉林的四平、湖北的黄石和湖南株洲四市在1989年3月进行公费医疗社会保险改革,同时深圳市和海南省也成为社会综合保障改革的试点。但真正有成效的或者说引起推波助澜效应的应是两江医改。全国上下轰轰烈烈的进入医改浪潮之中。截止1998年底,中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全民保健制度,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健康保险制度。中国的社会医疗保障是以全民保健为基础,以公费和劳保医疗为主体,以合作医疗和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其中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指对国家具有城市户口的居民实行的医疗保障制度。这部分医疗保险的享受者不到中国居民人口的20%,根据享受者的群体不同又可分为公费医疗制度。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公费医疗,企业职工参加劳保医疗。 三、 我国现阶段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保险公司对险种的开发力度十分乏力 医疗保险供给主要是通过医疗服务的形式实现的,因此,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对医疗保险供给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医疗单位对医疗保险的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是适当而有效的,即医务医疗人员对病人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而且疗效明显,就可以节省和降低用于医疗服务部分的医疗保险金的开支,从而相应地扩大医疗保险的供给。而目前在我国的医疗市场上,因为医疗服务质量差、医疗资源浪费以及医德风险等人为因素,造成医疗费用开支失控,以致形成了目前市民医疗保险需求大而保险公司不敢大力开发医疗险种的局面。为了控制医疗费用开支,目前保险公司开办医疗保险时通常采取定点医疗方式,即被保险人生病后,只能到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而保险公司或是医院设监督小组,查核各项医疗费用支出是否合理;或是与医院签订合同,实行医疗经费承包超支不补,节余按一定比例自留。应该说,定点医疗在减少医疗过程中的浪费,协调医疗保险各方关系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定点医疗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不少问题:一是定点医院数量单一,不方便保户就医。二是容易导致医疗服务垄断。医疗行为具有隐蔽性与复杂性,一种可以有不同费用的治疗方案,决定权在医生,保险公司很难对此进行干预,一旦形成医疗服务垄断,医院可能会偏向于采用高费用的诊疗方案。三是采用医疗经费承包制,固然能减少浪费,但却容易造成被保险人治疗条件的恶化。定点医疗的做法,使医院可以随意控制医疗标准,致使保险公司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可能被侵害。 (二)专业人才缺乏,人员少 经营医疗保险所面临的风险是很大的,它的经营和管理活动要求其从业人员在风险管理、条款设计、费率厘订、准备金提取、业务监督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这就需要一批从事风险分析、风险选择和风险鉴别的专业人员,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保险公司在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仍很欠缺。 (三)经营时间短,经验少 广州市的医疗保险是从1986年下半年由原中国保险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开办的,而且大多都是团体承保的附加医疗险,到1995年引进个人营销体制后,个人购买医疗险的比例才有所增加。但总的来说,医疗险从开办至今经历的时间较短,取得的经验较少。 四、 社会医疗保险作用 (一)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 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然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二)是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 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 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 (四)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 医疗保险和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出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五)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五、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医疗资源配置的非市场性 现代企业对于紧缺资源的配置主要表现为计划方式、市场方式和介于两者之间的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方式。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经济制度,它是时代发展的产物,反映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发展水平,与一定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取向紧密相联。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产生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并在以计划经济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时期获得了迅速发展,突出反映了医疗经济的公有制性质。国家运用计划手段对医疗资源进行高度集中管理,以单一的行政手段对医疗资源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实行统一计划,医疗经济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整体合一,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和消费行为负责,实际上谁都可以不负责,医疗卫生资源消费缺乏必要的约束。不但形成了畸形的药品、医疗卫生体制,而且导致了非理性医疗消费,造成了医疗分配领域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带来资源的巨大浪费。 (二)同一制度的平均主义与不同制度的差异性 我国医疗保险具有独特的板块结构,这种板块结构表现为全民保健、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合作医疗。除全民保健具有普遍外,公费医疗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劳保医疗覆盖城镇职工及其家属、子女,合作医疗覆盖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单位和居民的不同身份,分为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于它们资金来源渠道不同、享受待遇的对象不同,范围不一样,这种体制必然出现不少问题:其一,强化了职工或居民身份界限,阻碍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人才的合理流动;其二,就医疗保险分制度而言,平均主义非常严重,浪费惊人;其三,各医疗保险分制度之间,由于按职业或身份享受待遇,保健程度迥然不同。 (三)医疗保险二元结构 医疗保险制度按各分制度特点确定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公费医疗全部由国家财政包下来,职工就医,除挂号费外,所有费用均由财政负担,个人不需支付费用。劳保医疗由企业提取,在福利费用中开支,由企业自行管理,实际上是企业保险。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由集体与个人共同负责,局限性很大。正是由于这种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办法,使我国医疗保险制度大致分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合作医疗两大分制度,这种制度恰恰是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相一致的,体现了我国城乡社会结构的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 六、 医疗保障的发展 而随着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全面贯彻实施,中国的社会经济将发生一系列深刻的变化。因此,进一步推进和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既是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也是这项事业发展的难得机遇,同时,也将面临更复杂严峻的挑战。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范围还仅限于从业人员,城镇其他无收入家庭的医疗保障没有通过新的制度纳入进来,覆盖面还只有1亿多人,与日益增加的城镇从业人员数相去甚远。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农村转移人口进城,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逐步建立,就业方式越来越灵活,人员在地区间、岗位间的流动越来越频繁,如何从针对相对稳定的单位主体的管理转向围绕频繁流动、情况更复杂的个人管理,如何实现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险的协调发展,都是新的课题。如何解决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中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困难人群的参保资金,如何形成医疗保障分级负责、统筹调剂、协调发展的地区间基金平衡机制,如何建立管理责任、管理效率的激励机制,如何完善管理有度、奖罚有据的依法行政机制等,还需要解决一系列的难题。如何在医疗服务质量与费用控制方面平衡医疗需求与支付能力,平衡当前需要与长远支撑能力,如何将医疗保险的管理延伸到制定医疗服务基本规范与规则,建立一整套质量考核和费用参照标准等,还需要进行理论的创新和方式的探索。面对艰巨的任务、紧迫的形势、复杂的难题和重大课题,必须在更高层次确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在更深层次解决体制性障碍,在更基础层面完善运行管理系统。医疗保险改革新一阶段,必须着眼于建立健全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医疗保障体系的长远目标,树立基本保障是最广大群众最基本、最普遍、最急需的健康保障需求的理念,通过拓展医疗保障的制度覆盖范围,夯实医疗保险管理基础,健全医疗保障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构建健康保障基础制度,确保医疗保险制度稳健运行,实现医疗保险可持续发展。 (一)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 建立健全覆盖多种人群,采用多种方式,以保障基本需求为主、兼顾多层次需求,形成制度覆盖广泛、保障方式规范灵活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制度安排覆盖到最广大的人群,保障方式适应不同的人群,保障水平在满足更广大人群基本医疗需求的同时,能够实现多层次的医疗保障,是实现国民健康保障的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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