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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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菁华1篇) 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经协商,双方愿意解除位于_________(铺位)的租赁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铺位退回给甲方使用,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_________)违约金,逾期达七天,甲方有权无偿收回铺位,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必需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在工商部门办完营业执照迁址或注销手续。 三、甲方除向乙方退回所收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按金外,还需支付共计_________元(_________)作提前解约赔偿金,总合计_________元(_________) 四、双方再次证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乙方解约退租当日,租金为每月共计人民币_________整(_________),在此期间涉及金额不乎的甲方收款收据均不作实,以防产生纠纷。 五、甲方于乙方退租当日,一次性结清应付金额,乙方以收据收款。 六、乙方不得损坏铺位内设施和装修,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七、乙方退租当日,甲乙双方当面销毁所签《租赁合同》正本。 八、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在此之前双方所签定的所有租赁合同终止作废。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扩展阅读 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扩展1)——企业如何解决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冲突 企业如何解决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冲突1企业如何解决与员工解除的劳动关系冲突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是可以通过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途径打破原有稳定的劳资关系,但企业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自己行为合法: 一、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要*等协商; 二、资方只有在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才能直接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资方遇有下列情况也可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当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要注意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同时企业还应注意到,自己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这类被裁减的人员。 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扩展2)——如何解除聘用通用版合同 如何解除聘用通用版合同1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一)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二)聘期内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________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四)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或者经批准出国(境)逾期不归的; (五)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给本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七)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以及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九)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 (十)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十 一)聘用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随迁的; (十 二)聘用单位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不服从安排,经教育无效的; (十 三)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二、有上列情形之一,聘用单位可按以下程序办理解聘事宜 (一)聘用单位提出拟解聘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如无法直接通知本人或其亲属,可采用公告送达;(由学校行政会根据被聘者情况,讨论做出拟解聘意见—《____县学校拟终止(解除)聘用合同通知书》) (二)被解聘人员或其亲属在接到拟解聘通知书____日或公告见报1个月内,有权提出申辩意见,聘用单位应认真听取本人申辩意见,并记录在案; (三)聘用单位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是否解除聘用合同的决定,正式通知拟被解聘人员;(根据被解聘人员意见,学校行政会再次讨论做出是否解聘的决定,如做出解聘决定,应填写《____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通知书》一式五份,《____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记表》一式四份) (四)拟被解聘人员超过申辩时限未提出申辩意见,聘用单位即可解聘; (五)聘用单位解除被聘用人员的通知书及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并同时送达本人和抄送县教委(县教委作为主管部门只负责对各单位的人事工作监督和指导)及县人事局备案。 三、辞聘(即受聘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聘人提前____日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受聘人员填写《____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申请表》) (二)聘用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的____日内经过学校行政会讨论后做出是否同意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的答复; (三)受聘人员交申请后,聘用单位在处理相关事宜期间,受聘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否则视为旷工; (四)受聘人员在受聘单位同意终止(解除)后,填写《____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记表》一式四份。 (五)聘用单位将编写《____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申请表》、《____县事业单位终止(解除)聘用合同登记表》各一式四份,分别存入本人档案、聘用单位、县教委及县人事局。 四、被解聘或辞聘人员自被解聘或辞聘的次月停发工资 要求:在做出解聘和同意辞聘决定后,各单位应将此决定通知学校财务部门。 五、受聘人员续聘、变更合同内容、聘期内流动的,其人员聘用管理,按《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的通知》(武教委办4号)执行。 返 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扩展3)——试用期内应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应如何解除劳动合同1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之内的,其前提是要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本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如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扩展4)——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1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鉴于: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XX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及《房地产租赁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给乙方作__之用。上述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租赁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因业务调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要求。 现甲、乙双方经过*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一、违约金的承担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乙方交存甲方的押金为两个月租金人民币_____元。根据补充协议第十一条第七款及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两项冲抵,剩余人民币_____元,该剩余部分将在乙方向甲方付清本协议第三约定的复原费用后返还。 二、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时间甲方同意乙方在核算清甲方所有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解除当日,乙方搬离该租赁房屋。 三、复原费用乙方同意在撤离该租赁房屋时向甲方支付复原费用人民币_____元。乙方逾期支付该费用的,每拖欠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该费用百分之二(2%)的金额作为逾期支付违约金。 四、本协议效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市(县)签订。 甲方(出租人):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乙方(承租人): 法定(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2: 某日,A客户携带一份房屋租赁合同找到笔者。A客户租赁B商务大厦约300*方米办公面积,因拖欠房屋租金,B商务大厦发来书面信函,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A客户向B商务大厦赔偿剩余租赁年限对应的房屋租金作为赔偿。A客户前来咨询的时候,已经从B商务大厦搬出,并且A此前租赁的场地已由B商务大厦租赁给他人。 按照合同的约定,A客户和B商务大厦对于合同提前解除的损失赔偿计算方式,确实是“合同解除后的剩余租赁年限所对应的租金”,也就是合同提前解除后、剩余的未得到履行的租赁期间的租金。这是一种典型的以“预期可得利益”计算解除合同损失赔偿的约定。如果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客户需要支付巨额赔偿。但是,这条约定本身存在不公*、不合理的问题。虽然A客户违约在先,但目前B商务大厦在A客户违约行为发生后,已经收回了A客户承租的场地,并继续收取租金;如果让A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把还没有使用的、剩余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B商务大厦,这就意味着B商务大厦因为A客户的违约行为,获得了在剩余租期内收取双倍租金的权益。 本案涉及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问题,是合同法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根据《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像本案这样的约定是否能够获得法律的支持?A客户是否必须按照上述约定支付损害赔偿?笔者对此持否定态度,具体分析如下: 一、从《合同法》对于合同解除权的设计上看,解除合同的损害赔偿不应包括“可得利益损失”。 首先,合同解除的目的,是自解除之日起,溯及既往地消灭合同双方的法律关系,使合同双方当事人达到订约前的状态。这种效力是向前追溯的,对于未来的权利不得提前实现。因为,在合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时,作为非违约方的救济途径并不仅限于“解除合同”一种,非违约方亦可选择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这两种不同的选择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非违约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那么非违约方有权依照合同约定,继续享受合同权利,获取合同利益。但是,如果非违约方选择了“解除合同”,则意味着非违约方自行终止了合同法律关系,在此前提下,无论是合同的违约方、还是非违约方,对于合同终止后剩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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