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训练试卷A卷附答案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建+安装)每日一练试卷B卷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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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训练试卷提升训练试卷 A A 卷附答案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卷附答案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建例分析(土建+安装)每日一练试卷安装)每日一练试卷 B B 卷含答案卷含答案 大题(共大题(共 3 3 题)题)一、某国有资金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施工招标,业主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的中介机构编制了招标文件和招标控制价。该项目招标文件包括如下规定:(1)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勘查活动。(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否则招标人拒绝回复。(3)投标人报价时必须采用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计价定额中分部分项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4)招标人将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前开展清标活动。(5)投标人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幅度超过 30%的,投标人在评标时须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报价较低的理由,并提供证据;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提供证据的,将认定为废标。在项目的投标及评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 1:投标人 A 为外地企业,对项目所在区域不熟悉,向招标人申请希望招标人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勘查现场。招标人同意安排一位普通工作人员陪同投标。事件 2:清标发现,投标人 A和投标人 B 的总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相差相同的比例。事件 3:通过市场调查,工程清单中某材料暂估单价与市场调查价格有较大偏差,为规避风险,投标人 C 在投标报价计算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综合单价时采用了该材料市场调查的实际价格。事件 4:评标委员会某成员认为投标人 D 与招标人曾经在多个项目上合作过,从有利于招标人的角度,建议优先选择投标人 D 为中标候选人。问题:【答案】1.(1)妥当;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组织踏勘现场不是强制性规定,因此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织或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2)妥当;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不妥当,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招标人不能要求投标人采用指定的人、材、机消耗量标准。(4)妥当,清标工作组应该由招标人选派或者邀请熟悉招标工程项目情况和招标投标程序、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较高的专业人员组成,招标人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组成清标工作组。清标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应该视工作量的大小确定,一般建议应该在 3 人以上。(5)不妥当,不能将因为低于招标控制价一定比例且不能说明理由作为废标的条件。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 12 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2.事件 1 中,招标人的做法不妥当。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人或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因此招标人不能安排一名工作人员陪同勘查现场。3.评标委员会应该把投标人 A 和 B 的投标文件做为废标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4.不妥当,暂估价不能变动和更改。当招标人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中列示了材料暂估价时,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价格计算材料费,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表现出来。5.不妥当,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二、某生产建设项目有关基础数据如下:(1)按当地现行价格计算,项目的设备购置费为 2800 万元,已建类似顶目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占设备购置费的比例分别为 45%、25%,由于时间、地点因素引起的上述两项费用变化的综合调整系数为 1.1,项目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 800 万元估算。(2)项目建设期为 1 年,运营期为 10 年。(3)项目建设投资来源为资本金和贷款。贷款总额为 2000 万元,贷款年利率为 6%(按年计息),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为运营期前 5 年等额还本、利息照付方式。(4)项目建设投资全部形成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使用年限 10 年,残值率 5%,直线法折旧。(5)项目流动资金 500 万元为自有资金,在运营期第 1 年内投入。(6)项目运营期第 1 年的营业收入、经营成木、营业税金及附加分别为 1650 万元、880 万元、99 万元。(7)项目的所得税税率为 25%。(8)项目计算时,不考虑预备费。【问题】1.列式计算项目的建设投资。2.列式计算项目年固定资产折旧额。3.列式计算项目运营期第 1 年应偿还银行的本息额。【答案】正确答案是 1.设备购置费=28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2800(45%+25%)1.1=215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00(万元);建设投资=2800+2156+800=5756(万元)。2.建设期利息=2000/26%=6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756+60=5816(万元);固定资产折旧额=5816(1-5%)/10=55 2.52(万元)。3.运营期第 1 年年初借款余额=2000+60=2060(万元);每年等额还本=2060/5=412(万元);运营期第 1 年利息=20606%=123.6(万元);运营期第 1 年应还本付息=412+123.6=535.6(万元);4.运营期第一年总成本费用=880+55 2.52+123.6=1556.12(万元);运营期税前利润=1650-99-1556.12=-5.12(万元);三、案例分析三【背景资料】某政府投资的大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招标控制价,招标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事件 1:资格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了各个潜在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术能力。事件 2:由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 2 人、经济专家 3 人、招标人代表 1 人、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事件 3:为了加大竞争,以减少可能的围标而导致的竞争的不足,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控制价再下浮 10%,并仅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事件 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事件 5: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了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王某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但又不提出书面意见。事件 6: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为了降低造价,向中标人提出降价的要求,双方通过多次谈判,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第 32 天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 2%,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3 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问题】1.说明事件 1 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哪些内容。2.指出事件 2 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3.指出事件 3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答案】1.事件 1 中招标代理机构还应审查的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2.“由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不妥,理由: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由由技术专家 2 人、经济专家 3 人、招标人代表 1 人、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不妥,理由: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3.“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控制价再下浮 10%”不妥,理由: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招标控制价按照规范规定编制,不得上调或下浮。“仅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不妥,理由:应公布招标控制价各组成部分的详细内容,不得只公布招标控制价总价。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5.王某做法不妥。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6.“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 2%”不妥,理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第 32 天签订书面合同”不妥,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3 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妥,理由: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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