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需要评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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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需要评估吗 城市房屋拆迁需要评估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城市的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是需要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的,而评估的方式也很多。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分类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从该协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来看,被征收人以放弃房屋所有权为代价,取得相应的一定数量的货币,而征收主体则以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为对价,享有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是一次性了断的补偿方式。这完全符合买卖合同的特征,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类型。由此发生纠纷的,可使用买卖合同的法定规则予以处理。 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从该补偿方式显示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内容来看,征收主体的义务是以自行建造的房屋或者购买的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给被征收人,以此为对价而取得被征收人所有的房屋;被征收人则以丧失其所拥有的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为对价,来换取征收主体提供的房屋所有权,同时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与所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多退少补。这就是说,征收主体以异地或者原地在建的房屋与被征收房屋进行所有权交换,被征收人失去了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但调换之后拥有调换房屋的所有权。 由上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我们可以认为,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为以物易物的互易合同。 互易分为一般互易与补足价金的互易。一般互易就是双方当事人互相交付给对方财产并转移财产权利。补足价金的互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转移财产权,而对方除转移财产权外并应支付一定的金钱,以补充互换物之间的差价。从征收实践看,以产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补足价金的互易合同。互易合同虽在合同法分则中没有具体规定,但《合同法》第175条对互易合同适用法律作出了规定,即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城市的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是需要对被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的,而评估的方式也很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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