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菁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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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菁选5篇)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1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通用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2  为规范学院课堂教学秩序,强化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特制订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请销假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课堂内请假须向班长及任课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2、学生请假一天以内(包含一天),须向班主任书面请假并获得班主任书面同意;   3、学生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包含三天),在获得班主任书面准假后还须事先向学院行政副院长说明原因同时书面请假,获得书面准假后才能离校,特殊事由还需学生家长来电确认并留下家庭电话号码。   4、学生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下(7天),需先获得班主任、行政副院长书面准假,然后向学院*说明原因并书面请假,获得书面准假后才能离校,特殊事由还需学生家长来电确认并留下家庭电话号码。   5、学生请假三天以上必须提交两份假条,假条由班主任、行政副院长及*签字后,一份学院留存,一份由班长每堂课出示给任课老师作为考勤依据。   6、请假回家或到外地的学生到达目的地后必须电话告知班主任,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或学院办公室销假。   7、凡不请假而擅自离开教室或学校者一律按旷课对待,离校时间及旷课时数超过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学院将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通知家长。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3  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的管理,严肃校纪,确保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决定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请假销假制度。   一、请假规则   1、凡学生因事、因病需要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期满后,应立即返校销假或续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2、学生请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缘由,在学生有充足的请假理由后班主任方予准假。   3、考试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安稳办审批。   二、请假程序   1、请假由德育处、安稳办、班主任负责管理。德育处统一印制请假条,班主任到德育处领取。   2、学生因事因病需请假离校,必须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   3、请假学生要在请假条上写明请假事由,注明返校时间,班主任准假后要在假条上签署意见,并注明准假时间。   4、住校生在校期间请假离校需要填写一式三张请假条,一张交给宿管人员,一张交给门卫室值班保安,一张带回家家长签字;走读生只填写两张请假条,一张交给门卫室值班保安,一张带回家家长签字。   三、准假权限   1、学生的请假,必须由班主任审批;如果班主任不在学校由年级组长审批。   2、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4  一、 各值日教师,每日上课前,放学前进行两次清点班级请假学生,必须要有请假条,否则视为旷课。旷课学生、班主任必须在第一节下课前与家长保持联系,掌握第一手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学校。   二、 学生来校后,原则上不准再出大门,若确需要出去办事,必须给班主任请假,由班主任批准假条,门卫工作人员方可放行,转回后必须到门卫室进行销假,否则,视为逃课。   三、 门卫处要做好学生外出、归来登记,详细记录放行时间,办事用时,返回时间等。在限定时间来返的学生,要告知其班主任,及时做好跟踪了解。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5  一、学生必须在开学前一天到校,从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学生在上课、早操、自习、实习、设计、劳动、军训、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因故不参加者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论处。   三、对学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一切活动(含德育课),以实际占用学时计算,每天按*时计,进行考勤。   四、学生请假必须有假条,一日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日内由班主任签字,系批准报学工期部备案;三日以上系同意,学工处批准,报校领导备案(请假条一律用信纸写;病假要有医院医生签字的休息证明)。   五、学生假期因病或因急事等不能到校者应在假期前按规定向系或学工处办理请假手续(用电报、挂号信),返校后必须持久有地方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证明和病历或有关证明到学工处销假,无证明者,按旷课论处。   六、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一律无效(急病或紧急事件除外),否则按旷课论处,对请事假者应严格控制。   七、对病假超过四周者,报教导处作休学处理,休学以一次为限。 凡属旷课者按《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及《考勤办法》执行。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扩展阅读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扩展1)——学生请假销假制度_小学生请假销假制度3篇 学生请假销假制度_小学生请假销假制度1  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因故不能上课或参加实习、劳动、军训及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必须履行实现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   二、请假程序:学生请假应,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按准假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活动。请假期满应到所在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三、准假权限:   请假3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37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   请假7天以上者,由校学工部批准。   四、考勤和请假销假的执行: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课堂考勤采用辅导员、班主任抽查、学生会检查和班长考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如有迟到或者旷课的学生,学委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班主任,并将本班学生考勤日志本每周一送至辅导员审核签字。   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对旷课学生必须进行批评教育。对旷课课时达到行政处分的,按《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给予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家长。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请病假没有校门诊部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望各班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学生请假销假制度_小学生请假销假制度2  为了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科学院大学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在*科学院院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承担高等教育工作的单位和校部各学院、系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学生。   二、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国科大或研究所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事假期满超过两周不报到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回学校或研究所。如因故不能按时返回的,应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必须按时返校。   四、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   五、学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须凭学校门诊部证明,外出期间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假一周以内由所在研究所、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须经所在研究所主管学生工作的所级领导、学院负责人批准,其中集中教学校区请假二周以上需报学生处备案;病假超过两个月者,必须办理休学手续。   六、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需提供有关证明,酌情准假。事假一周以内由所在研究所、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一周以上须经所在研究所主管学生工作的所级领导、学院负责人批准,其中集中教学校区请假二周以上需报学生处备案。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按退学处理。   七、学生请假应亲自办理手续,填报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如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八、学生请假期满,必须亲自到学院、研究所办理销假手续。   九、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十、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离开学校、研究所,以及请假期满而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的,视为无故旷学,按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处理。   十一、本管理办法由国科大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请假销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小学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扩展2)——请假销假制度_请假销假制度 请假销假制度_请假销假制度1  病事假   1、因病、因事请假均须填写《请假条》,说明事由、去向,一天之内由区委办分管领导批准,二天以上须报区委办主任批准。   2、病假超过二个月以上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文件规定执行,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8天以内。   3、因病、因事均须预先请假,因故不能预先请假的,需及时通过电话告知,并于事后补填《请假条》。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   1、晚婚人员可享受15天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晚婚、晚育的,产假为135~180天。   3、女方晚育的,男方照顾假为7天。   4、父母不在本地并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已婚人员每4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未婚人员每年可探亲一次,假期为20天,若有特殊原因的,可2年探亲一次,假期为45天。夫妻两地分居的,每年可探配偶一次,假期为30天。   5、直系亲属去世,丧假1~3天。   6、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应征得区委办主任同意。   休假   1、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正式人员每年休假6天;满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满21年及以上者休假15天。   2、一年内病假和疗养时间累计超过45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可享受的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3、休假一般由干部、职工本人提出或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安排,报区委办主任批准。区委办领导休假须报经区委领导同意。   销假   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逾期未归又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请假销假制度_请假销假制度2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经研究决定,制定监察支队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   凡在上班时间外出办案、开会出差等,应在去向告知牌上留言。因事因病要履行请假手续,并按批准权限办理报批;续假的在销假时应补办相关手续。   一天以内,工作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批准,科长由分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请假,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主要领导批准,综合科备案。   所有工作人员请假离开扬州至外地须报综合科备案。   二、销假   凡批准的请假条须报综合科备查。假期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到综合科履行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告,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凡不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类别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视同正常工作。   病假   1、工作人员凭医院病假证明请假,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身体确实不佳,又无医院病假证明者,一天以内的须电话口头请假,事后按规定补办病假手续。两天以上者一律凭病假证明。   2、特殊情况的病假由支队领导班子研究处理办法。   探亲假   工作满一年以上,夫妻两地分居,或与父母亲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若能与父母亲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   上述假期均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婚假   1、符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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