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样品购买合同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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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样品购买合同 (菁华1篇) 凭样品购买合同1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订购货物买卖,双方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和甲方订购_______货物,甲方应于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交付一部分,应于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若不同意,可解除合同。 第三条 如因天灾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全数交付,可延长交货期。但其延期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价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仟____佰元,共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悉数付清。 如乙方不能付清,甲方可停止交货,直到解除合同。 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日前通知甲方延缓交货日期,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如给甲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要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市场价格如有升降变动,各方不得主张增减货物,或借故解除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凭样品购买合同 扩展阅读 凭样品购买合同 (扩展1)——凭样品购买合同模板 凭样品购买合同模板1出卖人: 买受人: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货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件,甲方应于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仟佰元,共人民币万仟佰元,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约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 买受人: 凭样品购买合同 (扩展2)——凭样品购买合同范文 凭样品购买合同范文1出卖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________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元,共人民币_________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况。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签章):_________买受人(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凭样品购买合同 (扩展3)——凭样品购买合同范例 凭样品购买合同范例1出卖人: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 兹为_________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_________货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_________件,甲方应于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_________元,共人民币_________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付赔偿之责。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等情况。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为凭。 出卖人: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凭样品购买合同 (扩展4)——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1上诉人北京梦潮海岸国际康体俱乐部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景泰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丰民初字第9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XX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徐庆担任审判长,法官盛涵、刘斌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景泰装饰公司一审诉称:XX年3月14日,景泰装饰公司与梦潮海岸公司签订《易天梭拉蓬天花吊顶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景泰装饰公司为梦潮海岸公司所在的位于黑龙江省大庆市泰康县天湖路的泰康温泉假日酒店经营场所男女浴区安装易天梭拉蓬天花造型吊顶。工程初定造价为:11 元,实际合同额为176 4元,梦潮海岸公司先后共支付景泰装饰公司款项9 元,尚欠86 4元未付。景泰装饰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梦潮海岸公司给付景泰装饰公司合同款86 4元和延期付款违约金5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梦潮海岸公司一审辩称:景泰装饰公司**梦潮海岸公司主体有误。XX年3月14日,与景泰装饰公司签订《易天梭拉蓬天花吊顶购销合同》的并非梦潮海岸公司,而是北京象牙海岸商务会馆。根据XX年1月15日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杜民商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因商务会馆没有注册,所以应由其开办人周丽东作为诉讼主体。本案与杜民商初字第6号民事案件是基于同一合同引起的纠纷,本案诉讼主体有误。另外,杜民商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认定本案合同约定的价款为18 元。对于XX年11月11日和XX年11月21日景泰装饰公司与商务会馆签订的两份《易天梭拉蓬天花吊顶施工合同》,梦潮海岸公司受商务会馆的委托与景泰装饰公司和解,商务会馆负责前期装修,梦潮海岸公司负责商务会馆的经营。梦潮海岸公司请求法院驳回景泰装饰公司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XX年3月14日,景泰装饰公司与商务会馆签订了《易天梭拉蓬天花吊顶购销合同》,商务会馆签约代表是刘广辉。合同约定:景泰装饰公司为大庆市泰康阳光温泉假日酒店供应易天梭拉蓬天花吊顶,并负责安装;造价按实际施工面积结算,单价为18元/*方米;工程付款结算方式:甲方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向乙方预付材料款计人民币3 元整,在铝合金专用龙骨安装完成后、软膜安装前付材料款计人民币5 元整;安装服务完毕后,三个工作日内结清材料款计人民币15 元整。留5%作为质保金,工程施工后一年内付清。甲方指派尹荣山为甲方驻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安装质量及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等相关事宜。乙方指派许术新、许伟为乙方驻地代表。双方共同验收,验收无误后,双方负责人员需共同签字。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合同签订后,北京象牙海岸国际康体俱乐部有限公司分别于XX年3月15日、XX年4月17日、XX年4月21日和XX年5月8日向景泰装饰公司支付货款9 元。景泰装饰公司按合同约定于XX年4月3日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甲方驻地代表尹荣山和乙方驻地代表许术新签字确认了安装拉膜面积,但商务会馆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 一审法院另查明:XX年11月8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就刘广辉申请北京象牙海岸国际康体俱乐部有限公司企业名称进行核准,有效期3个月,自XX年11月8日至XX年2月7日。在有效期内,该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 XX年11月11日和XX年11月21日,景泰装饰公司与商务会馆分别签订了《易天梭拉蓬天花吊顶施工合同》各一份,商务会馆签约代表是刘广辉。因商务会馆拖欠施工款,且商务会馆未进行工商注册,景泰装饰公司以康体俱乐部为被告诉至法院,康体俱乐部应诉,并于XX年1月1日与景泰装饰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后景泰装饰公司于XX年1月15日撤诉。商务会馆经营方为康体俱乐部。XX年4月8日,北京象牙海岸国际康体俱乐部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北京梦潮海岸国际康体俱乐部有限公司。 一审法院认为:梦潮海岸公司在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时,使用商务会馆的名称与景泰装饰公司于XX年11月11日和XX年11月21日签订了两份《易天梭拉蓬天花吊顶施工合同》,并在XX年1月1日以其登记注册的康体俱乐部与景泰装饰公司达成庭外和解协议。梦潮海岸公司经工商登记注册后,仍以商务会馆的名称与景泰装饰公司于XX年3月14日签订了《易天梭拉蓬天花吊顶购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景泰装饰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梦潮海岸公司虽否认所支付的部分货款不是该合同货款,但未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且梦潮海岸公司是商务会馆的经营方。综上,商务会馆于XX年3月14日与景泰装饰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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