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村水塘承包合同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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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农村水塘承包合同 (菁华1篇) 成都农村水塘承包合同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 现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提高鱼塘经济效益,甲方经研究决定,将鱼塘进行发包,本着*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农村水塘承包合同书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鱼塘共计________亩交给乙方承包养殖,鱼塘路边自建房屋8间及场地交给乙方经营农家乐(注:农家乐为餐饮服务行业)。 第二条 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额和交纳方法:实行先交承包款后使用原则,鱼塘每年承包金额为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______角______分,每年的承包金应于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一次*纳完毕。 第四条 在承包期间,乙方所承包鱼塘用电须服从电管站管理,要安全用电,开户、电力设备安装、材料费用以及鱼塘用电电费由乙方全权负责。如发生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鱼塘用途 1、甲方提供鱼塘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必须按规定养殖水产物,不允许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破坏鱼塘,期满后按原貌交还给甲方(包括塘基修复)。 2、乙方养鱼、新放鱼苗、看管鱼塘(或河道、水库、湖面)的费用,均由乙方自理。 3、乙方在捕捞鱼时,严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危险办法。 第六条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需在塘基建设建筑物或种植农作物,期满后应拆除搬迁或停止耕作,若新承包者愿意受让,可继续保留,但绝不允许前者保留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雇请民工强制拆除,所需一切费用,仍要乙方支付。 第七条 乙方承包的只是鱼塘的水面,鱼塘基面使用权仍属甲方,乙方只能作暂时使用。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需要征用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服从,本合同同时解除。征地单位按征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予以补偿,青苗费、土地补偿费和其他补偿费归甲方。乙方在接通知30日内必须交出鱼塘,乙方应缴的承包款则按发出通知当日减收一个月计算。如乙方接通知30天后未交出鱼塘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作任何补偿。乙方施工的建筑物要在承包期满后10天由乙方自行拆迁,逾期不处理的则归甲方所有。如需修筑塘基的由乙方自行维修整治,但承包期满后不得拆除,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 第八条 乙方需要排水或抽水时,甲方应及时提供抽水机给乙方使用。如发生偷、毒、炸鱼等情况,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处理。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合同所定期限缴纳承包款,逾期15天未完成的,作自动退包处理,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并终止合同,收回鱼塘重新发包。 第十条 乙方在承包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乙方擅自将承包的鱼塘转让、转租、转包、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包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甲方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乙方丢荒、丢耕、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鱼塘的用途和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经甲方劝阻无效,造成地力、生产力下降的; 乙方利用承包鱼塘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乙方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_____天的; 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在承包期间,如要转让给他人承包,须经甲方同意才能转让。如乙方提前终止合同,必须完成全部承包款并经得甲方同意,才能终止合同,另甲方有权将押金没收作为补偿。其他有关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十一条 今后凡有遇河涌水质有问题或受到污染,承包者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交承包款。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再行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第九条。 第十二条 风险责任: 1、农家乐属于服务行业,所涉及的食品安全、卫生许可、税务、工商等一切相关事项的办理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到的一切法律事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2、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购买农业保险。否则一切事故、灾害及人为造成的损失,及在承包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生产经营费用(包括安全事故、保险金的购买和一切事故及灾害造成的损失),债权和债务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承包款仍按承包合同规定缴交,但由于遭遇不可抗力的特大自然灾害造成乙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故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实行抵押承包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在________天内交纳承包押金给甲方,即押金金额为________万________仟________佰________拾__________元__________角__________分,作为履约的保证。承包合同期满,若乙方能履行合同,则甲方应退还抵押金给乙方(无息)。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前解除合同。 乙方若中途退包,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缴交的全部承包押金。 若拖欠承包款(包括部分拖欠)达____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缴交的承包押金,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 第十二条 纠纷的处理办法:诉讼程序_____。 第十三条 补充协商部分: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愿意继续承包,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成都农村水塘承包合同 (菁华1篇)扩展阅读 成都农村水塘承包合同 (菁华1篇)(扩展1) ——农村水塘承包合同3篇 农村水塘承包合同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为大力发展养殖业,甲方将村组集体所有的水塘承包给乙方从事水产养殖业等经营活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塘名:   柏树梁堰塘,面积约2亩,位于兴元村7社柏树梁傍。   二、承包方式:   个人承包经营。   三、承包期:   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期限12年。   四、承包费:   承包期共计人民币___元(大写:贰仟元整)。交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对水塘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提高承包费,保障乙方的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重复发包该塘,不得妨碍乙方水产养殖所需的水资源。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必须保证甲方农田耕作用水,但务必留足一公尺深的保塘水。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水塘,享有承包水塘上的受益和财产所有权,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保护自然资源,注重水土保持,合理利用水资源,除不可抗力外,不得改变整体原貌。   七、合同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此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和人员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或国家土地使用政策改革或集体规划征用,乙方必须按政策执行。乙方享有水产养殖经营物的赔偿和补偿费。   八、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视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村委一份,组委一份,承包方一份。   发包方(甲方):村委会:   承包方(乙方): 农村水塘承包合同2  发包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满足本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组集体所有的水塘承包给承包方从事水产养殖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水塘名称:   面积:亩,位置:。   二、承包形式:   个人承包经营。   三、承包期限:   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期限年。   四、承包费:   每年(人民币)_____元(大写)。   交款方式及时间:每年_____月___日前,承包方向发包方以现金方式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费。   五、地上现有附属物的处置   该水塘地面现有的地上附属物(如:等),仍归附属物原所有人所有,但附属物的原所有人应对其附属物及时予以处分,待处分完毕后,应将其附属物所占用的水塘地面返还承包方,以维护承包方完整的水塘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负有保障以上处分附属物及返还水塘地面事宜顺利进行的义务。   六、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不得提高承包费。   3、保障承包方自主经营,不侵犯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水塘的道路。   5、在合同履行期内,发包方不得重复发包该水塘。   七、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水塘。   2.享有承包水塘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承包方可在承包的水塘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承包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水塘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八、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承包方经过发包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水塘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承包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该水塘除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经营权。如遇承包范围的水塘被依法征用或被村集体规划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征用后,承包方只享有水产养殖经营物的赔偿及补偿费。其它待遇归发包方所有。   5.如发包方重复发包该水塘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承包方无法经营时,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承包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内续签承包合同。   十、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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