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题(一)及答案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押题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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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练习题(一一)及答案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及答案监理工程师之水利工程监理案例分析押题练习试卷分析押题练习试卷 B B 卷附答案卷附答案 大题(共大题(共 3 3 题)题)一、某水利工程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招标并签订合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 1:C8 号支洞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相关施工人员、施工设备进场,但是由于发包人未能办理好征地手续,C8 号支洞的施工场地未能及时提供,导致 2017 年 5 月25 日至 2017 年 6 月 1 日期间无法施工,C8 号支洞已进场人员、设备处于闲置状态,造成该支洞工期延误 8 天,承包人提出索赔。事件 2:该工程 J10 号支洞控制段下游分部工程于 2017 年 6 月正式开工,2017 年 7 月 3 日 16 时,在对J10 号支洞控制段下游掌子面桩号 J34+616 进行 3m 超前探孔作业时出现大量涌水,经施工方、监理方联合实测涌水量为 1250L/min,达到了合同定义的“出水量大于 125L/min 的任何 10m 洞长”的不利物质条件。经论证后,监理下达指令要求采用双液灌注(加入水玻璃进行堵水)对涌水处灌浆。2017 年 7 月 11日 20 时开始灌浆,至 2017 年 7 月 14 日 15 时 20 分结束灌浆,后对掌子面进行超前探孔作业确定前方无涌水,进行了下一步正常开挖作业,至 2017 年 7 月16 日 16 时涌水事件结束。涌水灌浆期间致洞内无法开展施工作业,造成相应损失。两事件共造成的不可避免的人员窝工 2.7 万元、设备闲置费用 18.8 万元、水泵排水费用 5 万元、洞内通风增加费用1 万元、洞内照明增加 2000 元等费用合计 27.7 万元。承包人就两事件共提出27.7 万元费用及事件 1 的利润 0.5 万元,事件 2 的利润 1 万元,合计 29.2 万元经济索赔和 21 天工期索赔申请。1、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通用合同条款(下文简称合同条款)中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包括哪些相关义务?监理人应当如何处理事件 1 的索赔?2、合同条款中的不利物质条件是指什么?发生了不利物质条件后,承包人应如何处理?3、监理应批准承包人提出的哪些经济索赔?工期索赔应如何计算?【答案】1.根据合同条款第 2.3 款(提供施工场地)的规定: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合同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的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3.可索赔的费用包括:机械设备闲置、人员窝工、照明排水通风费用增加等费用 27.7 万元及事件 1 的利润 0.5 万元,共28.2 万元。事件 1 造成 C8 号支洞工程工期 8 天延误,事件 2 造成 J10 号支洞工期 13 天延误,要考虑两事件发生后对总工期的影响会出现改变关键路线的情况,确定最终关键路线后计算整体索赔工期。二、某国有资金投资建设的水闸工程项目,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事件】1.招标准备及资格预审工作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 1:该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书已报行业主管部门初步认可,但尚未正式批复。为争取早日开工,招标人授意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立即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招标代理机构于 2018 年 12 月 20日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了资格预审公告。事件 2:资格预审公告明确,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是 2018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4 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是 2018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30。事件 3:资格预审文件公开发售期间,有 A、B、C、D、E、S19 家施工单位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在接收了 19 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共有 15 家通过了资格审查。招标人为减少施工开标后评标的工作量,自行选取了 A、B、C、D、E、F、G 共 7 家资格预审申请人作为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并自行确定这 7 家资格预审申请人进入后续的投标。事件 4: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上公布了该 7 家潜在投标人名单。2.开标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事件 5:投标人 A 的投标函上没有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招标人当场宣布投标人 A 的投标被否决。事件 6:投标人 B 的投标函上有两个大写投标报价,招标人要求其确认了其中一个报价。事件 7:投标人 C 的投标报价,大写为壹佰捌拾捌万元人民币整,小写为 180 万元人民币,招标人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以 180 万元人民币作为其投标报价。事件 8:投标人 D 在投标截止期之前 2 分钟,又以书面通知了招标人并撤回了其投标文件。招标人据此不予退还投标人 D 的投标保证金。事件 9:开标后,招标人要求每个投标人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投标人 E 认为招标人组织的开标存在问题,拒绝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招标人当场否决其投标。【答案】问题 1:事件 1 中,初步设计批复之前进行施工招标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应当履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手续的,招标前必须确认该项目已经批准。事件 2 中,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和资格预审申请的提交时间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 5 日。事件 3 中,招标人自行确定 7 家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作为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事件 4 中,招标人在媒体上公布潜在投标人名单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巳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问题 2:事件 5 中,招标人当场否决投标人 A的投标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在开标时无权自行否决投标。事件 6 中,招标人要求投标人 B 确认报价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事件 7 中,招标人对投标人 C 的投标报价按小写金额确认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所以应按壹佰捌拾捌万元人民币为准。事件 8 中,投标人 D 在投标截止期前 2 分钟撤回投标,招标人据此不予退还投标人 D 的投标保证金不妥。理由:根据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事件 9 中,招标人当场宣布否决投标人 E 的投标不妥。理由:拒绝在开标会记录上签字,不属于招标投标相关规定中认定的可以否决投标的情形。另外,否决投标是评标委员会的职责,招标人在开标时无权自行否决投标。三、某泵站工程,业主与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总承包商经业主同意将土方开挖、设备安装与防渗工程分别分包给专业性公司,并签订了分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说明:建设工期 278 天,2013 年 9 月 1 日开工,工程造价 4357 万元。合同约定了结算方法;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为业主认定的工程量增减、设计变更和洽商;安装配件、防渗工程的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 1:总承包商于 2013 年 8 月 25 日进场,进行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原定 2013 年 9 月1 日开工,因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至 2013 年 9 月 6 日才开工,总承包商要求工期顺延 5 天。事件 2:土方公司在基础开挖中遇有地下文物,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为此,总承包商请土方公司向业主要求索赔。事件 3:在基础回填过程中,总承包商已按规定取土样,试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填土质量表示异议,责成总承包商再次取样复验,结果合格。总承包商要求监理单位支付试验费。事件 4:总承包商对混凝土搅拌设备的加水计量器进行改进研究,在本公司试验室内进行实验,改进成功用于本工程,总承包商要求此项试验费由业主支付。事件 5:结构施工期间,总承包商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更换了原项目经理,组织管理一度失调,导致封顶时间延误 8 天。总承包商以总监理工程师同意为由,要求给予适当工期补偿。事件 6:监理工程师检查防渗工程,发现止水安装不符合要求,记录并要求防渗公司整改。防渗公司整改后向监理工程师进行了口头汇报,监理工程师即签证认可。事后发现仍有部分有误,需进行返工。事件 7:在做基础处理时,经中间检查发现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防渗公司也自认为难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就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申请。事件 8:在进行结算时,总承包商根据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要求安装配件费用按发票价计取,业主认为应按合同条件中约定计取,为此发生争议。【问题】1在事件 1 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2在事件 2 中,总承包商的做法对否?为什么?【答案】1.在事件 1 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是否成立?根据是什么?答案:在事件 1 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成立。理由:因为业主办理伐树手续而延误工期,属于业主责任。相应工期予以顺延。2.在事件 2 中,总承包商的做法对否?为什么?答案:在事件 2 中,总承包商的做法不对。理由:因为土方公司为总承包商经业主同意后与之签订的分包合同,与业主无合同关系。由于遇有地下文物,导致的工期拖延以及发生的费用应该由总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索赔。3.在事件 3 中,总承包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案:在事件 3 中,总承包商的要求不合理。理由:监理单位作为业主方在施工现场的代表,对已经检验后的工程质量有疑问的,可以提出复验,合格的,费用由业主方承担,不合格的,则由承包商自己承担。此项费用应由业主支付。4.在事件 4 中,监理工程师是否批准总承包商的支付申请?为什么?答案:在事件 4 中,监理工程师不批准总承包商的支付申请。理由:因为此项支出应由总包单位承担。5.在事件 5 中,你认为总承包商是否可以得到工期补偿?为什么?答案:在事件 5 中,总承包商不可以得到工期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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