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勤制度1五篇完整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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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勤制度1五篇(完整文档) 学校考勤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的作用。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我为大家编写的学校考勤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考勤制度1   为规范学校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自觉遵规守纪,结合我校实际并参照教育局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制订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归属及对象   1.按照学校规定,依下表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勤。   考勤人员   考勤场合   考勤对象   教务处   教师坐班、上课   全体教师   政教处   “六到岗”考勤(值周组长点名)   班主任、值周人员   到岗履职情况   生活老师、保安   办公室   开会、升旗、集体活动、临时性工作   全体教师   非教学岗位、处室工作人员的签到、各类请假的统计   校 长   考勤校务会议参会人员、抽查考勤学校干部   考勤总负责人:支部副*   2.考勤人员应每日如实记录出勤情况,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处需经相关处室主任或副校长签字方可有效。   二、请假类别及时限   (1)法定假期   1.婚假。假期7天。   2.丧假。父母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假3~7天。   3.女教职工产假。   ① 正常生育给予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② 分娩难产的,在基本产假外增加15天;   ③ 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 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给予不少于7天的产假。   ⑤ 女教职工所休产假,包括产假期间的寒暑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教职工休产假,不影响其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影响晋级、评职、评先等。   (2)病假   教职工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疾病检查报告单、医疗发票等,住院治疗的还应有医院证明书、出院证明书、住院期间医疗发票等,按照批假权限由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病假期间的工资和其它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病休人员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事假   教职工事假采取“累计”的办法计算,一年内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在规定期间内工资照发。超过规定时间的,扣除当日工资(计算方法:月工资除以21.75天)。   三、批假权限   1.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自行调好课,并将调课结果告知教务处,如是班主任,须同时向分管政教的副校长请假,并安排好班务;2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批准。   2.副校长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所有老师的会议请假由校长批准,杜绝短信请假,请假批准后要将请假结果报告给考勤处室。   3.半个月以上请假必须提供详尽的请假理由,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方可请假,否则视同旷工对待。   四、请假手续   1.凡需请假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连同有关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并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2.三天内的所有病事假、外派学习、因公出差,要自行调课,并将调课的结果报告教务处。不调课“甩包袱”走人的,发生问题追责请假人。调课需经双方同意后,才将该节课的责任归属代课的老师。超过三天的公务活动、病事假可向教务处申请调课。   3.请假结束后,要到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或政教处)销假,接手相关工作。   五、考勤结果处置   1.按照学校要求,考勤结果依以下方式处置。   考勤结果:   处置方式:   执行处室:   全期满勤,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办公室履行了手续的法定假期、病事假   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在规定期间内工资照发办公室   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一年内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超过规定时间的,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性津补贴、奖励性工资扣除办法:超过天数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按照两个月计算,依此类推。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如若自身患有重度疾病(1.癌症;2.长期住院治疗;3.长期用药卧床不起;4.重度精神病患者;5.医院界定需要隔离治疗期间的病患;6.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发票凭证,不能正常上班,按照实际情况,校委会讨论通过,不扣除工资;   如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紧急事件时(如直系亲属重病需要照料陪护、家庭发生天灾人祸需要紧急处理),且经学校讨论研究同意后,每年可以申请不超过15天的假期,履行请假手续,方可请假,不扣除工资。   课堂考勤   旷课(在校未上课),每节次扣款30元,扣0.2分   教务处   上课迟到、早退,每节次扣款15元,扣0.1分   值日值周   未到岗扣除15元,迟到、早退扣除5元。   政教处   7天以内扣除基本日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者旷工达到10天不足15天的除按照规定扣发其基本日工资外,停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按规定扣发其基本日工资外,停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作出辞退或解聘处理意见,并上报教育局。   2.考勤制度每月执行一次,由各考勤处室按照制度将扣除的款项交到会计室,由会计室扣除相关缺勤人员工资。考勤执行不到位,造成制度流于形式,由校委会考核相关处室及分管领导。 学校考勤制度2   一 考勤   1、公假:凡因公事(含产假)请假,培训内容自行后补。公假不记入奖惩范围。   2、事假:凡因事请假者,须具备请假条,并经校本培训领导组组长同意后,记事假一次。   3、病假:凡因病不能参加培训学习,须持医院证明并出具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记病假一次。特殊情况(如急诊等)除外。   4、迟到:培训学习两次点名后未到者,记迟到一次。   5、早退:学习中提前退场者,记早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6、旷工:无故缺席不参加培训学习者,缺席一次记旷工一次。   二 培训考勤   每学期公布一次,学年度累积计算。教师出勤情况与学校年度考核等级和学校奖惩制度挂钩。   三 培训   学习时,全体参培人员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不说话、不开小差),关闭一切通讯工具,认真听讲,认真笔记。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学校考勤制度3   一、请假考勤制度   (一)请假类型:公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二)请假手续:提前两天填写请假单,报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或校长室批准,工作安排妥当后,准假离岗。如遇特殊情况,可先以电话、口头请假后再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1、公假(开会、外出学习、进修等)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必须持有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关单位的文件、通知。   ②地市范围内(二天以内)报教务处主任审批,同意。   ③地市范围外(二天以上)报校长审批,同意。   ④出国或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报教育局审批,同意。   (2)工作安排   教师公出期间(二天内)的功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或由教务处协商安排;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2、事假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二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②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③半月以上,报请教育局审批。   (2)工作安排   教师事假期间(二天内)的功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注:1、事假在2节以内,并在一周内补上延误功课的,并报教务处备案,可不按事假处理。一个月不超过一次,否则按事假处理。   2、未经教务处同意,教师不得擅自调动功课,一经发现,以事假论处。因擅自调   动功课造成缺课的以旷课论处。   3、病假   (1)审批权限及程序   ①教工因病请假,须凭定点单位的证明(二天以上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证明,二天以内由校医务室证明),到教务处填写请假单。   ②二天以内由科室主任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   ③二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2)工作安排   病假期间(二天内)功课,与教务处协商安排或任课教师自行安排,报教务处同意并备案,二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   4、婚假、丧假   婚假期为一周(晚婚婚假为半个月),直系亲属丧假为三天,有关教工需事先向教务处申报。   5、产假   规定为三个月,晚育者可享受六个月假期,向教务处事先申报,由校长室批准。   二、相关规定   1、公假   不扣发工资及各种补贴、奖金。但按节数扣发超工作量工资。   2、病假   工资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校发的补贴按节数或天数扣发,并扣发月全勤奖,扣除超工作量工资。   3、事假   半月以内,教师每节扣除:1节临时代课金+1节相应学科的课时津贴;职工:每天扣除12元。半月以上未到月以一个月计算,半个学期以上未到一学期的按一个学期计算,扣除相应的工资,并扣除月全勤奖及学期全勤奖。   4、婚、丧假   停发超工作量工资及集体活动补贴。如在法定时间内提前上班,则加发代课金加班费。在每学期末的考勤奖中不扣奖金,不扣月全勤奖。   5、产假   法定时间内不扣国发工资,学校有关工作量工资工作补贴、奖金停发。超出法定时间同事假。   6、旷工旷课   教师一节(职工半天)扣80元,并扣除月全勤奖。   附:后勤请假指向:教师资料室、图书室、学生阅览室、实验室、文印室、语音室、计算机管理室、教务员、体育室向教务处主任请假;财务室、电工、校产保管员、老伯向总务处主任请假;政务员、门卫、住校生管理员向政教处主任请假;档案室、校办向校办主任请假。 学校考勤制度4   桃花店学校教师考勤制度   1、全体教职工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席。   2、每天实行上、下午点名制,当预备铃声结束时开始点名,所有教师必须到办公室集体点名,不按时到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0?5分。   3、上班期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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