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托育行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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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养老托育行业分析 一、 养老产业的现实困境 (一)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和成本过高并存 养老消费需求尚未有效激活,养老消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不可分,目前养老领域消费态势总体仍较疲软,养老服务成本与价格出现倒挂现象。从整体上看,老年人支付能力不足,养老消费充分释放的时间窗口期尚未来临。 (二)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与老年人口布局不匹配 设施总量不足与高空置率并存,近年来我国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数量有了较大幅度提升,空间布局均衡度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设施布局与老年人口布局不匹配,养老用地难问题突出。以北京市为例,中心城区床位紧张和郊区床位闲置并存。中心城区由于用地紧张,难以解决养老护理员的就近居住等问题,导致人力成本居高不下,养老机构普遍反映运营压力大,不少机构处于亏损状态。 (三)新型养老产品和服务匮乏 市场能够提供的一般性日常生活服务类项目比较多,老年人急需的整合式、一站式服务不足,尤其是长期照护、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供给不足,这些结构性的供需矛盾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进程的加快,将进一步加剧。此外,随着活力健康老年人增多,市场在老年文化创意、旅居、网络消费等方面可供选择的产品和服务不足,很难满足老年人口队列演替带来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四)科技创新型产品和服务不足 企业创新动力和创新能力不足,我国养老科技企业整体上两头不足、中间困难、产业政策偏弱。两头不足即产品研发端投入不足和消费者认知度不够、购买能力不足;中间困难即企业规模体量较小,竞争力弱,企业经营困难;而产业政策在产权保护、人才培养、税收优惠、营销渠道等方面支持力度不够,专门从事养老科技的研发、制造、销售的市场主体不够多。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中,存在消毒设备价格高昂、集中消毒空间缺乏、消费者信任度缺失等问题,老年康复辅具行业的商业模式创新不足,缺乏金融服务的支持。 (五)养老行业营商环境仍需改善 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受阻,尽管养老机构已经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但是养老机构在备案后要正式运营,在医养结合、跨区域经营、消防审查、老年餐配送与食品安全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限制。由于服务流程长、环节多,对监管前后环节和不同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提出更高要求,容易形成隐形门槛。在实际工作中,异地开办网点、跨区经营仍面临多重行政许可的困难,多点之间由于各自按流量申请补贴、办理星级评定等,不能实现人、财、物的调拨管理,也不能实现税收统筹策划,从而制约了规模化发展,影响到行业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养老服务主体小而散、经营困难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善。 (六)老年人消费维权机制不健全 消费生态仍需要培育,一方面,针对老年人的养老领域侵权行为,还未形成高效协同的消费维权机制;另一方面,给老年人提供可展示消费方式的平台和便利消费的工具不足,易于发生消费纠纷。比如,老年人普遍反映大量使用微信、刷卡支付等信息化产品给老年人造成不便,应保留传统支付方式,不要让信息化支付体系将老年消费者挡在门外,良好的养老消费环境营造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 养老行业现状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群体消费需求的变化,老年市场越来越大,但是养老市场却呈现供应不足状态。当前养老模式结构距离9073模式结构尚有差距,机构养老数量及质量尚待发展,供应不足使得大量外资企业进军中国养老服务市场。需求方面,我国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老龄化发展速度加快、老年人消费能力上升推动养老服务需求快速增长,巨大的养老需求为养老市场带来了宽阔的市场前景。 据国家统计局2020年2月颁布的《养老产业统计分类(2020)》定义,养老产业,是以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安等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各种养老及相关产品(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集合,包括专门为养老或老年人提供产品的活动,以及适合老年人的养老用品和相关产品制造活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群体消费需求的变化,老年市场越来越大,但是企业供给却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我国推行的养老模式主要为9073模式,即90%的老年人由家庭自我照顾,7%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享受机构养老服务。 目前我国的养老模式结构为居家养老占市场份额96%,社区养老占3%,机构养老占1%。全国养老服务机构数量虽然在增长,但是相对于庞大的市场需求来说还有上涨空间。另外,目前养老市场两极分化,一种是高端养老地产项目不符合多数人群需要,另一端是当前大部分的养老机构交通不便,服务质量不高,不符合对中档养老机构的需求。因此面对消费升级的变化和健康需求的转型,更需要多样化、专业化、针对性的市场开发,机构养老数量及质量上尚待发展。 三、 打造高质量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 (一)加强多元化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 一是加强街道和社区示范性普惠性托育机构建设。短期内可以在每个街道建设示范性普惠性托育机构,中长期在每个社区建设一家普惠性托育机构。二是在有条件的幼儿园探索设置托班,开展幼托一体化服务。深圳市幼儿园资源相对紧缺,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可以在学位相对宽松的幼儿园探索设立托班,在条件允许下逐步推广。三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降低托育机构的运营成本,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方式多渠道增加供给,鼓励民营资本、社会力量参与托育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机构供给。四是可以发展家庭式、社区式的小型托育机构,借鉴河北福嫂.燕赵家政、北京民居园等方式,提供家庭小型化托育服务,就近开展全日托、临时托、计时托等服务。五是以补贴的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办托育事业。相关部门分担经济成本与责任风险,推动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商业楼宇、园区自行举办或联合办托,解决职工后顾之忧。 (二)提高幼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国外幼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相对较高,比如丹麦的托育服务从业者必须接受3年高等专业教育,并持有社会教养员资格证书。瑞典的托育服务从业者至少要有2年半的学前教育专业学习经历,或至少1年的托育服务助教经历。而我国的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大多是来自家政领域的保育员,专业人士相对较少,因此要大力提高幼托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尽快建立0-3岁托育人员资格认证制度,通过标准化的培训和考试使更多的人才投入托育事业。同时职业院校可以围绕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开设相关课程,把婴幼儿托育服务人员作为人才重点培养对象,纳入紧缺人口培养计划。 四、 托育机构的类型 (一)企事业单位配套托育 这种托育机构很像在70年代我国托儿事业刚刚发展的育儿班和托儿所,随着社会沉浮,慢慢发展成了现在比较完善的幼儿园规模。托儿概念退出市场之后,又逐步在市场中苏醒重生,出现了0-3岁的婴幼儿照护和托育。 (二)幼儿园托幼一体 即托儿所和幼儿园在一起的托育机构,为了补足幼儿园80%的普惠率,很多城市把托育试点给到各地幼儿园。 (三)社区统筹托育机构 即社区统筹规划并开设的托育机构,为小区内的业主提供婴幼儿托与服务。营利性托育机构社会开办的民营托育机构,由创办者自己运营管理。 (四)普惠托育机构 也叫非营利性托育机构,也是民营开办的,不过这种托育机构的收费定价是按照本地要求托育收费定价的,收费相对低一些,相关部门也会予以补贴。 五、 我国智慧养老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创新的瓶颈 智慧养老智能化水平偏低,一方面,与智能养老服务产品相关的智能传感、微处理器、操作系统、生理数据(血压、血糖、心电等)采集、以及健康数据分析处理等智能设备及关键技术开发仍然不足,各地区对于涉老信息的大数据采集、有效分析、充分整合、高效应用等信息化工作滞后于现实需求。另一方面,智能养老服务产品种类少,供给能力仍有待提升。智能产品主要以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和智慧医疗相关领域为主,多针对老年人康养照护与日常生活照料,只考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与生存问题,开发视角单一,服务内容基本停留在初级层面,而面向老年人特定需求的适老化、人性化设计不够,忽视该群体精神文化层面的需求,导致老年群体对智慧养老产品的接收率低。因此,智慧养老产品在实现服务有效对接、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二)行业标准尚未建立 标准化建设是推动智慧养老模式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智慧养老还处于试行和探索阶段,行业标准、法律法规、服务规范、质量管理和监控、风险预防、评估评价、纠纷处理、信息互联互通等相关的标准化工作还处于空白或者起步阶段。智慧养老涉及平台运营商、服务供应商、医院、家庭等多个主体,但各参与主体之间在沟通、协调、合作、互动等方面都处于摸索和磨合阶段,尚未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相关资源信息难以实现共享。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支撑智慧养老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但政策内容多为指导性的建议,缺少配套的执行标准或执行规范以及实施细则,导致政策不易执行的问题。另外,监管体系与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智慧养老行业较为混乱。同时,我国智慧养老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各地制定的智慧养老标准和各项准则都缺乏统一指导和规范,各类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和系统接口通信、数据格式等标准各不相同,不同的产品与系统之间难以实现互联互通。不管是智慧养老的系统开发、服务体系信息平台的建设,还是智能养老设备的研发应用,由于涵盖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标准体系尚未建立,加剧了智慧养老行业的混乱,导致实践中产品质量参差不齐,产品的适老化应用效果不稳定,社会资本参与适老投资建设不足,真正满足老年人需求的适老化产品缺乏。 (三)社会资本参与率低 养老行业有其特殊性,投资大且资本回收周期长,加之智慧养老产品本身研发成本和安装维护成本高,因此目前,智慧养老的推进多依赖于地方财政拨款,社会资本参与率较低。第一,智慧养老服务投资大,研发成本高,资本回收周期长,风险高,只有资本雄厚的企业才会瞄准老年市场,推出智能穿戴设备、家庭机器人等,同时对设备的技术维护、系统升级、后期的配套服务等要求较高,如果技术服务没跟上,企业将面临很大风险。第二,将福利服务责任与盈利目的捆绑,资本回报率低。我国养老产业有呈现市场化经营,但事实上仍然是公共服务性大于市场盈利性,导致过度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干预私营企业养老服务的市场化运营,从而降低了企业的盈利空间。同时受到老年人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制,智慧社区服务设施和设备的收费及服务价格相对较低,两者叠加造成资本回收期比较长。第三,行业标准及法律规范尚未建立,智慧养老市场的投资机制尚不清晰,资金投入受到制度不完善的影响,投资风险存在不确定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资本进入。 (四)高素质专业人员缺乏 一方面是养老护理人才缺口大。我国以居家养老为主,目前提供养老服务的主要是社区内部管理人员、志愿者和社会专职服务人员。我国现有养老服务人员约30万人,受过专业训练者仅10万人。现有从业人员多数为40岁以上的务工人员和城市失业下岗人员,文化素质普遍不高,且大多没有经过专业技能培训,不具备专业的护理技能,更不具备操作与适应智慧养老设施与设备的专业技能。二是缺乏智慧养老专业从业人员。智慧养老属于新型养老模式,智慧养老融合了医疗技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对专业技术人才的要求高。因此,除需要大批医疗护理、营养、康复、心理咨询等专业服务和管理人员外,还需要从事智慧养老产品设计、智慧养老技术开发与智慧养老体系建设与规划的高级人才。这样一来,具备医疗护理、心理健康、营养学等专业知识等专业养老服务人才本身就少,而既具备技术知识又有老年照护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更加稀少,相对应的人才储备体系尚未建立,这就更加剧了人才的短缺程度。人才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智慧养老的发展。 六、 建立普惠性托育体系的重要性 重建新时代托育服务体系,应针对当前托育服务存在的问题,以满足广大家庭的现实需求为出发点,以降低养育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缓解生育主体(尤其是女性)工作责任与家庭责任之间的张力、提高生育意愿与生育水平为落脚点,以推动托育服务量的供给、结构的适配和质的保障为着眼点,抓好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托育服务体系的配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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