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资料2022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提升训练试卷A卷(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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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资料备考资料 20222022 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提升训练试卷(交通)提升训练试卷 A A 卷卷(含答案含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某建设项目拟进行投资估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 22500 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为 4500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5000 万元。预备费为 4160 万元,建设期为 3 年。各年的投资比例为:第一年 30%,第二年 45%,第三年 25%。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贷款。贷款本金为 56000 万元,分年度按投资比例发放,贷款年利率为 8%(按季度计息)。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估算建设期贷款利息。、估算拟建项目的总投资。【答案】1.(1)贷款有效利率=(1+8%/4)4-1=8.24%(2)第 1 年贷款:5600030%=16800(万元)第 2 年贷款:5600045%=25200(万元)第 3 年贷款:5600025%=14000(万元)(3)第 1 年贷款利息:16800/28.24%=69 2.16(万元)第 2 年贷款利息:(16800+69 2.16+25200/2)8.24%=2479.59(万元)第 3 年贷款利息:(16800+69 2.16+25200+2479.59+14000/2)8.24%=4298.9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合计:69 2.16+2479.59+4298.95=7470.70(万元)2.拟建项目总投资=22500+45000+5000+4160+7470.70=84130.70(万元)二、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条旅游专用公路。该项目土建工程(路基、桥梁、涵洞)、路面工程分别与两家建筑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分别为乙方和丙方。合同约定土建工程于 2014 年 11 月 10 日正式开工,竣工期为2016 年 4 月 25 日。因土建工程与路面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分别承建,为了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为方便物料的进场,同时可以尽早解决当地村民出行需求,路线的第一个工区(15km)及连接线(3km)要提前6 个月竣工,乙和丙两家单位会存在一定的交叉施工时间。在工程施工 4 年 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 2 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在该工程投入使用 2 年 6 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诉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投入使用。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 9000 万元,但只付 8200 万。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 800万元及拖期的利息。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路肩排水、超高段路面平整度、桥梁防水层、混凝土工程平整度等工程质量不合格。因此,部分工程由丙单位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 450 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他质量问题造成边坡滑塌共计损失 350 万元,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 8200 万元。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企业晋级,在此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丙公司提出的索赔 450 万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 56 件。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属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在路面工程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 2 年多的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问题】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2如果在路面工程施工时,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甲方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答案】1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双方意思表达真实,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有效。2如果在路面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土建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修理。乙方不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扣留的保修费用内支付。3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 2 年(2017 年 10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 3 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本案例中业主在直至庭审前的 2 年 6 个月,但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至起诉前,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每次提出要求均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所以乙方的诉讼权利应予保护;而甲方直至庭审前的 2 年多时间里,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期,所以,甲方的反诉权利不予保护。三、背景资料:某国有资金投资的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 2017 年 8 月 8 日开工,招标人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市建委指定了某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编制了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一:2017 年 1 月 8 日,已通过资格预审的 A、B、C、D、E 五家施工承包商拟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招标人规定 1 月 2023 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 月 6 日下午 4 时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总计 60 天。事件二: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12000 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 200 万元,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 60 天。、该项目招标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请指出事件一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说明事件二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答案】1.市建委指定了某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人编制了招标文件做法不妥当。因为按有关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2.事件一存在以下不妥之处:(1)1 月 2023 日为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不妥,因为按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2)2 月6 日下午 4 时为投标截止时间的做法不妥当,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3.(1)该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12000 万元,所以投标保证金统一定为 200 万元,妥当。理由:未超过项目预算价的 2%。(2)其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算起总计 60 天,不妥当。理由:有效期应从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算起。四、某建设项目拟进行投资估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 22500 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为 45000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5000 万元。预备费为 4160 万元,建设期为 3 年。各年的投资比例为:第一年 30%,第二年 45%,第三年 25%。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贷款。贷款本金为 56000 万元,分年度按投资比例发放,贷款年利率为 8%(按季度计息)。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估算建设期贷款利息。、估算拟建项目的总投资。【答案】1.(1)贷款有效利率=(1+8%/4)4-1=8.24%(2)第 1 年贷款:5600030%=16800(万元)第 2 年贷款:5600045%=25200(万元)第 3 年贷款:5600025%=14000(万元)(3)第 1 年贷款利息:16800/28.24%=69 2.16(万元)第 2 年贷款利息:(16800+69 2.16+25200/2)8.24%=2479.59(万元)第 3 年贷款利息:(16800+69 2.16+25200+2479.59+14000/2)8.24%=4298.95(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合计:69 2.16+2479.59+4298.95=7470.70(万元)2.拟建项目总投资=22500+45000+5000+4160+7470.70=84130.70(万元)五、某公路隧道工程的招标人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 A、B、C、D、E 共 5 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9 月 1418 日 9:0016:00 在招标人会议室购买招标文件,10 月 8 日 14:00 为投标截止时间。该 5 家投标人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人 A 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人 A 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 B、C、D、E 共 4 家投标人投标,并宣读该 4 家投标人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内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 7 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本系统技术专家 2 人、经济专家 1 人,外系统技术专家 1 人、经济专家 1 人。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 B、D 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参与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 B 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 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 B、D、C、E,故评标委员会推荐投标人 B 为第一中标人候选人。由于投标人 B 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 10月 10 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投标人 B 于 10 月 14 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 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 D、C、B、E。因此,从 10 月 16 日11 月 11 日招标人又与投标人 B 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人 B 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人 C 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 11 月12 日签订了书面合同。【问题】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2从所介绍的资料来看,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在哪些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答案】1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2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在以下几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分述如下:(1)招标人应宣读 5 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其中一家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仅开 4 家投标文件。不应仅宣布 4 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拆封、宣读。这一规定是比较模糊的,仅按字面理解,已撤回的投标文件也应当宣读,但这显然与有关撤回投标文件的规定的初衷不符。按国际惯例,虽然投标人 A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宣读其名称,不宣读其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2)评标委员会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按规定,评标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专家,一般招标项目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本项目显然属于一般招标项目。(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是不对的。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评标过程中不应要求投标人考虑降价问题。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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