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约情况保证承诺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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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情况保证承诺书3篇 合同履约情况保证承诺书1  甲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与广东省、z市的地方法规不相抵触的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双方*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签订本承诺书。   二、培训承诺期限   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本承诺期满为止。   三、培训费用的支付   1、培训费用是指有支付凭证的费用,包括在培训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等。   2、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各类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3、合同解除培训费用的支付   1)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承诺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2)乙方因违返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工作期间表现不佳者,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承诺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3)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企业因经济原因需要裁员等),乙方无需支付培训费用;   4)本承诺期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四、履行培训义务   1、乙方接受培训后,要将培训期间所取得的文件及培训资料交于甲方有关部门存档;   2、乙方要将接受培训所取得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甲方有关部门存档;   3、乙方要将培训期间学得的'知识及时转达给甲方的有关人员;   五、本承诺在履行当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争议,本着互相协商的原则。如有不可解决的争议,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节器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本承诺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承诺书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新规定为准。   八、本承诺收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九、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人(签章): (签章):   日 期: 日 期: 合同履约情况保证承诺书2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行项目法制施工,强化项目管理,增强企业集团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帮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设立 项目部 ,合作方必须做出以下承诺:   1、在合同价款中,乙方确认已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和费用,并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1) 乙方确认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了工程中所有的临时占地(临时便道、预制厂、 合同履约情况保证承诺书3篇扩展阅读 合同履约情况保证承诺书3篇(扩展1) ——履约保证承诺书3篇 履约保证承诺书1  我单位在 项目招标中,有幸中标,非常感谢评委及建设单位的信任,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除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履行合同内容外,并郑重承诺:   在此工程施工中,一定要精心组织,确保工期和质量,并保证不转包中标工程,不分包中标工程,并随时接收建设单位的监督。   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自食其言,出现转包、分包等违反规定的行为,甘愿受法律法规处罚。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工期延误和质量问题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自动撤出现场。   承 诺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履约保证承诺书2  本保证金作为 河南泰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就 *舆县阳城等四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施工 项目(招标编号:20xxGCG026)所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中标金额的10% 。   1、承包人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合格报告后的三十(30)日内,其余额退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应为转账或现金。   3、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4、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假如更换未经批准,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扣除10000元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扣除5000元违约金。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单位公章)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 字 )   年月 日 履约保证承诺书3  在(招标编号: )招标活动中,如果我们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我们公司应交纳的有关税金由业主代扣代缴给朝阳市税务部门。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履约情况保证承诺书3篇(扩展2) ——履约情况承诺书3篇 履约情况承诺书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行项目法制施工,强化项目管理,增强企业集团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帮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设立 项目部 ,合作方必须做出以下承诺:   1、在合同价款中,乙方确认已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和费用,并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1) 乙方确认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了工程中所有的临时占地(临时便道、预制厂、生活区等),并且费用总额包干;临时占地协调、租用、还耕、绿化等均由乙方负责;   (2) 承包人装备险和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乙方自行投保,保险费自行承担并支付,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需缴纳的税费(除项目部供应材料税及业主代扣税外)均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4) 由于本项目工期紧,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冬季、雨季、夜间条件下继续施工的各项质量保证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 取、弃土场由甲方协调确定并承担费用,乙方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运距及其他因素,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 施工中的施工便道、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除甲方必须的施工电力设施安装外)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7) 主线跨河、跨路的有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因劳务、材料(除项目部供应材料外)、设备等价格上涨而对工程成本产生的影响,乙方已充分考虑并计入合同总价中;   (8) 工程中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由甲方投保,乙方完全接受。   2、乙方进场施工前须向甲方缴纳所承包工程造价1%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要求进驻必须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两个月后分三次退还,且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离人员、机械设备,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进场后,由双方代表成立工程量核查小组,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工段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量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核查,工程量清单核查修正后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以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示完全同意。   为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认为乙方合同价中不合理报价较多,甲方决定依据双方合同价的`工程量清单在保障乙方对应工程量合同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工程量合同单价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示完全同意。   4、新增变更工程项目有清单单价的,按合同签订单价执行;没有清单单价的,甲方收取该项目总价12%的管理费。新增变更工程项目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变更资料按业主要求完整上报,且批复计量后予以结算。   5、乙方承揽工程施工撤场前应结清当地材料款、机械费、农民工工资等债务,否则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未结清部分用于支付。   6、双方签订的合同清单内有业主统一安排施工工程项目的,必须服从甲方安排从原合同中剔除该项目(如伸缩缝、防水层等)。   7、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办法(如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工程验收办法、劳动竞赛方案等)。   8、本承诺书与目标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9、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履约情况承诺书2  1.3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证明(粘贴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1.4工程相关承诺书   1.4.1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   1.4.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   1.4.3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   1.4.4 保证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   1.4.5 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的承诺书;   1.4.6 保证不借资质的承诺书;   1.4.7 保证不围标、不串通投标的承诺书;   1.4.8 履约承诺书;   1.6.9 对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的承诺书。   1.4.1、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只承担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如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我公司会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在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在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我公司承诺,即使征得了招标人和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的同意,该行为仍视为我公司违约。若更换项目经理,按中标价的1%支付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   4、招标人认为有不能胜任相应岗位的承包人管理班子成员,可要求中标人(承包人)更换和调整,直到满意为止,并按中标价的0.5%支付违约金。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4.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到岗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在该工程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场,且严格接受业主的考勤制度和请假制度。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每工作日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 6 小时;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要离开现场的,时间在半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书面同意;半天以上两天以内的须经监理总监出具书面意见后,报发包人代表同意后并报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备案。离开前应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其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行为。   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按前述规定取得书面同意不得离岗,否则,离岗一次按10000元支付违约金;第二次离岗的按20000元支付违约金;第三次以后的每次按50000元支付违约金,合计(缺席、离岗)次数超过10次的或者年度累计请假超过20天的,按违约处理,除由承包人(中标人)支付违约金、罚款外,由发包人按规定清除出场,记不良行为记录,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   投 标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1.4.3 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承诺书;   致: (招标人)   作为 工程的投标人,一旦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除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按投标文件承诺的'到位外,我公司不会派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以外的人员参与管理本工程,否则视为我公司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由发包人向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报告。由鄂州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视情给予承包人6个月至3年的在鄂州市投标资格限制。   投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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