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残疾人就业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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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残疾人就业任务目标 一、 促进残疾人就业任务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未就业城乡残疾人为主要对象,更好发挥促进就业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质量和效益,稳定和扩大残疾人就业岗位。2022—2024年共实现全市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3600人以上,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200人次以上,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 残疾人就业现状描述 (一)残疾人就业受重视程度显著提高 1990年我国颁布了《残疾人保障法》,从法律层面对残疾人的就业权利进行保障;2007年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围绕残疾人就业涉及到的方方面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残疾人事业作为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再次受到重视。因此,于2016年印发了十三五纲要,此项举措释放了积极的政策讯号,要求全社会各个层面都响应起来,以促进残疾群体就业。 (二)残疾人就业增量下降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推算,我国现有残疾人总人数约为8500多万人,2013年的中国残疾人监测报告显示,在劳动年龄段生活能够自理的城镇残疾人就业比例为37.3%,农村为47.3%,未就业的城镇残疾人占比高达60%以上,未就业的农村残疾人占比为50%以上。可以看出,我国残疾人就业增量整体处于下降趋势,并且增长极不稳定。 (三)残疾人多种就业形态并存 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已形成了多种就业形态并存的格局。国家相关政策提出的加强实用技术培训、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等号召,形成了多种就业形态,但不同就业形态所覆盖的残疾人数量差别较大。其中城市残疾人以灵活就业为主,农村残疾人的主要就业形态还是以从事农业种养植为主。 (四)残疾人就业渠道相对单一 残疾人找工作的主要途径是熟人介绍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较少利用网络信息等现代常用的就业方式,就业渠道较为单一。此外,城乡残疾人找工作时使用的途径也不尽相同,农村残疾人以熟人介绍为主。 (五)残疾人就业质量低 我国对于残疾人就业的支持力度和资源投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具体国情的要求,都有显著提高。但由于我国残疾人就业仍主要集中于次级劳动力市场,多从事技术要求低、薪资水平差的行业;另外,受到自身受教育程度和能力水平的限制,残疾人在寻求就业机会时往往居于劣势,就业选择面有限,且大多被圈定在特定范围内,就业同质性较高。 三、 智力残疾人就业的未来展望 (一)以社区安置为主导的社会支持性就业模式 支持性就业是专为有特殊需要的残疾人参与到竞争性的就业岗位而提出的。支持性就业试图将残疾人从对服务传递系统的依赖转变为在竞争性工作岗位上的独立。支持性就业理念可以从职业培训师和自然支持两个方面来考查。职业培训师是专门被工作单位雇用来为智力残疾人提供特殊的职业训练,包括学习完成任务和行为调整等,以适应工作环境的专业人士。自然支持来自智残人的监护人或同事,他们帮助反馈其工作表现或邀请其参加学习一种新技术。自然支持在帮助智力残疾人提高其社会融合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辅助技术的利用 辅助技术是指为能够让残疾人士在家庭,工作、生活、学习和娱乐等场所实现独立而提供的服务和设备。辅助技术在国外从低端到高端都有了成熟的发展,从低端的拐杖到高端的计算机系统都在为残疾人提供独立生活的各种支持。服务可以来自家人,也可以来自社会以及一些专业人士等;而设备则在国内称之为康复器具或康复用品。在国外,为智力残疾人士制作工作时间卡片,将为其分配的任务以图片加文字的形式呈现,避免了口头传达所造成的信息丢失还有一种投影电子阅读器(CASTEREADER),该阅读器中装有一种软件,可以阅读并放大电脑屏幕上的文本,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调节阅读速度、音量并选择想跳转到的页码阅读者还可以口头说话来强调重点字句和段落等。当然,由于财力的限制,在目前还不能完全引进这些新品,但这些产品为自主研发适合我国智力残疾个体的新型产品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三)建立长期跟踪服务体系 期跟踪服务是保证智力残疾人能够长期、稳定地从事某项工作的有力支持。参照美国长期跟踪服务的标准,智力残疾个体每月至少需要被观察两次,无论是在专门照料还是在额外照料阶段,通常需要在工作地点进行观察和评测,也可以在工作地点外的其他场合,特别是在个体主动提出支持需求时。如果不是在工作场所提供的支持,就需要将其写人个别记录康复计划(IWRP)并每月增加与智力残疾个体至少两次的会面和1次和雇主的联系。 四、 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的必要性 (一)残疾人群体基本生活目标的改变 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前期,残疾人群体的基本生活目标是能够解决温饱问题,可是在时间推移的过程中,新残疾人观的产生改变了残疾人群体的这一目标,残疾人群体除了满足温饱水平之外,现在他们更多的是对自己的生活质量问题有了一定的要求,希望能够得到和健全人一样平等的机会与各项权利,最重要的是现在残疾人群体中的许多人希望自己能够掌握一技之长,尽自己最大的能力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和实现人生价值。 (二)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可实际上残疾人群体在日常生活中除了上述各种身体的不同缺陷会给生活带来不便之外,他们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来自自己内心或是周遭环境的压力会让他们形成困境,比如基础设施不健全、别人的嘲笑或是异样的眼神、自己对自己的埋怨等等都会给残疾人群体带来不便与被边缘化不适感,残疾人群体所遭受的不幸并不仅仅只是所看到的表象。因为这样的特殊性,残疾人群体更加需要的到帮助,而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则能够给残疾人群体提供相对专业的帮助。 社会工作作为一个新兴职业进入中国的时间不算太久,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这一职业仍然不是太过熟悉,因此社工在开展服务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遭受一些误解,简单来说,社会工作就是一种帮助人与解决社会环境发生问题的工作,它帮助社会上的贫困者、老弱者、身心残障和其他弱势群体。而相比起其他的弱势人群,残疾人群体有其特殊性,正如上文讲述的,残疾人群体所遭受的痛苦和困境往往都是双重的,与此同时,社工在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的时候,也需要更加清楚地明白这个群体的特殊性给残疾人社会工作带来的艰巨性,因为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除了有可能被误解,还有残疾人群体本身的特殊性所带来的困难需要克服。 (三)助人自助的要求 从改革开放开始,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就已经起步并且不断发展,时至今日,中国残疾人事业在经历了诸多坎坷之后,已经得到全面发展,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残疾人事业这么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其基本特点与基本方法主要是积极推进法制建设。但随着中国残疾人事业的不断发展,促进残疾人的社会化越来越得到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不能简单的来辅助他们、给他们提供便利,而是应该让他们通过自己来帮助自己,甚至是要让他们成为能够服务社会的人,私以为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而这一点恰巧与社会工作助人自助理念中帮助服务对象自己帮助自己成长的这层含义不谋而合,因此,发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是发展中国残疾人事业进程中不可缺少的一步。 五、 残疾人社会工作实施的目的 以视障人士为例,社会工作者要展开服务,首先要平等、尊重与接纳,作为一名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在开展服务时要表现出真诚的接纳与尊重,不要因为对方是残疾人就对其表现出同情或是怜悯的态度,对于残障人士来说别人的同情和怜悯才是最伤人的;同时社会工作者必须坚信每个人都是有能力的,即便服务对象是视障人士,社工可以充分发挥和发掘服务对象的能动性,发掘和培养服务对象的兴趣、爱好、特长,使服务对象发现自己的价值,从而树立起自信,比如说大部分的视障人士属于弱视,他们在眼镜、放大镜等工具的帮助下是能够看见周围环境,甚至可以完成基本的读写,并非是全盲状态,社工应该让视障人士意识到这一点,这些都是他们的能力,正确的认识自己,努力提升技能,他们也可以完成许多工作;同时社会工作者秉持着助人自助的理念,应该让服务对象明白,他们也享有和健全人一样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发掘和培养视障人士的兴趣、爱好以及特长的同时,鼓励视障人士积极争取属于自己的权利,并不是社会将他们全部放到按摩行业他们就只能待在这个行业当中,视障人士就任音乐老师、电话接线员等等,还有许多职业都是视障人士可以胜任的,应该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做到真正的自助。 六、 残疾人就业的概念界定 残疾人(Handicappedperson)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残疾人就业,指的是残疾人获得工作岗位,且能依法取得工作收人的社会现象。就业残疾人应有以下三个特征:达到法定就业年龄、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北京师范大学赖德胜教授通过对第二次中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分析认为,残疾人就业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以下四方面:残疾人自身身体状况、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当地社会保障状况、当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吕学静教授就我国残疾人的就业现状进行了整体分析,指出影响残疾人就业的因素主要有五个方面:残疾人的身体状况、受教育情况、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康复事业的发展、公共就业服务的完善等。白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的陈树春针对城市残疾人就业的影响因素,运用实证研究法,发现城市残疾人就业的影响因素主要有政策扶助、社会支持和残疾人本身等。 2007年5月颁布的《残人就业条例》第29条规定残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并且具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据此,残疾人就业含义应具有两层内容:第一,拥有工作能力、有就业意愿并且处于法定就业年龄范围的残疾人,才有就业问题:第二,残疾人就业,是指工作被社会认同,并能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劳动。因此,残疾人就业是指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有劳动要求的残疾人获得劳动岗位,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当然残疾人创业也包括在内。 七、 残疾人就业的困难 (一)城镇残疾人就业没有保障,就业率低 基于残疾人的现状,他们大多选择就近就业,而大量的残疾人居住在乡村,就近原则会引导他们到附近的城镇。在城镇,残疾人就业主要集中在中小型私营企业。这些企业的制度和运作模式很多都不正规,不完善。大多只做口头承诺,不签劳动合同,有的甚至签的是短期劳动合同。这导致了性能风险,这是相互的。不稳定的劳动关系伤害了双方的权益。 (二)行业有限,职位单一 在城镇就业的残疾人,或者说就业的大多数残疾人,一般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具有机械重复性,所在行业多为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制造业,成长空间有限,工资收入较低。 (三)就业信息不畅 乡镇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作用有限,残疾人几乎没有获得就业信息的途径。在实际工作中,快帮残疾人深刻感受到残疾人就业信息的匮乏,企业招聘残疾人渠道的不畅通。有时候,不是企业不愿意招残疾人,而是企业找不到残疾人,残疾人没有更多渠道了解招聘信息。这就导致了双方的误解。快帮残疾人致力于打破这种不畅的沟通,让双方在选择时更加冷静,将风险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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