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警告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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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警告3篇 合同违约警告1  上海(亚尔丹服饰)沈世杰:   你好:   兹因贵方与我司于20xx年12月9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贵方承租我司位于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街道永华街65(临)号东四楼一房,租赁期限满2022年12月31日止,因贵方未按合同如约履行部分相关责任且提前搬迁,为我司造成经济损失,今致函贵方协商解决 请予以重视。   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在租赁期间乙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乙方需承担相应费用超过半个月的,甲方除有权收回房屋外,并且享有对乙方在房屋内所有设施物品留置及处置权:第十四条约定: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如其中任一方违约,则需支付违约金为租期内六个月租金。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综上,我司要求贵方补足1月租金计人民币 元,水费1521电费 元。另外为恢复由房屋内设施被损坏造成影响后期出租事宜,需赔偿我司经济损失,具体如下:重装中双门(共八扇,其中单门5,双门3)计人民币元电路恢复 元,隔板恶意拆除需修补嵌条所花费用 元,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如贵方同意赔偿,我司可不追究金额为租期内六个月租金违约金的,否则我司将依法保留诉讼权利。   谨此函电,请贵方在接到本函10日内函复。   顺祝!   浙江今力仓储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违约警告2  XX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贵方与我司于20XX年X月X日签订的有关花卉租赁的《绿植租摆合同》,合同约定“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办公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乙方保持植物的美观。无病害、虫害、无坏叶、叶面无尘土,对因养护不当造成失去观赏价值的植物及时给予更换。”   贵方作为合同的乙方,在养护过程中曾污损了我司VIP室内的豪华地毯,同时存在许多植物长期处于叶黄、枯萎或枯死的状态,另外部分员工也反映存在没有及时清除残花黄叶的情况,且在一定程度上有损我公司在外来洽谈的客户眼中的商业形象。   我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持办公室一个优雅良好的环境,并对外营造生机勃发、万年常青等积极向上的视觉氛围,由于贵方的养护服务没有达到基本的要求,不仅没有达到履行合同的基本目的,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起了相反的效果。鉴于此,我司多次催告贵方积极改正,但贵方始终没有提高基本的服务质量。因贵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及贵方在服务质量上严重影响我公司订立合同所期望的.服务目的,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因此我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贵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法定解除权,同时保留进一步追究贵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我司曾委派员工X某已于20XX年X月X日代表公司正式通知贵方解除上述《绿植租摆合同》,现就该通知以书面形式再次向贵方进行传达。请贵公司接到本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我司所租赁的花卉、物件等一切非我司的归属物品于租赁地址内撤出,因贵方逾期造成花卉的损失,我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函告   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8日 合同违约警告3篇扩展阅读 合同违约警告3篇(扩展1) ——警告信3篇 警告信1  部门:   姓名:   工号:   兹有 于 年 月 日 (阐述原因)   为严肃厂规及教育当事人,现对该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书面警告一次   □ 补偿赔偿 RMB   当事人声明:本人愿意理解以上处理,并不再违反 当事人签名:   部门主管确认:   经理签名:   日 期:   说明:   1.本警告书用于员工(职员工人)违反厂规或部门规定时使用;   2.本警告书经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由行政部存档;   3.当事人在6个月内收到2份书面警告做自动离厂处理。 警告信2  部门:   姓名:   工号:   职务:   总经理: 部门经理主管:   接信人签收:   提示:以上警告信会记录在案,如类似案例继续发生,则有机会导致接信人受到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警请自励、自勉。   XXXX有限公司   日期:   事件原因:   由于WW车间后勤部杂工职位空缺,急需人员到岗。现需要XXX调职到WW车间后勤部,职务为杂工,已多次通知XXX办理调职手续,但其无动于衷。20xx年8月5日,公司已发出书面通知书通知其在三日之内办理调职手续,但其仍然置之不理。此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提议改善:   XXX,作为公司的员工必须要严格遵守厂规厂纪,各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及岗位调动。但你漠视公司的规章制度,不服从正常的.工作任务安排及岗位调动,现公司给予你严重书面警告处分,请你收到《警告信》后,一天之内办理相关调职手续。 警告信3xx级xx班同学:   据查,你于 年 月 日违反了 学校的 规定。 违纪情景:   期望 同学能认真反省自我的错误,结合自我的违纪事实写出书面体会,正确认识自我的错误并保证不再重犯,同时期望 同学的父母能配合学校、班主任共同督促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如果 同学日后在校表现情景没有改正,学校将会对该生作进一步处理。   本警告信是 同学第 次接到警告信。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部门领导(签字):   xxxxxx部   20xx年x月x日 合同违约警告3篇(扩展2) ——合同违约案例3篇 合同违约案例1  案例一:   1996年4月28日,某建筑工程公司与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项建造办公楼、传达室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合同规定工程期限从1996年4月28日开工至1996年7月28日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确保合格,力争优良;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按补充协议办理。补充协议规定:传达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结算工程款;办公楼主体完成一层时预付工程款30%,屋面工程完成时,预付工程款30%,竣工验收结算后,留尾款40%在半年内付清。该工程于当年5月开工,同年10月底竣工,所耗资金全部向银行贷款,但建材有限公司却未按补充协议规定支付工程款。   1996年12月1日,建材有限公司在建筑工程公司的一再要求下,派出公司管理人员与建筑工程公司进行工程结算,并立下工程结账单。次年,该建筑工程公司向建材有限公司提出工程变更补充决算报告,经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员确认,工程变更增加费用5896元,合计应付工程款为88.9万元。之后,建筑工程公司多次向建材公司催讨,但后者仍未付款。建造完工的办公楼、传达室一直由建筑工程公司使用。建筑公司在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及逾期支付的违约金,并要求对原告建造的价值88.9万元的办公楼、传达室及水泥路面享有留置权,在拍卖后优先支付原告的工程款。   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自愿签订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属于有效合同。原告按合同规定履行义务,但被告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属违约行为。现原告要求支付工程款及逾期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合法合理,法院予以采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6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建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88.9万元,支付逾期付款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对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法院判决生效后,建材有限公司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工程款及违约金。当年8月13日,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建材有限公司进行财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清建材有限公司早已负债累累,根本无力偿还债务。被执行人建材有限公司已于1998年11月2日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其法人代表人下落不明。该公司的两幢厂房及约400*方米的招待所、餐厅,已被省高级法院判给某土木建筑工程公司所有。其他办公楼、简易仓库、土地使用权、传达室等财产,由市中院执行裁定移交给权利人市农村信用社所有。建材公司已根本无财产可执行。   分析:   建筑公司虽然胜诉,但是工程款已无法追回,造成这种情况是由于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未做好前期工作,对建设方的社会信誉与经济实力缺乏了解,为承包工程埋下极大的隐患,最后造成恶果。该案例带有普遍性。新“合同法”规定不能采用工程留置权。因此,施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工程款拖欠,应设定具有偿还能力的“保证人”或设定有效的“抵押”手段等。其次,签订合同条款时把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加以设防。首先,认真考察对方,了解对方的情况;另一方面设想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纠纷,尽量在合同中加以设定,使合同尽量完备和严密。一旦发生纠纷引起诉讼,设定协议管辖条款,由原告方的法院受理,为今后胜诉打下基础。   案例二:   2022年1月31日,江苏某建筑公司(原告)与天津某科技建材有限公司(被告)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将南京某机电研究中心的环氧树脂自流地坪工程交由被告施工,合同价款247028.65元,付款方式为订立合同3日内付30%,施工完工3日内付30%,验收合格3日内付35%,质保期届满后3日内付5%,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的两年。违约责任:逾期完工或逾期付款,则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日万分之四的违约金,一方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协议,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40%的违约金。   合同订立后,双方又与同年3月12日订立补充协议,增加施工面积,将合同价款调整为401942.05元,其余条款按原合同履行。原告于同年3月7日、27日分别向被告支付预付款90000元、30582.62元。同年4月,被告对承揽工程进行施工。同年5月7日,该工程监理单位向被告发出通知单,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不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原告在监理单上回复被告,要求被告进行整改,且告知其在2022年5月15日完成施工,但被告未见行动。5月9日,被告完成样板间后,因施工颜色与提供业主选色的色长颜色不一致,经建设方重新选择颜色后,原告致函要求被告迅速组织材料施工。因双方对重新选色后的施工问题产生争议,双方未能协商一致。6月 4日,被告撤出施工现场。后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施工合同,逾期,被告并未继续施工。6月27日,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施工协议及补充协议,交付在建工程,返还工程款及支付违 合同违约案例2  擅自签订合同不能履行,导致承担违约责任   一 案情介绍   某油品厂于1999年1月至7月从某分公司购买润滑油,截止99年底油品厂欠分公司货款35万元。   为使油品厂及让油品厂归还欠款,总厂(分公司改制时的存续公司)润滑油管理办公室业务人员于99年12月与油品厂签订了一份润滑油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向油品厂约定供润滑油4000吨,价格为“出厂价”, 合同标的额大约为850万元。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合同有效期限为“2000年6月30日”,双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当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货款总额10%的违约金。”合同加盖总厂润滑油管理办公室印章。   合同签订后,油品厂按合同约定首次汇款75万元,总厂发货255吨,货款及运杂费61万元元,尚余款货款14万元。油品厂再次向总厂汇款82万元,由于当时总厂润滑油系统停工,润滑油没有库存,不能给油品厂发货,业务人员也未向油品厂发出通知,两个月后油品厂未收到润滑油,要求总厂退款,总厂扣除油品厂前期欠分公司货款35万元后,向油品厂退还货款61万元。总厂同时将扣回的货款转到分公司。   2000年5月,油品厂以总厂违约为由,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一是请求总厂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二是请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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